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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5-12-102316
[摘要]2015年12月9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股票代码:00237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5年12月9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股票代码:00237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新北洋于2010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专业从事专用打印、识别及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该行业领域唯一通过自主创新掌握核心设计、制造技术并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新北洋是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创新能力五十强企业,拥有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专用打印技术及集成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连续四年入选“央视财经50指数”样本公司并荣获“十佳创新上市公司”称号。


新北洋本次发行通过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06,479股,发行对象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现金循环处理设备的研制,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金融设备类产品家族,提升并巩固公司在金融市场的优势地位;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的投融资能力。


本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合伙人胡家军、律师助理王廉洁等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为新北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