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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四)
中资企业境外债项下主要需要四方律师,即:发行人的境内律师及国际律师、承销商的境内律师及国际律师。此外,还要信托人律师,一般由发行人国际律师代理。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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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三)
若采取间接发债模式,由于发行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境内公司在境外新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其本身并无资产,因此,以SPV作为发债主体则需要境内公司提供增信支持。以下是中资企业境外债中常用的增信方式,也是笔者在近几年项目中也遇到过的方式。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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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二)
规定了发债额度:发改委备案完成后会向申请企业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其中会注明该次境外债的最高发债规模。届时发行主体仅能在《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中规定的最高发债规模内向发行境外债,因此,该发改委事前备案登记亦在实际操作中被俗称为“发债额度”。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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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一)
根据摩根大通预测:“2017年亚洲地区美元债发行量将再创新高,增长至2000亿美元,中国仍将是最大的发行人,预计发行量达1010亿美元,其中包括260亿美元为高收益债券”。 自2017年起,正如各大投行机构所预测,全国范围内的中资企业境外发债项目风起云涌,对发行境外债有意向的中资企业也日益增多。 自2015至2017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发布了相关政策、法规,从不同监管角度加强了对中资企业境外债的监管。笔者过去也曾协助及正协助不少中资企业在境外设立中期票据(MTN)、直接或间接发行公募、私募境外债,发行主体涵盖正协助A股上市公司背景企业、国企、类政府融资平台、房企、港股上市公司等中资企业。因此,根据笔者以往项目实践经验以及近几年对境外债政策监管动态的持续关注,就中资企业发行境外债涉及的下述常规问题进行了简易梳理。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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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纠纷解决新亮点——《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201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全国36个地区,相应级别人民法院和8家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试点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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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并购基金风险要点分析
2014年3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意见》的出台距离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模式开启 已逾两年半。虽然市场走在了政策前面,但《意见》的出台以及当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规定,还是给市场注入了强心剂。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2014年全年,仅有71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到了2015年这一数字已翻5倍达到365家,而进入2016年,这一热潮依旧未改,截至2016年3月份就已有125家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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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结构下新三板挂牌的新路径——以九城教育为例分析
伴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完善,以及受境内外资本市场对于公司估值的巨大差异影响,越来越多的中概股归心似箭,纷纷选择拆除VIE结构,完成私有化,并最终登陆A股市场或实现新三板挂牌。然而笔者近来参与并已成功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挂牌函的上海第九城市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城教育”)在其控股股东系VIE结构的境内运营实体情况下,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这无疑为中概股的回归提供了新的实现路径。
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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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简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合称“联交所”)于2015年10月8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则”)。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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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发债新规简析——《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2015年9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简称“发债新规”),该文一经颁发即引发各界重大反响。有些观点认为发债新规体现中国政府放开了境内企业境外发债的监管,相反,另有观点则认为该发债新规其实是中国政府加强了监管力度。
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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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和上帝分得清吗?出走的李嘉诚与割裂的商业逻辑
超人李嘉诚无疑是近期人气最旺的富豪,也因为处置中国资产成为争议的焦点。事件的起因源于一篇广为流传的文章《别让李嘉诚跑了》,大意是李嘉诚的发家是依靠香港与大陆发展的历史机遇以及社会、政府给予的特殊优惠,而李氏对于社会的回馈却与巨额财富不相称。此文既出,反响强烈,甚至在微信朋友圈中被连续刷屏。此后,挺李的网友写出了《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李嘉诚的辩护说:“我不会跑,也跑不了》一文,以此为李嘉诚辩护。该文以正常商业逻辑阐述李嘉诚的离开,并认为不应给商业附加过多的其他因素。并认为,不该将李嘉诚妖魔化。支持前一种观点的民众,更多的对李氏财富的来源与合理性存有一定质疑,认为李氏的离开缺乏道义。而支持后者的民众,则认为李氏的商业成功就是单纯的商业,不应该对商人附加过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应用民粹主义对待李氏。
201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