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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宁波高发”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

 2017-02-162511
[摘要]2017年2月15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88,股票简称“宁波高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2月15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88,股票简称“宁波高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宁波高发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操纵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变速操纵器及软轴、电子油门踏板、汽车拉索、电磁风扇离合器四大类。产品直接配套上汽通用五菱、上海大众、吉利汽车、一汽大众、东风小康、比亚迪、江淮汽车、金龙汽车、宇通客车、中国重汽等三十多家整车制造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已经完成了从设计生产零配件到系统总成的跨越,具备自主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拥有汽车拉索、变速软轴、变速操纵器、电子油门踏板的多项专利技术。


宁波高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拟用于收购雪利曼电子80%股权和雪利曼软件35.55%股权项目、汽车电子换挡系统项目、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实施汽车电子换挡系统项目,公司将业务触角延伸至汽车电子换挡系统领域,致力于中高端产品市场,不断进行产品优化升级;通过收购在客车车身电子控制系统领域具备竞争优势的雪利曼电子,并通过雪利曼电子实施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汽车虚拟仪表项目、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公司对汽车电子进行战略布局,并聚集一批在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汽车虚拟仪表、汽车行驶记录仪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技术人才。同时,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实现相关技术人才引进,充实公司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产业整合、国际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所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律师、合伙人劳正中律师、资深律师余飞涛、马茜芝、项目组成员凌霄、罗姗、杨超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接受宁波高发的委托,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