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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迪马股份2016年股权激励提供法律服务

 2016-09-263724
[摘要]2016年9月6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迪马股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6年9月6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迪马股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于2016年9月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确定2016年9月6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迪马股份此次股权激励共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000万股,预留889万股,授予价格为3.32元/股。

迪马股份于2000年8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586.1984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上述汽车售后服务等。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于2016年8月13日起开始施行,迪马股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项目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施行后,重庆地区上市公司的第一单股权激励项目。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可律师、资深律师王丹、律师助理赵梦辉组成的项目团队,为迪马股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