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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交银施罗德-泰豪科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2019-02-014225
[摘要]2019年1月30日,交银施罗德-泰豪科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本专项计划由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及其旗下六家子公司担任原始权益人,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与推广机构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19年1月30日,交银施罗德-泰豪科技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本专项计划由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及其旗下六家子公司担任原始权益人,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与推广机构发起设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本项目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业务合同自基准日起对付款义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请求权和其他权利。本项目通过设置现金流超额覆盖、优先级/次级产品结构化分层来实现内部信用增级,由泰豪科技为优先档及次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流动性支持义务,同时由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差额支付义务。本项目的产品总规模为9.12亿元,其中优先A档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6.3840亿元,已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给予的AAA级评级;优先B档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1.4592亿元,已获得中诚信给予的AA+级评级;次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0.4560亿元;次级B档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0.8208亿元,次级B档由泰豪科技全额认购。专项计划的发行拓展了原始权益人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使其资金来源更加丰富,可以满足其资金流动性需求,推动业务发展。


锦天城合伙人刘洪光律师、律师谢燕、唐雷、吴娇敏及律师助理余晨雪组成的律师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及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专项计划标准条款、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授权委托协议、服务协议、托管协议、监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协议、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等全套文件的谈判、起草、审阅和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