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成功代理首例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锦天城律师成功代理首例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7-10-114793
[摘要]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首例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调解书。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首例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调解书。锦天城律师代理被告某知名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成功为保险公司减损。


原告天津开发区某实业公司就其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跃进路的房屋建筑(不含装修)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16500万元,保险价值确定方式为重置价值。原告同时在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了重复投保,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为清单估价。


8·12爆炸冲击波造成原告办公楼、技术服务楼、分拨库等建筑物及厂区地面不同程度毁损。原告向被告保险公司主张建筑物、构筑物、机器办公设备、电力、给排水、消防、热力等工程及地面土壤修复损失和土地使用权价值损失等共计6900余万元。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锦天城律师指导下进行预赔付,收集和固定部分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证据。成讼后,锦天城律师从投保本意、保险标的、超额投保、重复投保、建筑物损坏程度、土地污染程度、土地使用权价值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预测对方诉讼策略、拟定诉讼方案、制定反制方案。庭审中,以原告为获得银行贷款而进行超额投保、重复投保、保险标的仅为建筑物(不含装修)、办公楼及技术服务楼仅需加固处理、土地不存在污染且不属保险标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无法律依据等理由充分抗辩。第一次庭审后,原告便将诉请金额由6900余万元降低至3800余万元。在后续的司法鉴定过程中,原告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希望调解解决争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以2360万元结案。


截至2016年末,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各保险公司共处理保险赔案6000多件,已赔付81亿元,预计赔付将超过100亿元。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李民律师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包括法律咨询、指导预赔付、收集固定证据、诉讼方案设计、出庭应诉等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