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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锦天城新闻

 2001-12-0146386

张华律师主持锦天城迎新年沙龙


2001年,是中国受到世界空前尊重的一年,也是我们锦天城迅速成长的一年。12月31日,在新年来临之际,合伙人为全所员工准备了一份特别的礼物--锦天城迎新年沙龙。 在沙龙的开始,张华律师作了一个精彩的演讲,讲述了他从一点一滴做起,直至成为今天知名律师的过程。此外,张律师语重心长地告知在座各位律师对自身今后的发展应有正确的定位和不懈的努力,并提出一些有益的看法和殷切的希望。 随后,为庆贺新年的到来,增加节日的气氛,在业务沙龙之后,继续举办了数个游戏和抽奖活动。共有近二十余人次的在场员工参加了诸如"大珠小珠落玉盘"、"垂直极限"、"建造梦想"等游戏,使现场的气氛异常的活跃。 与此同时,在以上节目中穿插了抽取特、一、二、三等共二十余奖次的抽奖活动,使现场气氛达到了高潮。 通过此次活动,让与会者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感受到了节日的到来。 今天,我们作别2001年 的辛勤;明天,我们将迎接新的挑战和辉煌。 (2001年12月31日)


锦天城参赞助旧金山芭蕾舞团首席演员谭元元沪上专场演出 


12月14日下午二点, 将于二00二年一月六日晚在上海大剧院举办的旧金山芭蕾舞团的首席演员谭元元及其他九位国际顶级芭蕾舞演员专场演出的新闻发布会在金茂大厦裙房二楼的双鱼白羊厅举行,吸引了沪上众多知名媒体的参与。 作为本次演出的赞助商之一,我所史焕章主任律师代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新闻发布会。锦天城一直努力为促进中美两国的友谊和文化交流作出贡献,此次的赞助举措即是希望能够有助推动和支持中国高雅艺术大众化。 (2001年12月26日)


陈培良律师主讲锦天城第六十三期业务沙龙


2001年12月21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陈培良律师主讲了第六十三期业务沙龙,主题为"从一起刑事伤害案谈律师代理技巧"。 沙龙中,陈律师首先介绍了一例复杂的刑事轻伤案件。随后陈律师讲述了他作为本案被害人的代理人,在取证、庭审、调解等过程律师工作中所体现的代理技巧问题,并由此细谈了律师在证据收集、案件切入点、质证、与法官及当事人的沟通等方面应采取的策略和方式。 案例虽小,但却能反映一位律师的素质和技巧。陈律师在沙龙中特别提到,在案件代理中要找到一个关键的切入点,而这往往是推翻对己方不利的事实或证据的突破口。在介绍的该案中,陈律师即是攻破了对方的证据,做到了以理服人,最终实现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陈律师的讲座留给在座的各位律师不少启发与思考,在结束时受到全场热烈的掌声。 (2001年12月21日)


史焕章主任在《首届中国律师论坛》发表演讲

   

《首届中国律师论坛》十二月九日至十日在昆明召开。史焕章主任应邀出席,并于九日上午发表题为"中国律师联合之路"演讲。演讲主要介绍了"锦天城"成立的背景,两年多来运作实践证明,强强联合,走规模化发展之路方向是对的;介绍了"锦天城"办所的几点体会以及为了适应中国入世所采取的几点做法,演讲受到了大家的欢迎。 "首届中国律师论坛"是由《中国律师》杂志社主办,昆明市袁野律师事务所承办,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协办。出席论坛的有全国27个省、区、市117家律师事务所代表,约200余人。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及云南省有关领导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了重要讲话。"首届律师论坛"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了《昆明宣言》号召大家迎接挑战、跨越难点,走向成功。 (2001年12月19日)


甘肃律师代表团访问我所

   

2001年12月19日,甘肃律师代表团一行,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有关同志的陪同下,来我所参观访问,交流经验。我所陈乃蔚律师代表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亲切的接待了来访的嘉宾。首先,我所向来宾们播放了事务所的专题宣传片。随后,由陈乃蔚律师就我所的业务情况、管理制度、事务所基本机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许多来宾也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陈律师提问,交换了看法。最后,在我所行政主管陈运的带领下,来宾们参观了我所的港泰办公室,并有多位同志,饶有兴致的在我所拍照留念。整个访问活动在一片愉快的气氛中结束。(2001年12月19日)


本所欧美部2001年校园巡回演讲成功举行

   

继在复旦大学和上海电力学院成功举行了两场专题演讲之后,2001年12月7日下午、11日下午、12日下午和晚上,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钱奕律师、王正超律师又先后前往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为这几所上海著名高校的师生做了精彩演讲。 三位律师分别以"中国入世背景下的涉外法律服务及法律人才孵化","从学生到律师--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前景和人才培训"和"律师: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职业"为题,演讲紧扣时代背景,从法律环境、历史传统和个人价值等多角度切入,深入浅出地对入世后我国法律服务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当代大学生的素质提高和发展道路进行了阐述。在讲演中,三位主讲人还穿插了大量的实例以及亲身经历和体会,大大增强了感染力。 尽管每次演讲都面对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高校学生,但这次巡回演讲活动在六所高等院校的师生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听众们在认同演讲内容的同时也深深地为我所三位合伙人的风范所折服。 (2001年12月19日)


本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出席"WTO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研讨会"并做发言


经过历时十五年的艰苦谈判,中国已经正式加入WTO。中国的法律制度如何与WTO规则接轨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这次接轨影响到中国各个法学领域和法律部门,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鉴于此,华东政法学院于2001年12月18日上午9时,在华东政法学院举行"WTO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研讨会",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应邀出席并发言。 黄仲兰律师的发言题为"对入世后中国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发言分为三个方面:一,入世是政府入世,中国政府的行政体制应该增加透明度,以适应越来越频繁的对外交流;二,入世带来了大量法律立、改、废工作,中国的立法制度进一步强调立法独立和立法公平的原则;三,中国的司法制度应在入世后加强与国外法制先进国家的交流,借鉴英美法系的司法独立审查(Judcial Review),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 黄仲兰律师对第三方面--司法制度的改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阐述。他指出了中国司法审判制度中目前存在的几个弊病:首先,在证据规则上,二审程序中仍可以提交证据的做法并不可取;其次,在当事人、代理人和法官的关系上,应该运用法律进行进一步的规范,限制两者之间的单方面接触;此外,在审判程序中也存在着种种不合理之处。 黄仲兰律师最后总结道,中国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很多与世界法制发展趋势不和谐的弊病,在中国入世的背景下,这些弊病对中国各方面的不利影响将越来越明显和深刻。所以,如何让中国法律制度同WTO规则接轨,与世界潮流同步,将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重要使命。(2001年12月19日)


李宪普律师应邀为全市500余律师讲授《信托法的理论与实务》


2001年12月9日上午9:00-11:40,李宪普律师应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学院的邀请,在长城假日酒店为全市500余专职律师作了《信托法的理论与实务》专题讲座,与会人士除了上述专职律师以外,还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上海市多家金融信托机构的管理人员。李宪普律师以形象、生动、富有深度的报告唤起了与会人士的高度注意,并就与会人士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这次讲座的基本内容是: 一、 信托的制度特征及其基本法律原理 1、 财产所有权与管理风险的分离 2、 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的分离 3、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有限责任 4、 信托的连续性、灵活性及其弹性空间 5、 风险隔离与受益人的利益保障(专家责任原则) 二、 信托制度与其类似财产管理制度的区别 1、 信托与公司 2、 信托与代理 3、 信托与债 4、 信托与赠与等 三、 我国信托法的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 1、 社会信用水平低下 2、 金融创新的制度供给不足 3、 英美法理念与大陆法理念的冲突 4、 信托法的配套制度尚待完善 四、信托制度的应用(信托品种开发与设计中的法律问题) (2001年12月14日)


罗建荣律师应邀为甘肃律师作"律师承办房地产业务的操作流程"讲座


2001年12月10日下午,本所合伙人罗建荣律师应上海市律师协会的邀请,在律协六楼会议厅举行了主题为"律师承办房地产业务的操作流程"的讲座。

    

在会上罗建荣律师采用投影技术播放了多年的心血与经验积累--《房地产法律导航》,这是一套专门为房产公司老总及其从业人员设计的软件,从多角度为房产公司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介绍了房地产项目中律师法律服务导航及服务流程等,具体谈到了决策与立项、土地置换、建设工程、房产预售、物业管理、房产诉讼、公司管理七大板块,涵盖了房地产领域律师法律服务的绝大部分内容。

   

讲座结束后,罗建荣律师还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现场气氛活跃热烈,讲座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1年12月11日)


朱林海律师主持锦天城第62期业务沙龙


2001年12月7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朱林海律师主讲了第六十二期业务沙龙,其主题为"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的法律探索"。

   

朱林海律师擅长证券、投融资及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律师资格。

   

在上一期的沙龙中,朱律师介绍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有关法律问题,而在此次讲座中,朱律师结合承办的案例,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及法律上的探索。具体谈到了有关的背景、特殊要求以及为上市而作的设计等等。此外,鲍方舟律师以一个实际案例,对以上问题作了具体的阐述。

   

朱律师此次讲座,概括地介绍了律师在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这一新的领域中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方面面,给予在座的律师一个非常好的提示和引导作用。本次沙龙取得了圆满的成功。(2001年12月7日)


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经济形势专家交流>会议并以<WTO与金融创新的法律透视>为题作了中心发言


