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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席上的纳税人——大数据下2017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一)

 2018-06-06
[摘要]2017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56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50份[1],其中有169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87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3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2017年度(以下称本年度),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356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550份[1],其中有169个案件只经过一审,187个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13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一、原告席上哪类纳税人更多?


纳税人包括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频率表1:纳税人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个人

190

53.5

53.5

53.5

企业

165

46.5

46.5

100.0

合计

355

100.0

100.0



从《频率表1》可知,原告席上的个人纳税人占比53.5%,企业占纳税人比46.5%,前者高于后者。


二、哪个地区的纳税人作原告更多?


本年度全国共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人民法院受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频率表2:省份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山西

2

.6

.6

.6

云南

2

.6

.6

1.1

海南

3

.8

.8

2.0

宁夏

3

.8

.8

2.8

甘肃

4

1.1

1.1

3.9

江西

4

1.1

1.1

5.1

广西

5

1.4

1.4

6.5

贵州

5

1.4

1.4

7.9

重庆

5

1.4

1.4

9.3

天津

6

1.7

1.7

11.0

新疆

6

1.7

1.7

12.7

黑龙江

7

2.0

2.0

14.6

内蒙古

8

2.3

2.3

16.9

陕西

8

2.3

2.3

19.2

四川

9

2.5

2.5

21.7

安徽

10

2.8

2.8

24.5

河北

11

3.1

3.1

27.6

辽宁

12

3.4

3.4

31.0

吉林

13

3.7

3.7

34.6

湖南

15

4.2

4.2

38.9

湖北

18

5.1

5.1

43.9

上海

18

5.1

5.1

49.0

福建

19

5.4

5.4

54.4

广东

23

6.5

6.5

60.8

浙江

23

6.5

6.5

67.3

北京

24

6.8

6.8

74.1

河南

26

7.3

7.3

81.4

山东

26

7.3

7.3

88.7

江苏

40

11.3

11.3

100.0

合计

355

100.0

100.0



从《频率表2》可知,山西省纳税人起诉的案件数量最少,只有2件。案件数量排名后5位的有山西、云南、海南、宁夏、甘肃和江西等6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合计占比5.1%。江苏省纳税人起诉的案件数量最多,共40件。案件数量排名前5位的有江苏、山东、河南、北京和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合计占比39.2%。这说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有较大地域性集中度。


2016年度案件数量排名前5位的省、直辖市案件数量合计占比51.2%,与之相比,2017年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纳税人(起诉人)地域集中度有明显的下降。


频率表3:行政区划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西北

21

5.9

5.9

5.9

西南

21

5.9

5.9

11.8

华南

31

8.7

8.7

20.6

东北

32

9.0

9.0

29.6

华北

51

14.4

14.4

43.9

华中

59

16.6

16.6

60.6

华东

140

39.4

39.4

100.0

合计

355

100.0

100.0



从《频率表3》可知,华东地区纳税人起诉的案件数量最多,合计140件,占比39.4%;西北和西南地区纳税人起诉的案件数量最少,分别21件,各占比5.9%。


三、纳税人起诉哪类税务机关更多?


被告共有四种,分别是国税稽查局、国税征管局、地税稽查局和地税征管局。根据职能不同,可以分为征管局和稽查局两类;根据隶属关系不同,可以分为国税系统税务机关和地税系统税务机关两类。


频率表4:税务机关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国税征管局

53

14.9

14.9

14.9

地税稽查局

70

19.7

19.7

34.6

国税稽查局

102

28.7

28.7

63.4

地税征管局

130

36.6

36.6

100.0

合计

355

100.0

100.0



从《频率表4》可知,纳税人起诉国税征管局的案件数量最少,共53件,占比14.9%;纳税人起诉地税征管局的案件数量最多,共130件,占比36.6%。


频率表5: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国税系统

155

43.7

43.7

43.7

地税系统

200

56.3

56.3

100.0

合计

355

100.0

100.0



从《频率表5》可知,纳税人起诉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案件数量占比43.7%;纳税人起诉地税系统税务机关的案件数量占比56.3%。


频率表6: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稽查局

172

48.5

48.5

48.5

征管局

183

51.5

51.5

100.0

合计

355

100.0

100.0



从《频率表:6》可知,纳税人起诉稽查局的案件数量占比48.5%;纳税人起诉征管局的案件数量占比51.5%。


交叉表1:纳税人类型*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合计

地税系统

国税系统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133

57

19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70.0%

30.0%

100.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中的 %

66.5%

36.8%

53.5%

总数的 %

37.5%

16.1%

53.5%

企业

计数

67

98

16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0.6%

59.4%

100.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中的 %

33.5%

63.2%

46.5%

总数的 %

18.9%

27.6%

46.5%

合计

计数

200

155

35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56.3%

43.7%

100.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中的 %

100.0%

100.0%

100.0%

总数的 %

56.3%

43.7%

100.0%


从《交叉表1》可知,个人起诉地税系统税务机关的占比70.0%,显著高于起诉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占比30.0%。企业起诉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占比59.4%,显著高于其起诉地税机关的占比40.6%。显然,这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职能分工不同造成。


