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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四周年:科创属性的内容及应用情况

作者:李聪 2023-08-09

一、科创板关于科创属性的要求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57部配套制度规则;同时,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机构发布108部相应配套制度规则。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主板亦开始实施注册制。


《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的板块定位,其中: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早在科创板设立之初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事实意见》中便明确了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随后,证监会、上交所又分别发布、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以下简称“《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现已失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逐步形成了现行“六大领域”+“四项常规科创属性”+“五项特殊科创属性”的科创板定位要求。


二、科创属性的具体内容及变化


 科创板鼓励和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具体而言体现在相关企业的行业领域及其具体的科创属性,即“六大领域”(六个具体领域及一个其他领域)和“四项常规科创属性”或“五项特殊科创属性”。


(一)六大领域


2019年3月3日,上交所颁布《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现已失效)规定了保荐机构应当重点推荐下列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2、高端装备领域,3、新材料领域,4、新能源领域,5、节能环保领域,6、生物医药领域,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后证监会于2020年3月30日颁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分别于2021年4月、2022年12月修订),上交所于2020年3月27日颁布《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分别于2021年4月、2022年12月修订)延续了最初关于科创板“六大领域”的规定。这“六大领域”具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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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修订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新增了限制、禁止在科创板上市行业的规定,即“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二)四项常规科创属性


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一(即“四项常规科创属性”)规定在《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及《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中,并在2021年4月从最初的三项常规指标新增到目前的四项,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的企业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指标的,可以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具体内容及其修订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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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常规指标的应用有两项例外,即: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2、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三)五项特殊科创属性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及《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的规定,符合科创板定行业定位的企业不满足“四项常规科创属性”要求,但符合“五项特殊科创属性”之一的,可以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二(即“五项特殊科创属性”)的主要内容在规则的历次修订中没有变化,具体为:


1、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3、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三、科创属性在实务中的应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科创板已受理申报企业总计934家,其中2022年1月1日后受理申报企业225家,2023年1月1日后受理申报企业66家。在这225家企业中,仅有4家申报企业不满足“四项常规科创属性”而适用“五项特殊科创属性”之一(或之二)进行申报,且2023年以来无一家企业在不满足“四项常规科创属性”的情形下进行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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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4家企业中,3家企业使用了“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这一特殊科创属性。交易所在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人所获奖项的具体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过程、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以及奖项所形成的具体专利及权利归属情况等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申报及2023年3月上市委审议通过时,其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14亿、2.88亿和2.88亿元,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6.05%,未满足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一中关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符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元”的要求。但其在2023年4月28日提交注册前更新了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最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8亿元、2.88亿元和3.36亿元,因此在其提交注册时已经满足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一的要求。


今年7月22日,科创板迎来开市四周年。作为我国注册制改革的首块“试验田”,科创板在四年间飞速发展,已成为上市公司超过500家、总市值近7万亿元的大舞台。截至7月2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从首批25家增加至546家,总市值已达到6.4万亿元。


科创板的包容性让原本无缘A股的一些科创企业实现境内上市,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科创板的日趋成熟以及全面注册制的实施,科创板在审核端也在不断趋严,申报企业需要谨慎选取科创属性相关指标,尤其是在不满足“四项常规科创属性”时申报时机的选择,这将是拟上市企业与各中介服务机构的共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