2001年11月28日,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上海市信息中心和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举办的这个研讨会。与会者近百人,主要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及政府机关人士组成。会上,李宪普律师就下列热点问题作了系统阐述: 一、金融创新的规则背景扫描 1、“屋漏偏逢连阴雨”,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依然是壁垒重重 2、体现国内经济改革固有要求和WTO规则体系要求的规范设计和清理是当务之急 3、呀呀学步的金融监管即将承担起异常艰巨的时代重任 4、知难而上,首先是为了不被“边缘化” 二、加入WTO以后,商业银行应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核心竞争力,表外业务是主战场 三、突破分业模式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合作将日益增多 1、国际市场上、金融混业已是大势所趋 2、我国的金融混业仍需时日,但有备无患 四、金融创新应以严密的法律设计为保障,以法律手段防范风险(应收账款融资的例证) 1、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2、保理 3、福费庭 (2001年12月4日)


我所黄仲兰律师应邀在上海电力学院做精彩讲座


2001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30,我所黄仲兰律师应上海电力学院学生会、团委的邀请,赴该校作了一场主题为"竞争与合作"的精彩讲座。

  

结合自己多年来对这一问题的思索,黄律师的本次演讲可以说是纵横捭阖,出彩异常。从二战后世界政治、经济新格局的形成,谈到"竞争与合作"全新理念的出现;从社会个体之间的竞争与协作,论到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产业界巨头由"零和"竞争走向"双赢"合作的战略转变;从入世后,中国农业、电信业、保险业、银行业,以及法律服务业等所面临的竞争与合作的空间,讲到"911"事件后美国明显出现的经济衰退和信心受打击的状况;从中西历史文化之间的差异,谈到中西政治、法律体制之间的区别。其间黄律师旁征博引,不断以全新的理念和见地冲击着在场所有听众的思维。

  

整场演讲总共一个半小时,报告厅内座无虚席。黄律师的学识见地和个人风度给电力学院的师生留下了深刻印象 (2001年12月3日)


我所钱奕律师应邀参加"风险投资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研讨会"并作演讲


11月26日、27日,我所合伙人钱奕博士应邀参加了2001年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科技论坛"风险投资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研讨会",并做主题演讲。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美国科学促进会联合主办,是一次高层的大型国际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上海市副市长陈良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纳斯达克中国市场总裁黄华国、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硅谷橡子园通信与网络孵化中心合伙人林富元等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界精英分别在研讨会上做主题演讲。

    

钱奕博士以"创造风险投资的组合模式和法律环境"为题,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退出机制等问题,实乃我国改革开放以上,在一个有计划的利用外资管理的体制下所必然面临的瓶颈。风险投资的建立、运作、市场退出,实际上是对过去二十几年来这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性挑战。在此问题上,某些地方政府作出了大胆而又正确的尝试。他相信这些尝试与中央立法,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发展以及高科技产业的国际化一齐,将最终为中国的风险投资提供更多的选择模式。他列举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这方面结合国际惯例所做的几种比较成功的实务模型,强调了立法环境必须要跟上时代发展脚步,为风险投资和运作提供好的法律环境。与会各界人士向钱奕博士提出了一系列好的问题。钱博士作了坦诚的回答和交流。钱博士的发言被编入本次研讨会主题演讲论文集,并将在由华东六省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创办,上海市科委主管的"华东科技"上全文发表。 (2001年12月3日)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来我所参观交流


2001年11月30日上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郑金郁主任带领几位合伙人及行政人员等十人前来我所参观交流。

   

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及行政主管陈运对同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热情接待。首先史建三律师分别就事务所的管理、发展模式,以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向同行律师们交流了我所的一些实际作法和经验。指出律师事务所建立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是进入WTO后的必然趋势。然后,陈运主管向客人详细介绍了我所行政管理模式及经验。我们对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行政人员提出的问题分别作了解答,并听取了他们一些办所的成功经验。

   

最后在陈运的陪同下参观了我所办公场所及局域网络系统。他们对我所的规模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并希望今后加强交流与联系。 (2001年11月30日)


史建三律师主讲锦天城第六十一期业务沙龙


2001年11月30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主讲了内容为"WTO与中国律师发展"的第六十一期业务沙龙。

  

史建三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后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兼任美国华盛顿州最高法院批准之外国法律顾问、浦东美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交通大学兼职研究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次沙龙,史律师主要谈了在中国入世、经济全球化的这样一个大环境和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律师业务新领域;并特别谈到对于年轻一代律师,他对于自身今后发展的定位和方向,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次沙龙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分析了今后律师发展问题,并给在座律师一个很好的启发。本次沙龙最后取得了圆满成功。 (2001年11月30日)


浙江省湖州市律师协会代表团来我所参观访问


11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办公室王慧主任的陪同下,浙江省湖州市律师协会代表团来我所参观访问。我所史焕章主任,会同合伙人律师聂鸿胜、王祚君进行了亲切的接待。湖州市律师协会代表团成员包括:湖州市司法局局长叶新民、湖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裘海珠、长兴县司法局局长秦伟、长兴县司法局副局长钟永福等同志。首先,我所聂鸿胜律师代表事务所全体合伙人向来宾们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随后,来宾们兴致勃勃的观看了我所的宣传资料片。最后,双方就事务所管理方面的问题交换了看法。史焕章主任和聂鸿胜律师从不同侧面,对我所在管理方面得一些思路和想法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整个参观活动在一片热烈祥和的气氛中结束。(2001年11月29日)


刘云耕同志一行视察我所


2001年11月27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刘云耕同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罗发勤同志、市委副秘书长沈红光同志在上海市司法局缪晓宝局长、杨全心副局长、上海市律师协会朱洪超会长和浦东新区司法局陈建局长等陪同下来我所港泰办公室参观视察。

   

他们首先会见了我所史焕章主任及合伙人史建三、黄仲兰、聂鸿胜、李培良、沈国权、邵鸣等,并在我所合伙人的陪同下参观我所的办公场所,然后在大会议室听取了我所的情况汇报。刘云耕同志谈笑风生,不时提出事务所合伙人的入伙条件、事务所的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及律师待遇等问题,我所史焕章主任和其他合伙人都做了一一回答。

   

参观视察在热烈活跃的气氛中结束。 (2001年11月27日)


新区司法局公律处检查我所律师自查工作


2001年11月26日,浦东新区司法局公律处副处长朱伟及曹静慧同志一行,来我所检查"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工作开展情况。在调查中,朱处长肯定了我所在此项活动中的成绩。她们非常认真的翻阅了我所的很多书面资料,并对于律师自评小结中的一些不足,提出了宝贵意见。2001年11月27日,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任金宝同志,在有关人员陪同下亲自来到我所,检查自查工作情况。他对我所第一阶段工作表示满意,并再次向有关合伙人阐明了此次自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此次调查,是浦东新区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工作的一次情况摸底。最后,任局长鼓励我所,再接再厉做好进一步工作,以确保整个活动圆满完成。 (2001年11月27日)


陈乃蔚律师应邀出席"探讨建立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座谈会


11月23日下午,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召开"探讨建立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座谈会。全市共有十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我所合伙人陈乃蔚也应邀参加了该座谈会,并就"建立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可行性"以及"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可能的立法构思和组织模式"谈了自己的看法和体会。

  

座谈会由上海市律协朱宝麒副会长主持,外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处处长何敏、上海市司法局杨全心副局长等出席了会议,并且与律师们共同探讨了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开拓模式。 (2001年11月27日)


德克萨斯大学法学博士徐建勋律师应邀到我所作讲座


2001年11月23日下午1:00,获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及德克萨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徐建勋律师应邀到我所作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主持,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广场大会议室隆重举行。

   

徐建勋律师在美国创建了徐建勋国际律师事务所,他是美国德克萨斯州律师协会会员,美国联邦法院律师协会会员,美国出庭律师协会会员,亚洲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专家协会会员。

   

在黄仲兰律师致了欢迎词后,徐律师结合在美国执业多年的经验,主要介绍外国仲裁裁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并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徐律师精彩的讲演,给在座律师极大的启发和新的理念。在座各位对以上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与了讨论。本次讲座历时近两个小时,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随后,徐律师在黄律师的陪同下,对我所进行了参观。其表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市规模实力均居前列的事务所,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2001年11月23日)


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WTO与中国银企良好关系的培育研讨会”,并以《WTO与中国银行业的困境与出路的法律分析》为题作了中心发言


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WTO与中国银企良好关系的培育研讨会”,并以《WTO与中国银行业的困境与出路的法律分析》

   

2001年11月22日,由《企业与法》杂志社举办的这个研讨会主要由银行界、法学界、企业界出席。会上,与会人就WTO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冲击与机遇、银行业目前困境的生成机制及其摆脱办法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李宪普律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重视,并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李宪普律师认为:WTO规则体系,作为一个超大规模的“世界级”大合同,其缔约主体虽然是国家,这套规范体系所约束的尽管是国家(政府)行为,但是,国家在这个合同上的郑重的签字行为,就意味着国家正在向世人承诺:国家的贸易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即国家的贸易法制,均因对这套规则体系的承诺而发生根本性的转型,这种转型,对我国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组织体的影响,是深刻的、广泛的、持久的、空前的。当然,对于这些组织体之一--------居于金融机构核心地位的中国银行业,也同样,开始踏上了一条风雨不归路。

  