交叉表2:纳税人类型*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合计

稽查局

征管局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69

121

19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6.3%

63.7%

100.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中的 %

40.1%

66.1%

53.5%

总数的 %

19.4%

34.1%

53.5%

企业

计数

103

62

16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62.4%

37.6%

100.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中的 %

59.9%

33.9%

46.5%

总数的 %

29.0%

17.5%

46.5%

合计

计数

172

183

35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8.5%

51.5%

100.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中的 %

100.0%

100.0%

100.0%

总数的 %

48.5%

51.5%

100.0%


从《交叉表2》可知,个人起诉征管局的占比63.7%,显著高于其起诉稽查局的占比36.3%。一般而言,对个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的案件比较少,这导致了个人纳税人起诉稽查局的占比较低。但相对于2016年个人纳税人起诉稽查局的案件数量占比17.6%而言,2017年个人纳税人起诉稽查局的案件数量占比名下增加。企业起诉稽查局的占比62.4%,显著高于其起诉征管的占比37.6%。


四、哪类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程度更严重?


根据审级的不同,可以将案件分为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三类。


交叉表3:纳税人类型* 审级 交叉制表

 

审级

合计

二审

一审

再审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87

97

6

19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5.8%

51.1%

3.2%

100.0%

审级 中的 %

50.3%

57.4%

46.2%

53.5%

总数的 %

24.5%

27.3%

1.7%

53.5%

企业

计数

86

72

7

16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52.1%

43.6%

4.2%

100.0%

审级 中的 %

49.7%

42.6%

53.8%

46.5%

总数的 %

24.2%

20.3%

2.0%

46.5%

合计

计数

173

169

13

35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8.7%

47.6%

3.7%

100.0%

审级 中的 %

100.0%

100.0%

100.0%

100.0%

总数的 %

48.7%

47.6%

3.7%

100.0%


从《交叉表3》可知,个人起诉的案件,上诉率为45.8%,相比于2016年个人起诉案件的上诉率为33.7%而言,有明显提高。企业起诉的案件,上诉率为52.1%,相对于2016年企业起诉案件的上诉率为29.9%而言,有明显提高。此外,2016年个人起诉案件的上诉率高于企业起诉案件,而2017年,企业起诉案件上诉反超个人起诉案件上诉率。个人起诉的案件,再审率为3.2%,企业起诉的案件再审率为4.2%,后者高于前者。


五、哪类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实体争议更多?


根据案件争议的类型,可以将案件分为实体类争议、程序类争议和争议类型不明三类,撤诉案件归类为争议类型不明。


交叉表4:纳税人类型* 争议类型 交叉制表

 

争议类型

合计

程序

类型不明

实体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71

55

64

19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7.4%

28.9%

33.7%

100.0%

争议类型 中的 %

61.7%

52.9%

47.1%

53.5%

总数的 %

20.0%

15.5%

18.0%

53.5%

企业

计数

44

49

72

16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6.7%

29.7%

43.6%

100.0%

争议类型 中的 %

38.3%

47.1%

52.9%

46.5%

总数的 %

12.4%

13.8%

20.3%

46.5%

合计

计数

115

104

136

35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2.4%

29.3%

38.3%

100.0%

争议类型 中的 %

100.0%

100.0%

100.0%

100.0%

总数的 %

32.4%

29.3%

38.3%

100.0%


从《交叉表4》可知,个人纳税人起诉的案件中,实体性争议占比33.7%;企业起诉的案件中,实体性争议占比43.6%。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这说明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实体争议更多。个人起诉的案件中,程序性争议占比37.4%,企业起诉的案件中,程序性争议占比26.7%。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存在纳税人撤诉案件,该类案件无法判断争议类型,归为类型不明。


六、哪类纳税人更愿意聘请律师做代理人?


