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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为文科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锦天城律师为文科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2017-09-143341
[摘要]2017年9月12日,文科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成立。本专项计划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7年9月12日,文科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成立。本专项计划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基础资产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本专项计划的一大特点是基础资产对应的租赁物主要为专利权、商标权、文字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本所经办律师就无形资产作为租赁标的及对应基础资产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项目通过设置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来实现内部信用增级,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由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差额支付承诺人未能足额承担差额支付义务致使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完毕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和/或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本项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总规模为人民币4.25亿元,其中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1.83亿元,已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AAA级评级;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2.42亿元,已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AAA级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0.23亿元,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认购。该产品拓展了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使公司资金来源更加丰富,可以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律师邹文龙,律师刘洪光及律师助理唐雷、谢燕组成的律师团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及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标准条款、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协议、监管协议、托管协议、认购协议、第一差额支付承诺函、第二差额支付承诺函等专项计划文件的谈判、起草、审阅和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