李宪普律师谈到:银行业所面临的困境至少是双重的,首先是金融改革的滞后性(与我国其他行业相比)已经严重阻滞了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不能提供社会上渴求的金融功能。其次是来自海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我国金融结构内在的改革需求及其取向与WTO的规则要求是一致的,因此,中国人决定跨上“经济奥运平台”,从大环境上看,为我国金融机构的真正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契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李宪普律师提出:银行业所面临的困惑决不是银行业自身能够解决的,必须把这个难题提升到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因为现代经济已经是金融经济,金融运行不畅,必然波及经济全局,波及社会的就业、生活、秩序。所以,必须解决制度供给滞后的问题。如物权法律制度、再造社会信用的系列法律制度、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有关金融创新的系列法律制度。 (2001年11月23日)


新疆同源律师事务所赴沪考察团到我所参观交流


2001年11月21日上午,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李宪普律师、王祚君律师和陆国忠律师,负责接待了新疆同源律师事务所赴沪考察团一行,并以座谈的形式重点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发展模式、律师个人的定位和若干律师实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

   

我所首先对考察团的到来表示了欢迎。接着,我所四位律师分别就事务所的管理、发展模式与律师个人的定位问题,向新疆同源律师事务所考察团一行交流了我所的一些实际作法和经验,指出律师事务所建立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不仅关系到律师新业务的开拓与推介,而且也将影响到律师个人的定位问题。然后,各位律师结合自己的业务专长,对在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和涉外仲裁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探讨,并就律师事务所如何应对中国入世后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本次座谈不仅为两地律师提供了交流业务的平台,而且也为今后各地律师事务所间相互探讨事务所的管理与运作问题开辟了新的渠道。 (2001年11月21日)


我所黄仲兰律师、钱奕律师在复旦大学做精彩讲座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1:30,我所黄仲兰律师、钱奕律师应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副教授的邀请,在复旦大学校园里举行了一场精彩的讲座。

   

在简短的介绍之后,黄仲兰律师开始了他题为"入世背景下中国涉外律师业务的发展"的演讲。黄律师没有拘泥于实际案例和律师实务,而是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历史文化差异入手,具体阐述了中国涉外律师业务所面临的问题和困惑。而后,黄律师又结合他多年的工作经验和近期的见闻,分析了在美国经济衰退和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律师,以及将来会成为律师的法学院学生,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而后出场的钱奕律师以一首唐诗作为开场白,立刻调动起现场气氛。钱律师先和在座的学生一起分析了一个商品价格评估的案例,而后,从价格评估谈到了他这次演讲的主题--企业的品牌战略。钱律师着重强调了品牌的树立、维持、知识产权在品牌战略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所起的作用。

   

讲座结束后,很多学生上前向两位律师提问,两位律师都予以了耐心、细致的回答。

    

在本次讲座中,我所两位律师凭借出众的专业知识、实务水平和个人风度给复旦大学的学生留下了深刻印象。今后,我所计划到上海的各大院校,通过多种形式与在校大学生进行交流。 (2001年11月21日)


钱奕律师主持锦天城第五十九期业务沙龙


2001年11月16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主讲了第五十九期业务沙龙,就"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的架构与关键问题"作了详尽的探讨。

  

钱奕律师在公司兼并与收购、国际银团贷款、风险投资、设备租赁、项目融资、技术转让、销售代理等业务的法律策划和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并对中国与美国商业法有着深入的研究。

   

沙龙中,钱律师结合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系统介绍了涉外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基本内容,并详细解释了每一内容的涵义及应注意的事项。此外,钱律师还谈及了欧美国家对订立此类合同中某些条款的认识和风格。

   

本次沙龙内容充实,气氛活跃。所讲述的内容对在座律师今后从事该领域的业务起到了很好的启发作用,受到了与会者的普遍欢迎。最后,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001年11月16日)


李宪惠律师在“上市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研讨会”上发言


李宪惠(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涉及激励机制的具体形式,现就股票期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几点个人意见。我国实施股票期权的障碍主要来自于公司法、证券法律法规,税法、会计法有一些障碍,但没有相反的规定。 公司法的障碍主要体现在股票的来源,上市公司要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怎样把自己的股票拿回来,按照我国的公司法83条、149条规定,公司无法取得自己的股票。公司通过发行新股票(增发),作为经营者期权的股票来源,法律上虽然没有障碍,但操作比较复杂。 公司法的另一障碍是股票的可流通问题,实施股票期权是全部流通的股票实施,这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和发挥其作用。而我国有一些流通股,还有一些不流通股,这流通部分如果作为期权股票也有一定的问题。从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看,我国的经理层一旦买了自己公司的股票,要锁定,仅仅是卸任以后才有机会卖出。 这些障碍如何规避开,一是等待法律修订。在不考虑公司法修订的情况下,我们主要从政策性上考虑股票期权,是否有合法的途径实施。针对股票的来源和流通性问题,应当有一个中间体。信托法生效后,可以通过信托制度,解决公司法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 上市公司的股权一般不能由他人代为持有,但法律规定的机构除外。一个是基金管理公司,还有是信托公司。在这个前提下,根据信托法,由信托公司取代上市公司来持有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然后由信托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期权计划来实施,解决了公司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也解决了增发带来的麻烦。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找出一及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又符合期权运用本质规定的制度安排,信托制度是比较理想的。上市公司拿部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到二级市场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资金和股票在信托公司这里是隔离的,上市公司、信托公司的债权人都无法就该财产主张权利,经理层作为受益人,其债权人也无法就该财产主张权利。 信托公司的介入增加了上市公司实施期权制度的成本。但是我们感觉这样设计,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也符合股票期权的规范设计。 (2001年11月16日)


中国法学会孙再雍副会长访问我所


11月9日中国法学会孙再雍副会长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处王海英处长在上海法学会曹文建秘书长的陪同下,来我所港泰办公楼参观。史焕章主任、史建三律师代表事务所对他们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他们简要地介绍了事务所概况。 (2001年11月15日)


我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评工作展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的通知》,我所于2001年10月30日起开展律师自评工作,在此期间希望我所广大客户能够对于我们在以往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给予指正。同时我们将向过去一年中,与我所有业务往来的部分客户发送办案质量反馈表。我们期望广大客户能够成为此次活动的群众监督。通过此次教育评查活动,我们将努力使我所的业务水平和总体形象进一步提高。 (2001年11月14日)


《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专题考察组赴我所考察


2001年11月13日上午,由康泠(全国妇联原书记处书记)、江明、巫昌祯等六位全国政协委员,组成的专题考察组,在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周骏羽、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宝麒、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局长陈建等同志的陪同下,考察了我所金茂办公室。我所史焕章主任及合伙人史建三、黄仲兰、钱奕、王正超等进行了热情接待。双方就"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展开了专题讨论。会间,史焕章主任介绍了我所的发展情况,并就我国律师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阐述了看法。随后,我所合伙人就我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搞好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律师制度改革以及提高律师参政、议政地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问题,并就此与几位政协委员交换了看法。此次考察说明了国家对于律师业发展的重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律师行业在这些年中取得的成绩已经开始引起各方的关注。考察活动在一片热烈凝重的气氛中结束。 (2001年11月13日)


张华律师、陈安义律师应邀参加 "连锁加盟总裁高阶管理论坛"


2001年11月8日至11月9日上午,我所合伙人张华律师和陈安义律师应邀参加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台湾大叶大学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研究和台湾大叶大学事业经济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第一届连锁加盟总裁高阶管理论坛"。

   

本届论坛不仅有来自理论界的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盛焕烨教授、台湾大叶大学副校长林志忠教授等著名学者,还有来自肯德基、联华便利、吉的堡教育、美亚音响等著名连锁经营实业界的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连锁商业协会、台湾加盟促进协会、台湾连锁加盟管理学会和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也作为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参与了本届论坛。我所合伙人张华就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和如何预防和处理加盟者违约等法律实务问题作发言并为台湾大叶大学事业经营研究所刘原超所长的演讲作引言人。 (2001年11月9日)


台湾大陆儿童教育事业发展考察团来我所参观交流


2001年11月9日下午,我所合伙人张华律师、陈安义律师和陈永梅律师在大会议室,应邀接待了台湾大陆儿童教育事业发展考察团。该团在台湾最大儿童教育机构吉的堡教育机构上海总部的黄金贞副总经理的带领下向我所律师就涉及教育机构的有关法律实务问题进行咨询、交流。

    

我所三位律师根据承办的设立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实践的经验,依据中国法律从中外合作办学国家政策导向;设立范围和举办者条件;办学审批的时间;筹备期间是否可以招生;办学是否有投资比例的限制;对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有何类限制;境外与中方合作伙伴的合作和相互制约的操作方法;文教连锁特许加盟在大陆是否允许;在上海地区是否可以在上海地区外从事教育活动;教师位职资格规定及办学场地条件等涉及的专业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回答,受到该团成员的极大好评。 (2001年11月9日)


我所黄仲兰律师应邀做律师涉外法律实务讲座


2001年11月4日上午,本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应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学院的邀请,在龙门宾馆三楼会议厅举行了主题为"律师涉外法律实务"的讲座。该讲座是当月上海市区律师业务讲座的第一讲,黄律师结合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围绕涉外律师实务的发展、特点、范围等内容做了精彩阐述。

   

黄仲兰律师首先畅谈了1992年前后中国涉外律师业务的发展情况,并结合他最近在美国的见闻,认为虽然中国的涉外律师实务虽然面临种种挑战,但当前的机遇却是千载难逢。中国的律师,尤其是上海的律师应该抓住这个时机。

   

之后,黄仲兰律师详细介绍了涉外律师需要具备的素质、涉外法律服务的特点和领域、以及涉外法律服务中容易忽略但很重要的问题等。黄律师强调,由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差异,外国客户往往会对中国律师的服务产生误解。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须真正了解客户的需要,确保将自己的意图传达给客户。涉外法律实务的特点是及时准确、重在过程。涉外实务的领域非常广阔,除了直接投资以外,还包括知识产权、银行、证券、房地产等。

   

关于涉外法律文书的写作,黄仲兰律师主要列举了备忘录、法律意见书和状态报告若干实例,指出这些法律文书的大概结构和应注意的细节。黄律师认为,外国客户要求律师能够充分说明自己的推理过程,而不是一味地为一方辩护。而律师在出具文书时,应注意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讲座结束后,黄仲兰律师还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现场气氛活跃热烈,讲座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1年11月7日)


我所证券律师李宪惠就郑百文股权转让诉讼案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


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李宪惠就郑百文股权转让诉讼案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李宪惠律师认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郑百文股东会作出“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决议,是否获得了法律授权,“决议”能否作为全体股东一致的约定,是判断该决议效力的关键点。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郑百文股权转让诉讼,郑百文走到今天的这一步相当不容易,但横在郑百文重组面前的股权转让难题是否会因此破解呢?