根据纳税人是否有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身份,可以将纳税人代理人分为律师代理人和非律师代理人。非律师代理人包括代理人不是律师和没有代理人两种情况。


交叉表5:纳税人类型*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交叉制表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80

110

19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2.1%

57.9%

100.0%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60.2%

49.5%

53.5%

企业

计数

53

112

16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2.1%

67.9%

100.0%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39.8%

50.5%

46.5%

合计

计数

133

222

35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7.5%

62.5%

100.0%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100.0%

100.0%

100.0%


从《交叉表5》可知,个人起诉的案件中,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为57.9%,相对于2016年个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34.7%而言,有显著提高;企业起诉税务机关的案件中,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67.9%,相对于2016年企业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51.2%而言,有显著提高。此外,企业聘请律师代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高于个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这说明企业纳税人起诉时更愿意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七、哪类纳税人撤诉率更高?胜诉率更高?


裁判结果可以分为纳税人撤诉、纳税人胜诉和税务机关胜诉。根据裁判结果的不同,将裁判结果分为纳税人胜诉和税务机关胜诉两类。其中,税务机关胜诉包括纳税人撤诉案件。


交叉表6:纳税人类型* 裁判结果 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

合计

纳税人撤诉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55

5

129

189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9.1%

2.6%

68.3%

100.0%

裁判结果 中的 %

52.9%

41.7%

54.0%

53.2%

企业

计数

49

7

110

166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9.5%

4.2%

66.3%

100.0%

裁判结果 中的 %

47.1%

58.3%

46.0%

46.8%

合计

计数

104

12

239

355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9.3%

3.4%

67.3%

100.0%

裁判结果 中的 %

100.0%

100.0%

100.0%

100.0%


从《交叉表6》可知,个人起诉案件中,其撤诉率为29.1%,相对于2016年个人起诉案件撤诉率39.4%而言,有明显降低;企业起诉案件中,其撤诉为29.5%,相对于2016年企业起诉案件撤诉率为48.2%而言,由明显降低。此外,个人起诉案件和企业起诉案件撤诉率几乎一致。


从上表同样可知,个人起诉案件中,纳税人胜诉率为2.6%,相对于2016年个人起诉案件胜诉率5.2%而言,有明显降低;企业起诉案件中,纳税人胜诉率为4.2%,相对于2016年企业起诉案件胜诉率4.9%而言,略有降低。此外,个人起诉案件和企业起诉案件的胜诉率都很低。


八、纳税人聘请律师对撤诉率有无影响?


交叉表7: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裁判结果 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

合计

纳税人撤诉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63

2

68

133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47.4%

1.5%

51.1%

100.0%

裁判结果 中的 %

60.6%

16.7%

28.5%

37.5%

律师

计数

41

10

171

222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18.5%

4.5%

77.0%

100.0%

裁判结果 中的 %

39.4%

83.3%

71.5%

62.5%

合计

计数

104

12

239

355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29.3%

3.4%

67.3%

100.0%

裁判结果 中的 %

100.0%

100.0%

100.0%

100.0%


从《交叉表7》可知,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撤诉率为18.5%,相对于2016年纳税人聘请律师为代理人的案件撤诉率为41.5%而言,有明显降低;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撤诉率为47.4%,相对于2016年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为代理人的案件撤诉率为44.5%而言,无明显变化。此外,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撤诉率显著低于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撤诉率,这说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有助于降低撤诉率。


九、纳税人聘请律师对胜诉率有无影响?


交叉表8: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裁判种类 交叉制表

 

裁判种类

合计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2

131

133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1.5%

98.5%

100.0%

裁判种类 中的 %

16.7%

38.2%

37.5%

律师

计数

10

212

222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4.5%

95.5%

100.0%

裁判种类 中的 %

83.3%

61.8%

62.5%

合计

计数

12

343

355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3.4%

96.6%

100.0%

裁判种类 中的 %

100.0%

100.0%

100.0%


从《交叉表8》可知,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4.5%,相对于2016年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8.2%,有明显降低;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案件胜诉率为1.5%,相对于2016年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2.4%而言,有明显降低。此外,纳税人胜诉案件中,83.3%的案件有律师作为代理人。这说明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能显著提高其胜诉率。


十、关于原告席上纳税人的若干特征


(一)个人纳税人虽然贡献的税收收入没有企业纳税人多,但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却比企业纳税人多。


(二)在各省中,在各省起诉案件中,江苏省纳税人最多;在各行政区划起诉案件中,华东地区纳税人最多。原告席上的纳税人具有明显的地域集中性。


(三)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实体性争议显著高于个人纳税人。


(四)企业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情形显著高于个人纳税人。这应该是因为企业有较强的费用负担能力。


(五)个人纳税人与企业纳税人的撤诉率几乎一致,但企业纳税人的胜诉率高于个人纳税人。


(六)纳税人是否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其撤诉率有明显差异;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胜诉率显著高于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



[1] 以裁判文书案号为标准确定案件归属年度,裁判文书检索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