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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的婚恋港湾——台湾婚姻登记程序解析

作者:梁瑛 吴蒨 2023-05-18

2021年,香港法院在一项女同性恋亲权案中裁定,孩子的非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获得与其同性前伴侣共同监护子女的权利。


2021年,中国大陆地区第一例女性同性伴侣(A卵B怀)抚养权争夺案在厦门尘埃落定——法院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孩子由生育哺乳的母亲直接抚养,那位DNA生物学上的母亲对孩子丧失了直接抚养权。


2022年1月,台湾高雄法院判决许可一对男性同性恋人共同领养女儿。这可能是亚洲第一个许可同性伴侣双方皆拥有非血缘子女亲权的案件。


2022年3月,笔者在中国娱乐之都长沙,经友人带领特意赴当地年轻人最爱的“5A景区”HIB HUB酒吧体验夜生活,不得不说大受震撼。那里除了墙是直的,所有的灵长目生物都洋溢着弯弯的美妙。


这个世界正在用大多数人不太理解的方式谨慎的关爱着少数派。


2019年5月24日,台湾地区正式实施《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准用民法规定可继承财产与收养有血缘的子女。湾湾成为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根据台内户字第1120240466号内政部函,目前除大陆地区等21个被列为境外婚姻需要面谈的国家或地区居民外,其他地区或国家的居民皆可不受本国籍法是否同意同性婚姻的限制到台湾进行同性婚姻登记。


对于性少数群体而言,这无疑是最大的认可与善意。


那么,至此,湾湾是不是就成为了亚洲地区性少数群体的天堂了?当仔细研究台湾地区同性伴侣登记结婚的相关程序规定,真相会显得有些“骨感”。


首先,如果同性伴侣双方均为台湾居民,登记条件非常宽松(基本等同于异性伴侣登记条件)仅需要同时满足如下基本要件:


1.双方均需年满18周岁;

2.需要有两位见证人到场签字,见证登记双方正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伴侣的伟大时刻;

3.全台湾地区任一户政部门均可办理;

4.登记双方需携带台湾身份证及私章,不需要携带户口名簿(大陆称为户口簿)。这一规定导致有很多台湾年轻人可以在父母完全不清楚的情况下自行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其次,如果同性伴侣一方为台湾地区以外居民或双方均为台湾地区以外居民,由于台湾地区的入境程序限制,导致登记结婚程序变得相对复杂:


情况一:若同性伴侣一方为印尼、菲律宾等21个被列为须面谈的境外婚姻的国家或地区居民,需要先在对方国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后,方能至台湾地区办理登记,为此,若上述21个国家或地区居民若其国籍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将无法在台湾地区进行同性婚姻登记。


除上述21个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居民,又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二:若其国籍国法律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则可自行选择先办理台湾地区程序或对方国家的登记程序。若先办理台湾地区的登记手续,需要非台湾籍方出具国籍国有效护照、取用中文姓名声明书、“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单身证明)”及其中文译本。若后办理台湾地区登记手续,只需要持有已在他国或地区的结婚证的公证文件(公证文件需要加盖“符合行为地法”的章),入台再办理登记手续即可。这种已有他国或地区结婚证的情况,可以一方赴台办理台湾地区的登记手续,甚至双方都不需要入境台湾,只需要通过相应的外事部门函转手续办理即可。


情况三:若其国籍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则外籍方可持本国有效护照、取用中文姓名声明书、“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单身证明)”及其中文译本至台湾任一户政事务所与台湾籍伴侣办理同性婚姻登记。


若同性伴侣双方皆非台湾地区居民的,鉴于2023年1月初台内政部函释内容仅对台湾地区居民与外籍人士的同性婚姻适用法进行明确,即仅开放国籍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外籍人士可与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办理同性婚姻登记,并未对双方皆非台湾居民的外籍人士明确解释予以开放。因此,目前通说认为,若同性伴侣双方皆非台湾地区居民的,仍须依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即双方国籍国法承认同性婚姻的(或者已经在一方国籍国办理的同性婚姻登记手续的),方能在台湾办理同性伴侣婚姻登记。