   

年初,上证所在公告中明确表示,自2001年3月27日起,给郑百文12个月的宽限期,同时还表示,若郑百文2001年度不能实现盈利,将被终止上市。对此,上海锦天成律师事务所李宪惠律师分析说,郑百文股份转让诉讼采用的是普通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期限为6个月。如果法院不在今年底作出支持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郑百文的重组就不会有实质性进展;如果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股份过户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郑百文的重组也不会有实质性进展;即使法院及时作出令原告满意的判决,如郑百文在2001年度不能盈利,等待它的依然是终止上市。

   

对郑百文重组非常关注的李宪惠律师看了有关郑百文诉讼的公告后对记者说,本案中原告共有三个诉讼请求,其中第一个和第二个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认郑百文股东大 会关于“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及董事会办理股票转让手续的决议合法有效,第三个诉讼请求是要求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义务。根据原告的三个诉讼请求,法院需要对“默示同意、明示反对”进行实质性审查,一要审查股东大会“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决议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二要审查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是否授予股东大会作出这种决议的权利。对此,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股东大会“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决议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碍;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都认为沉默或缄默不构成承诺,英美法系国家和德国也都有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示的规定,认为默示同意既不符合我国法律,也与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不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第一和第二个诉讼请求究竟能否确认,就是个未知数了。   

   

李宪惠律师认为,郑百文目前的诉讼仍不能回避最具争议的“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法律依据问题,如果原告只向法院提起第三个诉讼请求,即要求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避开对第一、第二个诉讼请求的实质性审查,从而避开有关“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争议,只需对董事会是否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义务作出判决。一旦法院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证券登记公司所要求的股份过户的法律依据问题就迎刃而解。  

   

这一年多来,郑百文始终是证券市场关注的中心,之所以如此,是郑百文重组中首创的“默示同意、明示反对”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深远影响。对此,李宪惠律师认为,如果法院最终支持“默示同意、明示反对”,将标志着一个新的法律原则得到确立。(2001年11月6日)


黄毅律师主持第五十八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11月2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如期举行了由我所合伙人黄毅律师主讲的第五十八期业务沙龙。

   

黄毅律师擅长房地产、项目投资,并购重组等领域的非讼及诉讼法律事务。

   

黄律师在本次沙龙中介绍了由其代理的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抵押案。在详细讲述案情之后,黄律师介绍了其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本案中所采取的策略与成效,并同在座各位律师及助理讨论了由本案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探讨了对于我国现行房地产买卖与登记中因法律和政策的不尽完善而易产生问题的防范等。

   

与会律师在听了黄律师的讲座后均表示受益匪浅。沙龙虽小,启发却大。本次沙龙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2001年11月2日)    


我所在上海市律师乒乓球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10月27日、28日,由上海市律协举办的"盛世彩虹杯"乒乓比赛在静安区体育活动中心举行。我所报名参加了所有项目的比赛。在团体比赛中,由合伙人律师李培良领衔的我所代表队表现优异,以未失一盘的绝对优势取得胜利。这也是我所连续第二年取得该项比赛的冠军。在女子单打比赛中,我所的叶俊菁、陈运分别取得了第一名和第三名的好成绩。男子单打比赛,我所朱冰峰取得第四。我所的优异成绩得到了律协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他们充分的肯定了我所合伙人会议对于体育锻炼的重视,并希望我所能够再接再厉取得两个文明双丰收。 (2001年10月29日)


林建华律师主持第五十七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10月26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来自加拿大的Clifford Sosnow律师应邀主讲了主题为"WTO与中国律师业务发展"的研讨会。来自WTO研究会的近50名会员参加了此次讲座。

   

我所林建华律师致了欢迎词。Clifford Sosnow律师向与会者作了简短的自我介绍后,就WTO涉及的主要领域、规则作了精要的阐述,并谈了入世后中国在电信及银行领域所承担的义务和发生的变化。最后,还就入世对中国律师行业产生的影响谈了自己的看法。

   

本次讲座引起了在座各位律师的极大兴趣。大家围绕讨论焦点各抒己见,气氛非常活跃。本次沙龙最后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 (2001年10月26日)


跨国公司入驻浦东,律师组团提供服务


众所周知,名列"财富500强"的美国应用材料公司是全球半导体业最大的芯片组装系统生产商,是信息时代的先锋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资讯科技产业的持续发展,诸多高科技性质的跨国公司竞相在华扩大投资,应用材料公司的客户也纷纷从日本、美国和台湾涌向中国内地寻找市场。为开拓中国地区的业务,美国应用材料公司适时决策,将其在大中华地区的总部迁至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10月18日,应用材料公司中国有限公司的开幕典礼在一阵阵欢快的锣鼓声和热烈的掌声中拉开帷幕。开幕典礼上,美国应用材料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James Morgan先生、美国商务部副部长Samuel Bodman先生和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先生等先后上台致辞,向应用材料中国有限公司落户张江表示热烈的祝贺。

   

应用材料公司大中华地区总部入驻浦东张江,凝聚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一份努力。

   

为了推进美国应用材料公司中国总部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建设进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史建三、罗建荣律师、陈克博士、陈娟助理组成一个强有力的律师服务团队,凭借多年来从事涉外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的丰富经验及对国内政策法规的娴熟把握,为应用材料公司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配套法律服务。

   

为了近可能地靠近公司客户,应用材料公司决定租赁园区内的一家工厂厂房,并将其改建成公司在中国的总部。律师团队就建成后厂房的使用要求、所需的"承租人改进"、物业修缮、工程进度及原工厂拆迁补偿等事宜,结合应用材料公司自身情况及外商投资服务的实战经验,为应用材料公司起草并制作了厂区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及法律文件,主要有《厂房租赁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合同及协议。

   

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就土地使用权、项目工程建设承发包等在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中存在较大差异的法律事务与美国律师及时沟通,并就此出具了大量的法律意见和方案设计,大大推进了张江厂区的建设进程。参与公司与项目承包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磋商与谈判,凭借谙熟的专业知识与灵活的谈判技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司的利益。除外,服务内容还包括协助公司进行有关的资信调查、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办理各相关手续。

    

律师团队以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美国应用材料公司的信任与青睐。充分展现了中国律师从事外商投资领域内各项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 (2001年10月25日)


《电子商务法则》于近日出版发行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商事法律领域,是商法原则与理论在电子商务交易条件下应用与发展的结果。由陈乃蔚与刘建龙共同编著的《电子商务法则》于近日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针对电子商务法涉及的电子通讯记录、数字签名、电子商务的认证、电子交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域名和网站名称注册、电子广告等方面进行阐述,在该书的结构编排上共分五大部分,分别是(一)电子商务法律概论、(二)电子商务示范法基础、(三)电子商务与行政管理、(四)电子商务与隐私权、(五)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试图对这一新兴的法律领域开展论述,进行探讨。(2001年10月25日)


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中国人民银行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座谈会"


2001年10月19日至20日,应中国人民银行邀请,李宪普律师出席了在北京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座谈会",并作了中心发言。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上,李宪普律师针对《信托法》配套规范的设计与衔接整体思路;政策法律依据及现实操作可行性问题作了系统阐述。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融信托部全程参与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规定》及《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品种管理暂行规定》三个部门规章的论证、起草和修改工作。

  

李律师认为,信托投资公司自己亲自处理信托事务,是信托法的原则要求,但信托事务的广泛性,复杂性,变幻性,对信托当事人来说是难以预料的,因此,不可能在信托文件中一一列举。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得已事由,受托人亲自处理信托事务,可能成本高且风险大,不利于受益人利益的维护。因此,当存在不得已事由时应允许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

   

关于信托业务品种审批制与备案制的关系,李宪普律师指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趋势是逐步缩少审批范围,扩大核准和备案的范围。对信托业务品种的监管,应当以备案制为原则,审批制为例外。对于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投资人利益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应重点管理,适用审批制;其他信托业务品种,宜采用备案制。

   

