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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代理客户通过美国法院诉讼大幅降低反补贴税

 2020-07-074078
[摘要]2020年6月26日,美国商务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以下简称“法院”)的判决,对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反补贴第四轮年度复审作出了执行判决的裁定。

2020年6月26日,美国商务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以下简称“法院”)的判决,对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反补贴第四轮年度复审作出了执行判决的裁定。锦天城代理的客户阿特斯阳光电力(以下简称“阿特斯”)的反补贴税率由11.59%大幅降至5.02%。


此前,2018年7月1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本案反补贴第四轮年度复审终裁,阿特斯获得了11.59%的税率,这于20.98%的保证金税率已是大幅降低。但是,我们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中存在很多法律问题,因此代理客户诉至法院。2020年2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在买方信贷项目、低价提供铝边框项目的专向性、低价提供铝边框和多晶硅项目的基准价选择、外部基准价中海运费计算、以及低价提供电力的专向性等诉点上均支持了阿特斯,并判决美国商务部重新作出反补贴第四轮年度复审的裁定。这次裁定中,美国商务部基本执行了法院的判决,在买方信贷项目、低价提供铝边框项目的基准价、海运费计算等事项上,实质性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大幅降低了税率。例如,作为美国对华反补贴传统项目的“买方信贷”,在本案中的原补贴率高达5.46%,本次裁决直接撤销了该项目;又如,本次裁决修改了铝边框项目的基准价,使该项目补贴率降至0。


除了本轮复审和后续法院诉讼,锦天城还代理了阿特斯的第三轮和第五轮年度复审和后续法院诉讼,在美国追溯征税的体系下,将持续为企业赢得了巨额退税。


由于强制应诉企业的复审结果和法院诉讼实现了大幅降税,中国光伏行业的平均税率也大幅降低。考虑到复审期内(2015年)中国对美国光伏产品出口高达17.33亿美金,整体退税额预计高达2.5亿美金左右。


本案是由锦天城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李烨律师以及李吏律师和李伶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