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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如何做好家事应急预案

作者:郭璇玲 曾钊丹 2020-02-1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国上下正团结一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可避免地为众多家庭带来极大的风险和考验,因此有必要尽快做好防范措施,让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更多一点保障,有备无患。



一、父母患病被隔离,年幼子女怎么办?



答:如父母一旦患病被隔离,如何保护未成年的孩子是个亟需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低龄幼儿群体,危机事件中他们往往是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媒体已经多次报道过儿童甚至是幼儿被迫单独在家的事例,着实让人担忧心酸。


疫情凶猛无情,如家有年幼孩子的,建议父母尽早对孩子进行必要的生存和求救教育,包括告知孩子在紧急情况下应如何与外界联系、值得信赖的亲友名字和联系方式,同时与相熟的亲友商定定期联系、紧急互助预案等。


如父母出现疑似症状将被隔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隔离治疗期间及父母遭遇不测时未成年子女人身及财产安全,包括准备必要的食物、衣物和与外界联系的工具;在父母隔离期间,可以将子女暂时委托给可信任的亲友照顾。因交通封锁亲人无法前往照顾的,也可以将子女交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照顾。


疑似或者确诊的父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指定子女的监护人,选定的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或其他个人,也可以是居委会、社区、民政等组织。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父母双方在订立遗嘱的同时与选定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为子女今后日常生活、医疗、教育、财产安全等提供保障。



二、若担心自己患病后一旦失能无人照顾、财产无人管理,可以提前采取什么防范措施?



答:在隔离期间,患者可能会失去行动自由且难与家人联系;一旦病情恶化,患者有可能陷入昏迷,导致失去表达和行动能力。如何保障自身的后续治疗、缴付费用、还贷、还信用卡乃至企业继续正常运营等人身安全和财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成年人可以通过订立意定监护协议的方式,为失能后的自己提前做好安排,约定若将来失能的,可以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代为管理或协助管理财产等。选定的监护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患者应当能够清楚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思。患者可以与自己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尽早以书面方式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协议中可以确定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包括照顾患者的生活起居,安排患者就医、疗养等事宜,代为管理患者财产等。意定监护安排可以有效避免患者病情加重而失能后,出现被多人争夺监护或无人监护的情形。



三、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能申请哪种商业保险理赔,如何理赔?



答:目前主要的商业保险类型包括寿险、医疗险、重大疾病保险、年金险、意外险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纳入乙类传染病范围,特定的商业保险可以申请赔付,具体依据不同的保险产品类型及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在寿险产品中,因该肺炎导致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在医疗险产品中,因感染冠状病毒导致肺炎的患者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医疗费用等,保险合同没有明确将传染病列在免责条款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事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一般医疗险产品是在被保险人报完社保、扣除免赔额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支出范围内进行赔付。如已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中明确约定该类传染病属于理赔事项,或约定因疾病导致的相应症状属于理赔事项,又或保险条款中包含有身故赔付条款的,被保险人人可以根据上述情形并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申请理赔。


而年金险属于理财型保险产品,具有身故赔付条款的年金险种,在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的情况下,受益人可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意外险仅针对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事件进行赔付,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其所产生的任何结果都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事项,受益人不能据此申请理赔。


确诊患者可以根据购买的商业保险的类型及合同条款内容来确定能够理赔。基于本次疫情的突发性、严重性和特殊性,部分保险公司已启动特案理赔服务,并开通有绿色理赔通道,如宣布拓宽公司名下主销医疗险产品的疾病涵盖范围、取消原保险条款中对定点医院的限制等等,具体可以关注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及保险公司发布的公告。



四、在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已购商业保险的确诊患者还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答:由于确诊患者支出的医疗费用已由政府进行兜底支付,确诊患者个人无需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因此,其确诊后的医疗费用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保险产品除了赔付医疗费用外,可能还存在其他理赔事由,如住院津贴、身故赔偿金等,这些事项并不属于政府补贴的范围,受益人仍可依据保单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单的理赔简单直接,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无须其他继承人的配合,是常用的传承工具,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可以通过保单给子女一定的经济保障。


特别提示: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复工延期、收入减少在所难免,所以家庭除了要有保证日常开支所需之外,还应有一笔应急现金备用,同时开源节流,做好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将持续一段时间的准备。已经投资的各类理财、保险应注意保管好单据与合同,当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查看相关条款,主动联系相关服务人员办理赔付,获取保障。



五、被隔离的患者如何订立遗嘱?



答: 作为应急安排,建议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自书遗嘱:轻症患者可以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签名并注明落款时间。


第二种,录音遗嘱:行动不变或病情较重的患者,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录音遗嘱订立应注意以下情况:


1.录音遗嘱的全部内容应由患者自行叙述,表明身份并准确说出订立遗嘱的具体地址及年、月、日,同时明确表达录音的目的在于订立遗嘱;


2.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场见证。如有可能,立遗嘱人可以邀请医护人员做见证人。在录音开始时,见证人须分别说出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信息;


3.遗嘱完成后,应在当场封存,由遗嘱人及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以确保原始载体的真实性、完整性。


患者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订立遗嘱的,在遗嘱完成后,可以将遗嘱文件交由医院暂为患者保管,或由医院消毒后交由患者指定的自然人或机构保管。


第三种,口头遗嘱:如果被隔离患者处于十分危急的情况、不具备订立自书或录音遗嘱的条件的,可以采取口头的方式订立遗嘱。订立口头遗嘱应注意以下情况:


1.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场见证;


2.口头遗嘱一般在非常危急的情况才会选择,如患者虽被隔离但病情逐渐好转能够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建议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尽快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代替口头遗嘱。


特别提示:


应注意在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可能部分无效。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订立遗嘱,都要求患者在订立时意识清醒,确保遗嘱为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由于司法实践对遗嘱的有效性认定非常严格,被隔离的患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同时采用多种方式记录遗嘱订立过程。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人在书写遗嘱过程中,可以对立遗嘱过程进行录像(确保录制清晰、完整、不中断)。


未雨绸缪,做好家事防范既是家庭责任,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关爱,也是社会责任,有助于减少争端和诉讼。生老病死是每个人、每个家庭都要面对的问题,在防疫攻坚战期间,趁着在家团聚休养的时光,可以认真思考一下还没来得及安排的传承计划,从容面对人生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