针对信托业务品种宣传资料的导向作用,李律师强调三点:一是不得含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保证信托财产最低收益以及虚假陈述、欺诈等内容;二是应声明"中国人民银行对本信托业务品种的批准或备案,并不表明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也不表明信托没有风险";三是宣传资料应提醒委托人详细阅读推介文件,宣传资料只是辅助、次要的材料。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发行债券的主题资格问题,李宪普律师的观点很明确,根据《公司法》第159条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此外,还可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时,发行特定目的债券。 (2001年10月23日)


沈国权律师应邀作证券法律讲座


2001年10月15日,华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总部邀请我所沈国权律师举行证券法律讲座。我所沈国权律师就企业改制重组、上市等问题作了专题报告,内容涉及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所需注意的发起人、土地使用权、税务政策、债务处理等问题,并就与会者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整个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2001年10月15日)


金忠德律师主持第五十六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10月13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金忠德律师主讲了第五十六期业务沙龙,对影视著作权方面的案例作了介绍。

   

金律师长期以来担任多家媒体广告公司的法律顾问,在电影、电视剧创作、处理新闻法律纠纷、影视版权实务等业务领域具相当的造诣。在本期沙龙中,金律师首先讲述了中国为适应入世在电影电视方面的改革,并重点介绍了永乐电影公司与古龙之间合同纠纷及侵权之诉这一案件。

   

虽然该案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开庭,但由该案引伸的诉讼管辖、著作权的归属、违约责任的承担及损害的认定等法律问题引起了在座各位律师的极大兴趣。大家围绕讨论焦点各抒己见,气氛非常活跃。本次沙龙最后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 (2001年10月14日)


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上海市委统战部举行的"上海市中介组织及其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座谈会


10月12日下午,李宪普律师应邀出席上海市委统战部举行的"上海市中介组织及其代表人士的基本情况"座谈会。在会上,李宪普律师就上海市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的主要特征、政治思想状况、律师行业管理机制与模式、行业地位与作用等四个问题作了中心发言。(2001年10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漆世贵副主任莅临我所


10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漆世贵副主任莅临我事务所浦西港泰办公室视察,我事务所史焕章主任及合伙人李培良、史建三、沈国权进行了热情接待,并就事务所近二年的发展情况以及目前律师业务拓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作了汇报。漆世贵副主任表达了人大部门对本市律师业发展的关注,提出律师行业对我国加入WTO后服务业所面临冲击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希望我事务所作为规模所对此进行探索和研究,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为上海经济的高速发展服务。 (2001年10月10日)


朱林海律师主持第五十五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9月28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朱林海律师主讲第五十五期业务沙龙,主要介绍了"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法律业务"。

   

朱林海律师擅长证券、投融资及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律师资格。

   

在本期沙龙中,朱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主要介绍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律师业务及该领域最新法律动态两大方面的内容。具体还比较了香港创业板与中国主板对公司要求的异同,介绍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中作为境内律师其主要的工作内容等。

   

朱律师此番讲解,概括地介绍了律师在境外融资项目中的法律服务工作,对在座的律师及助理起到一个非常好的提示和引导作用。本次沙龙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2001年9月28日)


黄仲兰律师、钱奕律师、李宪明律师、聂鸿胜律师 应邀为渣打银行作"金融法"讲座


2001年9月12日(星期三),渣打银行银行邀请我所黄仲兰律师、钱奕律师、李宪明律师及聂鸿胜律师,于汤臣新亚酒店举行金融法讲座。整个讲座持续一天时间,我所律师与渣找银行管理层及新员工探讨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一些法律问题。

   

上午的讲座,首先由钱奕律师做"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及融资租赁法律业务"的专题讲演。讲演分为三部分,第一概述中国银行法的体系框架;其次详细介绍一些外资银行业务相关问题,包括设立、监管、清算等;最后讨论了与人民币业务相关的法律问题。

   

随后,李宪明律师做了"信托实务的理解和适用"的讲演。李律师紧扣国内刚刚出台的《信托法》,展望银行将来业务的发展,引起了与会者的很大兴趣。

   

下午的讲座安排较为紧凑。首先由聂鸿胜律师做"《担保法》与银行业务"的讲演。担保一直是银行关心的问题,而聂律师的演讲语言风趣诙谐,调动所有与会者参与的积极性,提问异常踊跃。

   

紧接着钱奕律师又做了"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项目融资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讲演。在演讲中,钱律师加入了许多自己在该领域的实践经验,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使与会者对项目融资这一课题有了深入的了解。

   

最后,由黄仲兰律师做"诉讼实践与案例分析"的讲演。黄律师由分析两大法系法哲学思想根源的分野开始,结合自己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叙述了银行在平时业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结合现实环境讲述了诉讼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参与本次讲座的四位律师以其丰富的学识和实践经验,给予了与会者很多的信息和启迪。另外我所还为与会者提供了精心准备的材料,受到了与会者的欢迎。整个讲座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2001年9月28日)


我所陈培良律师、孙昶林律师应邀参加华东地区第十八次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


由福建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华东地区第十八次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于9月21日至9月24日在武夷山召开。上海市律师协会共甄选了十四篇文章印成专辑参加了本次交流会,其中我所史焕章主任的《精神合伙――事务所文化探索》、合伙人陈培良律师的《论房产营销的律师服务》以及合伙人孙昶林律师的《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电子商务创建律师实务探讨》三篇论文入选上海专辑,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成为华东地区此次交流会论文入选数量最多的律师事务所。我所陈培良律师、孙昶林律师是此次赴闽与会的四位上海律师中的两位,他们所交流的论文受到与会人士的一致好评,两位律师在会议期间同与会者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交流,特别是与台湾高雄市高雄律师公会代表、两岸律师交流委员会召集人程高雄律师在有关律师事务所的机制、两岸律师的合作及律师实务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锦天城"规模所的形象是这次会议上的一个亮点,为各地律师事务所称羡和推崇。此次交流会除了全国及华东六省一市的律协、司法厅领导外,还专门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作了司法改革对律师的挑战的专题演讲,华政老校友、厦门市人大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张斌生先生作了论文综合评述,台湾程高雄律师作了关于台湾诉讼制度改革的演讲。(2001年9月28日)


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当选为律协常务理事


2001年9月2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代表大会于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举行。此次大会旨在对上海律师业在过去3年的发展进行总结,并选举出新一届律师协会理事会。司法部律师司贾午光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吴明德秘书长以及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副会长郑长裕、检察官协会副会长张明德、法学会副会长薛明仁,市司法局领导缪晓宝、张凌、李继斌、杨全心、桂晓明以及市律协副会长朱宝麒、朱洪超、吴伯庆、武延年、缪林凤等出席了大会。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洪超当选为新一届律师协会会长。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当选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此次大会反响热烈,为律师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成为上海律师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2001年9月26日)


李宪普律师在山西太原市召开的《全国信托机构高层研讨会》上 作"信托品种开发设计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报告


2001年9月5日至6日,李宪普律师作为特邀嘉宾在山西太原市召开的《全国信托机构高层研讨会》上作主题演讲。此次会议由中国金融法培训办公室和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共同主办,是全国性的信托业高级论坛和情况交流会,目的是为《信托法》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研讨在贯彻、执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交流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情况,使全国信托机构在行业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后获得新的发展。

   

与会人员有: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副司长高传捷、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 李宪普律师所作的 "信托品种开发设计及相关法律问题"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信托品种设计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信托品种的开发设计。

   

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1、信托制度与公司制度;2、信托目的与〈公司法〉第11条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关系;3、信托财产数额是否受〈公司法〉第12条规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4、企业法人作为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的会计核算;5、信托的自由发展与金融监管;6、信托公司制度与登记制度;7、信托税收制度;8、信托成立与生效制度;9、信托与信托合同。

   

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1、集合资金信托;2、证券投资信托;3、租售一体房产信托;4、银行不良资产信托;5、其他信托品种(投资信托、贷款信托、社保基金信托、养老金信托、失业救济金信托、储蓄信托、职工持股信托、经营者期权信托、非流通股投资信托)。 (2001年9月26日)


事务所举行开业二周年庆祝活动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开业2周年庆祝活动,于2001年9月21日在港泰大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合伙人律师陈泽萍主持,席间黄仲兰、沈国权、聂鸿胜、陆国忠等多位合伙人进行了发言,对事务所过去两年的发展进行了总结,他们对事务所未来的发展都充满了信心。其后,为了促进事务所员工间的了解,与会的律师及律师助理分别进行了自我介绍,并对事务所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这次庆祝活动不仅增加了事务所员工间的凝聚力,而且对事务所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庆祝活动在一片热闹详和的气氛中结束。(2001年9月21日)


史建三律师作“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演讲


我所史建三律师应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邀请,于9月20日上午,在与香港工商业代表团共同交流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座谈会上,以嘉宾身份作了"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演讲。演讲内容包括如何为中小企业家开办经济法律讲座,如何帮助中小企业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配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等内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任文燕接待并宴请了香港工商代表团全体成员和演讲嘉宾。(2001年9月20日)


钱奕律师出席"中国基金圆桌会议" 观察探讨中国风险投资业走向


2001年9月5-6日(星期三-星期四),由EFG国际会议公司主办的"中国基金圆桌会议"在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顺利举行。研讨会邀请到政府高层监管人士(包括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祁斌和全国人大信托法、投资基金法立法小组成员朱少平)及业内专家担任主讲人,与到会五十多家在京基金的管理层一起探讨关于中国基金投资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受邀作题为"中国风险投资观察"的讲演。讲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钱律师首先对风险投资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作了一个总结,然后详细介绍目前中国该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最后对几个重要法律问题(如投资模式、退出机制、争议解决以及激励机制等)作了非常细致深入的分析。

