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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00145.SZ)控股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8-12-256679
[摘要]锦天城律师代表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为其收购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145.SZ)控股权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锦天城律师代表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为其收购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145.SZ)控股权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无锡市政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约109.42亿元,为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其专业从事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经营业务涉及城市水务、能源、市政、环保等四大产业,无锡市政主体信用评级为3A级,并成功跻身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金环境系一家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股票上市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企业,经营业务分为通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与设计、环境综合治理及危废处理四大板块,下辖南泵事业部、华帆事业部、污水及污泥处理事业部、浙江金泰莱等多家机构,业务涵盖项目投资、环保咨询、工程设计、环境治理与设备制造等领域,拥有集环保行业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的完整产业链。


本次交易中无锡市政通过协议受让中金环境原控股股东沈金浩的部分股份并接受沈金浩的表决权委托,使其在中金环境拥有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78%,成为中金环境控股股东。同时,无锡市政通过与沈金浩达成一致行动安排,使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影响力扩大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78%。本次交易系江苏省国资系统在2018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生效后采用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方式完成的第一单上市公司收购交易。


同时,本次收购是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实践,亦是积极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激发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力的有效探索。双方此次合作,将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自身优势和协同效应,把握行业发展的有利时机,以及我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政策推动的契机,提升发展环境治理、危废处理、再生资源利用等优势产业,进一步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借助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实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和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无锡市政与沈金浩于2018年11月22日就上述交易签署了交易协议,并于12月24日完成了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且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同步生效。自此,中金环境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无锡市政,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


本项目系锦天城上海办公室及南京办公室的合作项目。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鲍方舟张宇坤、资深律师陈炜、律师钟杭、陆为、丁吟菲、律师助理王佳超、王添翼、陈凡、费怡文、夏凡为本次收购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