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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四)
中资企业境外债项下主要需要四方律师,即:发行人的境内律师及国际律师、承销商的境内律师及国际律师。此外,还要信托人律师,一般由发行人国际律师代理。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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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三)
若采取间接发债模式,由于发行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境内公司在境外新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其本身并无资产,因此,以SPV作为发债主体则需要境内公司提供增信支持。以下是中资企业境外债中常用的增信方式,也是笔者在近几年项目中也遇到过的方式。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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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二)
规定了发债额度:发改委备案完成后会向申请企业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其中会注明该次境外债的最高发债规模。届时发行主体仅能在《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中规定的最高发债规模内向发行境外债,因此,该发改委事前备案登记亦在实际操作中被俗称为“发债额度”。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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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与高管犯罪之辨
大海航行靠舵手,如果企业是一艘航船,那么公司高管就是掌舵的舵手。在经济犯罪领域,公司(单位)犯罪多由公司高管实施,盖因公司作为一个拟制的法人,其意思和行为能力皆依赖其代理人实现。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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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入门——从中国法律视角解析(一)
根据摩根大通预测:“2017年亚洲地区美元债发行量将再创新高,增长至2000亿美元,中国仍将是最大的发行人,预计发行量达1010亿美元,其中包括260亿美元为高收益债券”。 自2017年起,正如各大投行机构所预测,全国范围内的中资企业境外发债项目风起云涌,对发行境外债有意向的中资企业也日益增多。 自2015至2017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发布了相关政策、法规,从不同监管角度加强了对中资企业境外债的监管。笔者过去也曾协助及正协助不少中资企业在境外设立中期票据(MTN)、直接或间接发行公募、私募境外债,发行主体涵盖正协助A股上市公司背景企业、国企、类政府融资平台、房企、港股上市公司等中资企业。因此,根据笔者以往项目实践经验以及近几年对境外债政策监管动态的持续关注,就中资企业发行境外债涉及的下述常规问题进行了简易梳理。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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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下lien之浅析——兼论与我国《物权法》下留置权的异同
提及lien,最容易联想到的中国法概念是留置权,或船舶优先权(maritime lien)。然而,lien的概念是否仅限于此、究竟是什么?要全面回答好这个问题,恐怕是一篇小文所望尘莫及的——围绕着lien一词,有太多错综复杂的概念与理论, 就算英美法的本土法学学者及法律工作者也难以给出滴水不漏的精确释义。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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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2017年3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公布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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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出台,24年来首次修法
2017年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在京举行。会上,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议案,此次修订是这部法律自1993年实施以来的24年间首次修订。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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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2016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变化及影响
工资支付是企业用工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员工的重大权益和企业的用工成本,工资支付也是最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03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的2016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已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对新《办法》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避免因工资支付而引发劳动争议。在新法施行之际,我所资深劳动法律师将为大家做一个全面权威的解读。
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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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解读
现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走向了快车道,想要激活国有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关键就是激发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科技人员的活力。所谓 “想要马儿跑,就得给马儿吃好草”。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可以使得国有企业人才与企业 “风雨同舟”,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