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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协助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工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8亿元公司债券之批复

 2018-02-233041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或“公司”)的委托,为其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或“公司”)的委托,为其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次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8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新工集团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18年2月11日,新工集团成功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30号),核准新工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公司债券。


新工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41.7352亿元,为南京市国有资产的重要运营主体之一,业务涉及医药、化纤、机电等领域,目前已拥有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13,证券简称:南京医药)、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89,证券简称:南京化纤)三家上市公司。


新工集团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先后参与实施了总投资291亿元的“中电熊猫TFT-LCD(G108)高世代液晶显示项目”、总投资35亿美元的“LG化学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以及“宁淮现代服务业产业聚集区项目”、“南京中航工业小型发动机项目”、“轨道交通总承包项目”等一批重大和重要产业发展项目。新工集团已累计完成直接投资100亿元以上,形成项目投资超过600亿元。


“十三五”期间,新工集团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产性服务业等五大主业板块,形成一批影响力、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努力打造产业新、结构优、质量效益好、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的新型工业化投资平台。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孙钻及团队律师白雪王超,律师助理张丽阳为本次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拟定本次发行之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反馈意见进行回复等专项法律服务。在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与其他中介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了本次债券发行的顺利推进。锦天城律师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客户信任及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