   

结合上海风险投资业在过去10年来的发展状况,钱律师认为中国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产业经历了一个由慢到快、由试点到全面展开、由政府推动到逐步由民间参与的曲折过程。目前尚未形成高潮。但是,在此背后又蕴藏着无穷的机遇。这种状况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全球经济状态的低迷,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经济增长率一枝独秀,加上政治稳定、市场结构有长期的趋优转型等有利因素。因此海外基金投资界对中国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关注,并热切期望能够进入中国市场。

   

对中国风险投资业来说,海外资本的进入将会产生极具渗透力的影响。无论是在管理制度的完善、国际人才的引进,还是在投资运作与国际接轨等方面,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也有着许多实际问题亟待突破,如退出机制的建立、项目选择困难、缺乏优秀的管理团队等等。 钱律师认为基金投资界应该在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之间建立起良好互动关系;法律界应该创建灵活弹性的法律模式来促进国内外基金之间的联系,借此推动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钱律师特别强调京沪两地的基金投资界应该加强联系、增进合作。

   

最后,钱律师向与会者解答了许多关于基金操作技术的问题。钱律师的讲演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祁斌、全国人大信托法、投资基金法立法小组成员朱少平、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左小蕾教授、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资深专家胡立峰、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刘传葵、香港Sunris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负责人张晓东、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高晓春、澳大利亚安宝集团普天寿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士受邀出席并担任主讲人。 (2001年9月17日)


钱奕律师在硅谷出席风险投资研会 作"风险资本在中国的发展机会"专题演讲


2001年8月27日(星期一),中国风险资本企业协会(CVC)和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律师事务所(WSGR)邀请了中美风险投资界众多精英人士,于美国时间下午6时在加州帕罗埃尔托Ming's酒店举行了一次风险投资高层会议。60多名业内高级管理人士及专家出席了会议。

   

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受邀出席,并作"风险资本在中国的发展机会"的专题演讲。其核心内容分析了境外风险投资机构如何参与推动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资本如何围绕"退出机制"这一核心战略目标来进行运作;风险资本管理公司的法律模式;以及境外风险资本在中国运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外汇管理、投资、资本运作、项目选择、管理团队等众多法律问题,并对之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演讲过程中,与会者提出了许多问题。比如境外风险资本如何进入中国市场;目前中国法律如何保障境外风险资本的安全进入、运营和退出;以及如何代理中国公司在美国、香港上市的问题等等。钱奕律师对之一一作了解答。

   

另外,钱奕律师向与会者介绍了近年来中国风险投资领域的立法状况,内容涉及1998年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18条")》以及2000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关村科技园条例》。

   

最后,钱奕律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叙述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成功运作的一系列风险投资案例和经验。与会者对之反响热烈。他们称,钱奕律师的精彩讲演使他们对中国风险投资领域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有了深入的了解,并且引导他们找到了开启运营的"钥匙"。他们希望锦天城能与他们一起为增强中美风险投资界之间的联系,推动中美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品高先生在会上向所有与会者详细介绍了有关其公司建立和运作的情况,并回答了一系列有关如何与上海风险投资界合作的问题。王总的风趣幽默与谦逊坦诚使与会者对上海创业投资公司有了较深刻的了解,进而对上海这块全球投资的"热土"多了不少亲切感。同时出席会议的还有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Gem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F&C风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士。 (2001年9月17日)


人大法工委主任、上海社科院副院长沈国明教授应邀来我所作专题讲座


2001年9月14日下午1:00,人大法工委主任、上海社科院副院长、著名法学家沈国明教授应邀到我所作专题讲座,对上海市人大及政府立法情况作了介绍。本次讲座由我所合伙人李培良、刘晓维律师主持,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广场大会议室隆重举行。

   

我所史焕章主任对沈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致了欢迎词。

   

本次讲座中,沈教授首先谈及上海地方立法的目标和要求,进而提出近期加速上海现代化建设及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随后,沈教授介绍了今年上海市立法情况,并就在未来几年内将上海建成一个法制化的国际大都市这一伟大构想介绍了市政重点发展的方向与项目,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希望。最后,沈教授向在座各位律师表达了他希望包括在座各位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立法、参与立法讨论听证的良好愿望。

   

沈教授的演讲引发了在座律师及助理的浓厚兴趣,也给他们以极大启发。本次讲座进行了两个小时,最后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001年9月14日)


聂鸿胜律师主持第五十三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8月31日下午1:00,刚刚结束2001年上海律师自驾车西部行活动的聂鸿胜律师,怀着对神秘青藏高原、壮丽雪域风采无限回忆的激情,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举办了"西行札记"这样一个话题的第五十三期业务沙龙。

   

2001年上海律师自驾车西部行活动是上海市政府响应党中央开发西部的号召,上海部分律师决定在2001年夏季发起一次自驾车西部行的考察交流活动。 旨在与西部律师进行交流合作,提高上海律师界影响。本次西部行活动全程约5600公里,历时20天,跨越六个省市自治区,沿途经过江苏、河南、陕西、甘肃、青海,最后到达西藏拉萨。

   

风尘仆仆的聂律师,在大家浏览胜利成果――记实照片的同时,饶有兴致地讲述了西行中所发生的奇闻异事、艰难险阻,更以一位考察人员的身份重点介绍了西藏,介绍了她的人文、地理、经济、政治等等方面。当然,谈到西藏、拉萨,便不能不谈那儿的宗教及风俗。而这些,均是在座各位只从媒体略有听闻,今日经聂律师这么绘声绘色地一讲演,大家对我国西部城市有了个全新的了解。

   

本次沙龙完全以一种记实和敞开的方式,将西行的全过程以生动活泼的语言,展现在与会者面前。总之,聂律师的讲演让在座律师及助理耳目一新,也增长了他们的见识和知识。精彩的讲演博得全场热烈的掌声。 (2001年8月31日)


李宪明律师主持第五十二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8月24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李宪明律师主讲了内容为"信托实务"的第五十二期业务沙龙。

   

李宪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在国际贸易法、国际直接投资、项目融资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领域均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

   

本次沙龙,李律师向在座的二十余名律师及助理,系统地介绍了我国信托与其他相关法律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详细讲解了信托法中一些重要条款,还讲述了信托制度及其运用。

   

本次沙龙内容充实,气氛活跃,受到了与会者的普遍欢迎。最后,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001年8月27日)


华东政法学院丁伟教授应邀来我所作专题讲座


2001年8月17日下午1:00,华东政法学院丁伟教授应邀到我所作了"WTO与中国法制"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合伙人李培良律师主持,并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广场大会议室隆重举行。

   

丁伟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兼任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与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法学学科评审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本次讲座中,丁教授围绕"WTO与中国法制"这样一个主题,向在座的律师及助理介绍了中国加入WTO在管理、法制、外贸等方面面临改革的问题,并畅谈了入世对司法工作及律师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丁教授的演讲引发了在座律师及助理的浓厚兴趣,也给他们以极大启发。在回答了几位律师的提问后,由于时间关系,演讲最后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001年8月17日)


宁波市政协调研组来访我所


宁波市政协由宁波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社法委副主任常敏毅任组长,成立了一个调研组。8月15日下午,调研组一行7人在上海市司法局杨全心局长和律管处张彪处长以及浦东新区司法局公律处徐鼎茂处长的陪同下,前来我所进行交流座谈。

   

我所主任史焕章、轮值主席李培良律师、合伙人史建三律师以及行政主管陈运参加了座谈。杨局长首先向客人介绍了我所合并背景以及成立至今的业绩。调研组成员就"事务所管理以及律师管理"问题与我所律师进行了探讨。在座的分别从律师和司法行政角度谈了各自的看法。

   

我所合伙人谈了我所在加强事务所管理和律师管理工作中成功的经验,认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加强管理的话,最终是没有经济效益的。因此为了事务所的形象,为了创自己的品牌,为了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等,律师必然会考虑办案中的档案管理,执业管理,并且为了避免执业风险等,必须要抓好自律管理。

   

司法局的两位处长分别就律师业务中的利益冲突、档案管理、体制问题等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宁波市政协调研组的成员对这次座谈效果感到非常满意,希望今后不断与我所进行交流联系,会谈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结束。最后在史焕章主任的陪同下,他们参观了我所浦西办公场所,并对我所现有的规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1年8月16日)


我所钱奕律师就CA公司发生的公司代理人争夺战事件 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驻沪记者专访


2001年8月8日和9日两天,我所钱奕律师和黄仲兰律师,就近日世界第四大软件公司"国际联合电脑公司"(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简称CA)发生的公司代理人争夺战事件,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驻沪记者专访。

   

该事件缘由CA公司的一名小股东萨姆·卫利(Sam Wyly)不满公司目前管理层的管理能力,认为他们应对多项经营失误负责,尤其是近五十二周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降。上周四,卫利发表声明,要求改组CA董事会并有意出任董事长。这一事件引起国内财经媒体的广泛关注。

   

钱奕律师认为萨姆·卫利(Sam Wyly)通过收集股东授权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这种行为在美国是被公司法所认可的一场民主竞选。美国证券法允许小股东联合起来挑战大股东的权威。股东授权制度(PROXY CARD)在美国是作为法律存在的。

   

其次,美国的资本市场有健全的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有证券管理委员会(SEC)、联邦法院、新闻媒体和广大股东等组成的多元化监督机制。股民敢把钱投到股市中去,就是因为他们对制度有信心。

