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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疑难基金纠纷,促成当事人在司法程序启动前达成和解

 2019-01-184294
[摘要]基金投资人往往不会参与基金的管理运营,也不会介入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受限于此,在项目实际控制方转移收益且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职责的情况下,投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既有股东代表诉讼与合伙企业派生诉讼制度也有其天然的局限性,如不适用于契约型基金,且无法突破仲裁条款等。“上兵伐谋”,如何解决既有法律障碍,将相关主体纳入司法程序,如何在司法程序启动前妥善解决纠纷,应当是律师面对此类纠纷时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基金投资人往往不会参与基金的管理运营,也不会介入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受限于此,在项目实际控制方转移收益且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职责的情况下,投资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既有股东代表诉讼与合伙企业派生诉讼制度也有其天然的局限性,如不适用于契约型基金,且无法突破仲裁条款等。“上兵伐谋”,如何解决既有法律障碍,将相关主体纳入司法程序,如何在司法程序启动前妥善解决纠纷,应当是律师面对此类纠纷时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一起特殊的房地产基金纠纷中,某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在保证投资人基础收益的情况下对基金实现提前清算,但投资人的收益与标的房地产的增值价值不匹配,基金所投项目的实际控制方存在转移项目收益的嫌疑。由于投资人与所投项目的实际控制方不存在直接的协议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在基金管理公司怠于向项目实际控制方进行主张的情况下,要维护投资人的权益,存在较大难度与不确定性。

 

本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石育斌律师及律师乐维和王云等,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对该纠纷进行了全面和深入地分析,同时与相关主体进行了多次谈判和交流。石育斌律师分析认为,纠纷的关键在于“转移财产的定性”,以及“如何把项目实际控制方纳入追诉对象”。据此,石律师制定了“利用基金管理人施压项目方、召集其他投资人发起群体维权”的整体策略,并进一步确定了“民事刑事共同推进、以打促调、以举报为辅”的具体实施手段。本团队通过对既有的事实的归纳以及潜在证据的搜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分析论证。考虑到司法程序推进的不确定性、当事人较高的时间投入等成本以及集体维权可能带来的群体性事件等负面影响,石育斌律师最终建议并促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实现了本纠纷的妥善解决。

 

“上兵伐谋”,以委托方的最终诉求为出发点,注重纠纷解决途径的多样化,绕开或解决维系合法权益的既有法律障碍,以寻求纠纷解决的契机。这是本案对处理疑难基金纠纷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