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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助力东方航空获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154亿元公司债券,并已圆满完成2020年首期20亿元的发行工作

 2020-04-263202
[摘要]近日,锦天城经办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5)(以下简称“东方航空”)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东航01”)成功发行,本次发行金额20亿元,发行期限3年,评级评级AAA级,票面利率2.39%,并再创东方航空融资利率新低。

近日,锦天城经办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5)(以下简称“东方航空”)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0东航01”)成功发行,本次发行金额20亿元,发行期限3年,评级评级AAA级,票面利率2.39%,并再创东方航空融资利率新低。


此前,锦天城已协助东方航空于2019年3月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号),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4亿元的公司债券,批复有效期为24个月。并于2019年8月协助东方航空成功发行了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金额30亿元。


东方航空作为总部设在上海的央企,是中国国有三大航空公司之一,也是首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国航企。目前,运营着750余架客货运飞机组成的现代化机队,是全球最年轻的机队之一,拥有中国规模最大、商业和技术模式领先的互联网宽体机队。作为天合联盟成员,航线网络通达全球175个国家、1150个目的地,年旅客运输量逾1.3亿人次,位列全球第七位。本次发行吸引了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 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平安证券在内的多家机构联合承销。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刘峰邓华,合伙人王文,资深律师张英冷刚周骏杰以及律师助理朱竞邱蕊组成的律师团队为东方航空本次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