   

第三,关于CA公司章程中的"毒丸"条款。这只是一个中性的制度安排,目的是为了保持公司管理层的稳定,防止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不受欢迎的股东进入公司管理层。

   

对于萨姆·卫利(Sam Wyly)提出的一揽子整改方案,钱奕律师对之不作任何评价。钱奕律师认为这一事件在美国只是一出每天都会发生的"小戏"。事实上,华尔街对之反应相当平静。有关该事件的最后结果,还是由联邦法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广大股东来决定。有关钱奕律师对该事件的详细评论将在近期《21世纪经济报道》上作专栏报道。 (2001年8月15日)


我所钱奕律师、黄仲兰律师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作"技术保密及相关知识"讲座


二OO一年八月十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和钱奕律师受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之邀,为其公司各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作"技术保密及相关知识"讲座。

   

黄律师在讲座开头就列举了最近美国发生的 "李文和"及朗讯和ASML公司技术秘密侵犯事件,说明技术保密工作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受重视程度及其重要意义。两位律师分别结合美国的《1996年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国家间谍与反间谍工作和美国公司技术保密以及相关一些安全措施对技术保密工作的意义作了详细的阐述。

   

黄律师作了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他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及保密技术法规相关条款的列举介绍,为技术保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对于将所要保护的信息变成法律意义上的"技术秘密"所需采取的措施,黄律师也作了介绍,为技术信息受法律保护指明了前提要件。他指出,签订保密协议、将技术保密要求告知有关人员、采取合理的管理保护办法及其他有关保密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钱律师着重讲了4个方面的问题:结合百事公司的三位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的终身协议讲了员工的离职义务;通过介绍百事薯片的从种苗的温室培植,到播种土豆,再到产出成品的全过程来说明一个公司如何从原产料来源和生产成品的整个开发过程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Philip的研发机构如何防止他人窃取技术机密,防止内部人员泄露技术机密,也防止自己无意间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问题;企业兼并和收购中进行审慎调查时如何做到杜绝技术机密的侵犯与泄露问题。

   

讲座结束后,两位律师又对贝尔公司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作了解答,为上海贝尔技术保密工作的实际运作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上海贝尔有限公司此番邀请我所律师进行此次讲座的主要目的,意在增加项目管理人员在技术保密方面的知识,加强对技术秘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钱奕律师和黄仲兰律师的精彩讲解的确收到了非常好的实际效果。 (2001年8月15日)


我所孙昶林律师应邀参加日前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海关与商界对话会议


我所孙昶林律师应邀作为商界代表参加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于8月13日和14日在上海召开的主题为"新经济:伙伴关系和贸易便利"的"2001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海关与商界对话会"。此次会议是APEC领导人非正式首脑会议前夕由APEC组织在中国举办的16个重要活动之一,来自21个APEC成员国的海关代表、政府官员、商界代表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市场二位入司司长卡门、路兹嘎达女士、世界海关组织(WCO)守法便利司副司长默文.肯普先生参加了会议。中国国务委员吴仪女士发表了主旨演讲,上海市徐匡迪市长、中国海关总署牟新生署长、中国贸促会俞晓松会长到会致词。 (2001年8月14日)


正义公理铭于心,老人疾苦总关情--记我所林钧凤律师一起法律援助案


2001年8月13日,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将一面锦旗和鲜花,及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亲自交到我所主任史焕章先生的手中。原来,这信的背后蕴含着一则感人的故事: 这位老人名叫陆鸣,现年83岁,丈夫病故,养有四女一子。在老人将子女含辛茹苦地拉扯大后,本应尽享天年的她却遭到女儿的冷遇而无人照顾。就在老人万念俱灰时,林钧凤律师向老人伸出了法律援助之手。经过几轮的法庭较量,一审法院采纳了林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子女依法承担赡养费。但两女儿居然提起上诉,林律师义不容辞,再次作为老人的二审代理人,在二审中维持了一审的胜利成果。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庭审,林律师曾毅然放弃了赴美探亲的计划,只为替老人讨回公道,使其老有所养,得以安度晚年。 在表扬信的最后,老人写下这样的感慨:"白云奉献给蓝天,阳光奉献给大地;我用什么奉献给仗义执言的律师呢?唯有用心声化作一束至诚的鲜花献给贵所和律师--正义公理铭于心,老人疾苦总关情。" 在感受老人一片感激之情的同时,作为锦天城大家族的一员,我们是否有责任让这样的好人好事多多涌现呢?(2001年8月14日)


锦天城尽东道之谊与加州国会议员访问团友好会面


2001年8月11日(星期六),我所在龙柏饭店西餐厅设宴,欢迎加州国会议员友好访问团访沪一行。该访问团于8月4日从加州出发,先后访问了中国北京市和江苏省。上海是其本次中国之行的最后一站。

   

午餐会由加州商贸局上海代表处代表张渊女士主持。我所主任史焕章先生、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和钱奕律师、上海市科委秘书长李铭俊先生、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钱永铭先生和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凌先生先后向访问团致欢迎辞。黄仲兰律师和钱奕律师向访问团介绍了我所及上海-硅谷可视会议的具体情况。

   

访问团团长美国国会众议员麦克·本田先生代表所有成员致答谢辞。他认为,"本次访沪之行使原先心中对于上海的黑白图象,变成了一副复杂、多彩的图画"。他希望能籍此行,促进加州与上海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亲善,推动两地间在经济、学术和文化领域的合作。午餐会中,餐厅内洋溢着亲密愉悦的气氛。

   

加州国会议员访问团的具体成员有国会众议员麦克·本田先生暨夫人,加州参议员吉·布鲁提先生、布鲁斯·麦佛逊先生暨夫人、莉斯·费格鲁女士、迪·亚克门先生暨夫人,加州众议员依伦·亚克丝特女士、艾伦·柯博先生,德洛依特·塔奇会计公司主管顾屏山先生、美国数码视频系统公司总裁郭玛莉女士,五月花集团董事长陈国男先生,威尔逊律师行合伙人唐·威廉斯先生,加州针灸委员田沐霖先生,牙医设备供应集团总裁余建中先生,加州对外友谊发展委员会副会长谈诚先生,世界抗日战争史实维护联合会秘书长谭思丹女士,加州保险局艾雷加·罗兰丝女士,劳工顾问艾美·丁女士,本田国会众议院办公室主任墨莉·梅苯女士,加州参议员步拉梯办公室主任吉米·李察生先生,本田议员任加州议员时秘书长奇·本田先生、加州世界贸易委员谢汉屏先生,圣达卡拉郡姐妹会主席卢大庆先生,北加州苏浙同乡会会长朱元忠先生,加州参议员波顿代表马世云女士,加州议会国际关系委员会委员张家华先生。 (2001年8月13日)


徐军律师主持第五十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8月10日下午1:00,我所合伙人徐军律师邀请了英国曼切斯特大学法学院国际商法法学硕士王清华女士就青年律师出国学习深造专门召开了一个座谈会。本次座谈会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广场大会议室隆重举行,近三十名律师助理及实习生参加了会议。

   

王清华女士系受上海市司法局公派到英国留学的律师之一。在今天的座谈会上,她向在座各位介绍了上海市律协对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出国考试、手续、费用等情况,还饶有兴趣地畅谈了她在英国曼大的学习、考试、工作等,最后谈到了英国的人文法制。

   

徐律师主持的该次座谈,切合众多年轻一代律师的需要,引起了在座各位的兴趣与关注。本次讲座历时一个小时,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2001年8月10日)


李宪普律师就"银广夏"事件接受上海电视台的专访


8月9日下午2时,李宪普律师就新闻界盛传的上市公司"银广夏"陷阱问题,回答了上海电视台记者的专访提问。李宪普律师认为,如果《财经》杂志披露的有关"银广夏"利润的疑点被监管机构甚至是司法机关认定为事实,社会各界的确应该反思这个资本市场上的"豆腐渣工程"的生成机制了。应当从立法的质量下功夫,提高立法的"预防性"、"预见性",必须把要规制的对象想象成无恶不作的狡诈的对手;其次是如何把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意志在现实社会中通过决策者、不同层级的行为人的行为不则不扣地体现出来,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重大课题。法律是通过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权利与义务、利益与风险的分配来规制、引导人们的行为选择的,如果法律不能抑恶扬善,默视老大从老二的衣兜里偷钱,久而久之,这个社会可能会酿发系统性风险。同时李宪普律师补充道中国资本市场用了二十年的时间去完成发达国家一百年的时间才完成的工作,这本身也是一个致命的挑战,不协调、不匹配是难免的,但我们必须迎风上去,不应该让代价白白支付,我们要从中换回点什么,亡羊补牢尤未晚,即在社会范围内崇尚法治。(2001年8月9日)


我所李宪普律师应邀在 "完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专家座谈会" 上作修改报告


2001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在北京顺义县怡生园会议中心召开"完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专家座谈会"。 我所合伙人李宪普律师作为长期研究信托法律制度的专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的邀请,在"完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专家座谈会"上,依据最新颁布的《信托法》,结合台湾、日本、韩国、英美等国家的信托实务,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提出十几条修改意见。李宪普律师的修改报告引起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高度重视,有的修改意见被当场采纳。

    

专家座谈会由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副司长高传捷主持,应邀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全国人大财经委、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信托法起草小组成员、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明,以及新疆金新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山东英大信托投资公司、浙江金华信托投资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001年8月6日)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博士David M.Albert和 纽约大学教师刘丽君女士应邀来我所作报告


