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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代理的中国首单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募公司债券--舟山港集团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2015-05-182262
[摘要]2015年5月15日,由锦天城律师代理的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港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成为公司债券新规发布后首单小公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也是首单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募公司债券。

2015年5月15日,由锦天城律师代理的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港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成为公司债券新规发布后首单小公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也是首单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募公司债券。


舟山港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文件,预计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拟以公开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律师、合伙人王硕律师、合伙人李波律师及项目组成员刘入江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舟山港集团的委托,为本期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