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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登记最严出资要求:实缴不能为过桥,剩余认缴须有证明
2018年11月13-14日,中基协会长洪磊在第十六届《财经》年会上发表讲话时透露协会将进一步明确股东真实性、稳定性要求。笔者认为真实性即不存在股份代持、虚假出资情况,稳定性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稳定。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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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后首单基金债发行,政府基金融资有新招
2018年9月25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布消息称,其获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39号),同意其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基金债),所筹资金用于相关基金的出资。这一批复是资管新规出台后,国家发改委审批通过的首支基金债,并将作为模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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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GP、双管理人、投资顾问的那些事!——一网打尽近期外部委托管理人新政下诸多似是而非的法律问题
自今年8月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资管系统”)进行了多处更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面临多项监管新要求。。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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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网站合规——不容忽视的合规要点!
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公司网站存在的公开宣传和未设定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是两个容易被忽视的合规检查要点。这是由于募集机构在实际资金募集过程中,往往将合规关注点仅放在了宣传推介材料、基金募集文件等文本内容的合规性上,却忽视了募集机构自身网站的合规问题,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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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监管动态!律师提醒:关联主体申请多个基金管理人的审核标准 ——中基协要求关联方管理人必须先发行产品,才允许其他关联主体申请同类型基金管理人登记!
阜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失联,旗下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中断,严重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私募基金领域的合规与监管问题再次被置于风口浪尖。 在此情况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或“中基协”)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审核要求再次升级,拟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体(简称“申请机构”)及其关联方需满足新的要求。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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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基金法律实务360°解析:基金的非讼与诉讼》
作者:石育斌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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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资管新规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缴纳增值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如果问2018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最为重要的事件是什么?那么,答案一定是毫无争议的“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资管新规”对于我国资管行业的重要性,可以用“如何强调都不为过”来形容,它对于我国资管行业已经以及即将产生的深远影响将重塑我国资管行业的整体业态。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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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二级市场基金的交易结构浅析
私募基金是金融产业的一个分支,它对于一国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一国实体经济的良性增长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与作用。私募二级市场是私募基金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存在的价值在于弥补私募基金体制的内在缺陷以及满足私募基金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本文将对私募二级市场的交易类型、交易流程和交易渠道进行简要介绍,并对私募二级市场基金的十余种交易结构进行分析,以期读者对私募二级市场基金的交易实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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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及《专项法律意见书》操作指引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法律意见书》”)。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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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将成为债转股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近年来,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将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市场化债转股”),作为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之一。
2018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