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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20亿元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2016-09-063455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洋集团”)的委托,担任其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洋集团”)的委托,担任其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发行人方洋集团已于2016年8月1日成功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中市协注[2016]CP228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成功注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方洋集团可分期发行,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方洋集团系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方洋集团所属的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系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唯一的区域合作示范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先导区,是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心三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江苏沿海开发战略的主要载体。2011年6月9日,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并正式作出国函[2011]61号《国务院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这是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战略决策。


方洋集团依托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系示范区内467平方公里土地的开发建设主体及区内重大项目的“孵化器”和“推进器”;方洋集团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战略规划的实施主体,承担区内相关配套服务实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目前,方洋集团的主要业务板块分为工程施工业务、园区配套服务业务(含租赁、物业、广告、劳务派遣)、贸易业务(含混凝土、石料、土方、钢材、原水供给等)三大板块。方洋集团作为徐圩新区的主要投资和经营主体,其经营业务在区域内均处于垄断地位,经营优势明显。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孙钻及团队律师白雪、王超,律师助理沈杰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