第三,有些持有大陆身份证的同性伴侣可能持有他国永居资格,或者持有港、澳永居身份,期望通过第三地绕过台湾地区对大陆居民身份同性伴侣登记的限制,但实践中依据“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规定,已取得港澳永居资格且在大陆地区以外地区连续居住满四年后,才可使用港澳身份不受限的进出台湾,否则只能以大陆居民身份入台,而大陆身份不能在台湾地区办理同性登记结婚手续。有些聪明人想到,虽然我以大陆居民身份入台,但是我持有港澳永居身份,持有港澳的“身份证”,到了湾湾岛,我就以港澳身份行动,谁奈我何?可惜的是,台湾地区以外居民到台湾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审查的一个“入出境许可证”,即便持有港澳身份,但是这份入出境许可证上登载的确是大陆身份信息,据此只能无可奈何。


这里引申出异性跨海峡婚姻登记的单项限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结婚只能先行在大陆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其后到海基会办事处领取验证后的结婚证公证书,再向台湾地区“移民署”申请陆配入台团聚签注,其后大陆配偶取得入台许可证后再与台湾伴侣到台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个程序只能从先大陆到台湾,无法反转成先台湾再大陆,主要因为台湾地区的入境限制:大陆居民申请入台的事由主要分为社会交流、专业交流、商务活动交流、医疗服务交流及专项许可等五项。而社会交流事由又只限于探视、团聚跟奔丧等内容,大陆居民无法以“结婚登记”为由申请入台。所以必须先在大陆取得了配偶身份,才能以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的配偶身份申请团聚签证,再到台湾办理台湾结婚登记手续。


一个民众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登记结婚程序,大陆与台湾,因一道浅浅的海峡,有所相同却又如此不同,而再略看台湾民法和当代社会现象,又有更深的思考:


台湾地区通过民法保留并约束着传统的订婚习俗,虽然订婚不是登记结婚的必经程序,但是订婚关系着两个家族的联姻,关系着法定的最低年龄(17岁),关系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法定代理人同意),关系着一旦悔婚的法律后果;从2023年1月1日起,只要年满18周岁,台湾居民无论男性女性都可以自主结婚,并且独立办理手机和信用卡、租屋、签契约、开户等,而在此之前,男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18周岁、女性为16周岁,且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之未成年人另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可以申请结婚登记,很有民国之前早婚早育的影子;台湾居民的身份证上,登载着配偶的信息,如果离婚意味着要更换身份证,这不仅是婚姻的解体也意味着和自己的告别;一旦双方离婚,如果女方没有过错,且因判决离婚导致女方生活困难,且男方的收入比女方高,男方应向女方支付赡养费(大陆称为扶养费);直到2020年5月29日,台湾地区才废除了通奸罪……台湾地区更多的沿袭了旧制,极力稳定家庭亲子关系。


与此对应的,台湾男性的出轨率常年位居亚洲前列(网络数据),台湾地区的出生率持续下降,2022年首度跌破千分之六;根据台湾内政部门统计,2021年25岁到44岁适婚人口中,未婚率已达49.36%;2019年台湾允许同性恋人登记结婚以来,根据台湾内政部门统计,截止2022年11月,共计9409对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共计1542对同性伴侣登记离婚。根据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同性伴侣只能领养与一方有血缘关系的未成年人,但自2022年1月台湾高雄法院判决许可一对男性同性恋人共同领养非血缘关系的女儿的判例,再次成为亚洲第一,也再次拓展了同性夫妻在收养子女方面的界限。


台湾的传统与现代的割裂也许是日本50年深度殖民统治与国民政府治台冲突给台湾本土留下的伤痕。但不可否认的,台湾地区在同性权益保护方面走得很“现代”,也许在全球少子化、生育率持续下降的当下,这一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