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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代理的“联建光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6-05-263023
[摘要]2016年4月28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建光电;证券代码:300269)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马伟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1 号),核准联建光电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2,000万元。

2016年4月28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联建光电;证券代码:300269)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马伟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1 号),核准联建光电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2,000万元。


在本次交易中,联建光电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玛”)88.88%股权、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瀚”)100%股权、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励唐”)100%股权,以及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传媒”)100%股权;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12,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深圳力玛88.8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9,914,675.77元,山西华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6,400万元,上海励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9,600万元,远洋传媒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0,000万元, 标的资产的价格合计1,959,914,675.77元。


本次并购完成后,联建光电“数字户外传媒集团”的构架得到进一步完善,现有户外媒体网络业务得以扩充,户外广告代理业务实现横向扩张,互联网广告业务极大增强,地方性媒体资源和广告服务布局得以落地,广告业务实力显著增强,原有核心业务得到进一步增强。联建光电全产业链的纵向布局,亦形成数字户外领域不可逾越的竞争壁垒。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蒋鹏律师,律师刘清丽、蔡国坚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联建光电的委托,为联建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