2001年8月3日下午1:00,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博士David M.Albert和纽约大学教师刘丽君女士应邀到我所作报告。本次报告由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主持,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广场大会议室隆重举行。

   

刘丽君女士首先向在座各位律师及助理介绍了网络时代的法律研究及其策略,具体包括法律研究与法律信息资源、法律资讯分类、法律资讯搜索与利用、中国法律信息系统的现状与发展等。此外,她还谈及她一篇对法律研究与检索非常有帮助的论文《Update to Beyond the Border:The Chinese Legal Information System in Cyberspace》,并介绍了几个实用网站。

   

随后,David M.Albert畅谈有关"An Overview of the Teaching of Law in America:First Year at an American Law School",讲述了"Legal Analysis in the Classroom"、" Legal Writing & Research"等。

   

两位发言人的报告,以诙谐的语言、精辟的解释给予在座律师极大的启发和新的理念。在座各位对以上问题的探讨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与了讨论。本次讲座历时两个小时,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2001年8月3日)


沈国权律师主讲第四十八期业务沙龙——"证券法律业务"


2001年7月27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沈国权律师主讲了内容为"证券法律业务"的第四十八期业务沙龙。

   

沈律师擅长证券、金融、投资、公司法务及经济诉讼业务,具有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律师资格,及司法部、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予的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在法律实务上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并获得客户的广泛赞誉。

   

沙龙中,沈律师作为一名资深的证券律师,向在座的三十余名律师及助理,由浅入深地介绍了证券业务、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六大方面的证券法律业务。

   

此外,沈律师还详细介绍了项目初步工作、律师须审查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本次沙龙内容充实,气氛活跃,受到了与会者的普遍欢迎。最后,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2001年7月27日)


史建三律师入选成为新一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日前进行了换届,我所合伙人律师史建三入选成为新一届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近几年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2001年7月26日)


我所六位律师被聘为上海市律师志愿团成员


二OO一年七月三日下午,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中共上海市委信访办、上海市司法局于联合召开上海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表彰大会,上海市副市长冯国勤出席了会议。


1988年底,市委、市政府提出信访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并将每周四定为市。区县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之后,尝试了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为区县领导及时停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来访群众当场解答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援助。1999年9月,上海市司法局、市信访办组建了上海市律师自愿团。在这次表彰会上宣布了调整上海市律师志愿团成员的名单,我所合伙人史建三、聂鸿胜、黄仲兰、李培良、沈国权、张华共六位律师入选此次律师志愿团名单。长期以来,律师志愿团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工作,共接待来访群众2836批、4464人次,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1年7月25日)


我所钱奕律师、黄仲兰律师 出席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会议并作报告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1:15时,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在上海市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员会议。本次会议旨在学习和贯彻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和黄仲兰律师受邀作"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未来"的报告。

   

钱律师在报告中开宗明义地指出,集成电路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从未涉足的新领域,因此目前制定的《条例》难免有不全面之处。那么在法律界定缺失的情况下,IC企业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钱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签定的合同就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他结合我所在此领域的法律实践,向所有与会的IC产业人士,详细讲述了当事人在代工(Foundry)合同需要注意的保护性规定(Disclaimer and Indemnification)。钱律师告诫那些新建的IC企业,不能因为急于求得订单,而在合同的保护性规定上过分让步。这会在企业今后的发展道路上埋下祸根。  


随后,钱律师结合In re Gal和Sega Enterprises Ltd. V. Accolade, Inc.这两个国际案例,回答了集成电路协会会员提出的几个问题。重点解释了"公认的常规设计"及"反向工程"的基本要素和评判标准。 钱律师对我国IC工业体系中主要发展领域(Stepper领域、Foundry领域、Design-house领域、Incubator领域等)也作了一番深入详细的剖析,进而对目前IC领域的产业政策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黄仲兰律师的讲演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其一为,在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如果发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如何得到法律救济。由此引发,黄律师提出了一系列疑问。如在今年10月1日《条例》生效前,发生的代工(Foundry)侵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又如《条例》规定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登记产生,但又暂缺可操作性的有关登记程序的规定。《条例》同时规定,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二年内未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不再予以登记(即得不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如果布图设计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侵权纠纷,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都是极易引起争议的地方.黄律师希望所有IC产业人士能和法律从业人士一起来思考这些问题。

   

其二为,IC企业的融资问题。由于近一阶段全球IT业不景气,海外许多投资家的"眼球"被吸引到了集成电路产业。目前海外有一批被称为"中国概念"的投资基金(China Concept Fund),积聚大量的资金,希望在中国寻找投资方向。这对于中国国内的IC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非常希望能以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为国内的IC产业发展出一份力。

   

钱奕律师和黄仲兰律师参与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意在目前中国IC产业蓬勃发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即将实施的情况下,能对中国IC产业政策和立法的现状提出一些前瞻性的评价,希望所有IC企业及从业人士对之能有所注意和思考,借此推进这一领域的立法。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处长郭中朝、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理事长邹世昌、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守雷、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赵建忠出席会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钱永铭出席会议并作题为"知识产权保护在集成电路产业当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报告。 (2001年7月23日)


华东政法学院朱榄叶教授来我所作专题讲座


2001年7月20日下午1:00,华东政法学院朱榄叶教授应邀到我所作了"知识产权新动向"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主持,并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广场大会议室隆重举行。

   

朱榄叶教授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她曾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分别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多次赴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圣路易斯大学法学院、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讲学,得到好评。

   

本次讲座中,朱教授围绕"知识产权的新动向"这样一个主题,向在座的律师及助理系统介绍了以下六大方面的问题:

1、知识产权概述

2、中国近期对知识产权法的修改

3、介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4、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近况

5、知识产权法面临的新问题

6、电子商务方面知识产权的立法状况及发展趋势

  

在座律师及助理对以上问题的探讨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与了讨论。本次讲座历时两个小时,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2001年7月20日)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志经理来我所作专题讲座


2001年7月20日下午3:00,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发展总部金志总经理应邀到我所就"信托法与信托实务"作了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合伙人刘晓维律师主持,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广场大会议室隆重举行。

   

金志,高级经济师,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发展总部总经理、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上海重建金融中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讲座中,金老师围绕"信托法与信托实务"这样一个主题,向在座的律师及助理系统介绍了信托历史发展、信托法立法背景,信托与代理等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信托的特点、功能以及信托实务等方面的问题。此外,金老师就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信托领域有关律师业务也作了介绍。

   

本次讲座历时两个多小时,近50名律师及助理参加了讲座。他们对以上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与了探讨。讲座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金老师与刘晓维律师、黄仲兰律师互换了名片。 (2001年7月20日)


我所参与主办可视会议论坛 ――"号脉"中国软件业


一条越洋"双通道",突破了时间地理上的距离。昨天上午10点30分(美国东部时间前天晚上6点30分),上海和美国硅谷专家一起再次"走上"可视会议论坛,面对面地为中国软件产业发展"号脉"。我所合伙人钱奕和黄仲兰分别担任硅谷和上海两地的主持人。

   

被称为知识经济发源地的美国硅谷,独占了全球软件业近50%市场,其成功奥秘何在?准备起飞的中国软件产业,如何借鉴硅谷发展的经验?这些热门话题,一下子把与会者的兴致"调"了起来。硅谷几位专家,大都是软件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他们站在全球的角度,畅谈软件产业发展大势,资料翔实、分析精辟。

   

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迄今已举办三次,围绕的都是当今科技热门话题,如风险投资、现代生物医药等。这是市科委、上海技术交易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手开辟的一条国际科技交流新渠道,论坛的中文版网站(http://www.ssvvf.com.cn)近日也同时推出。

   

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的举办目的是上海要想真正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高科技中心,有必要去探寻硅谷成为世界高科技产业中心代表的成功奥秘,了解现今硅谷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学习硅谷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模式,从而赶上硅谷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步伐。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钱奕和黄仲兰律师认为: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的举办正是为达到以上目标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使上海实现与硅谷信息沟通、明确科研发展方向和投资机会,以及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寻找机会,从而把上海引领推进到亚洲乃至世界的前列,使上海真正成为科技、投资、人才的高地。(2001年7月20日)


陈乃蔚律师领衔主持的"上海市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专题研究报告通过评审鉴定


由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领衔主持任课题组组长,会同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司法局,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的研究人员组成的"上海市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受上海市司法局委托,进行"上海市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专题研究。

  

课题组经过半年多努力,于今年五月完成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鉴定。鉴定会由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同志主持,司法部公律司贾午光司长,中华全国律协吴明德秘书长,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孙潮副主任等领导和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与会的领导和专家对课题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研究报告将为上海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课题组在研究中得到了上海、北京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上海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分为总报告,分报告两部分。总报告中对上海律师业管理的现状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律师行业管理模式选择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并对上海律师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进行了设计规划。专题报告包括:《司法行政管理与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定位及职能的改革》,《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之比较与分析》,《国外及我国台、港地区管理制度研究》等若干专题。该研究报告共计约三十万字。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并对北京、上海及内地各种不同管理体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分析,研究报告资料详实,内容丰富。该研究报告已被收藏于本所图书馆内欢迎律师们借阅。(2001年7月19日)


李宪普律师在金融信托、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高级研修班上演讲


2001年7月15日,我所资深律师李宪普应邀作为主讲人在金融信托、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高级研修班上演讲。演讲的主题是:金融信托各项主要业务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案例分析及市场前景等。该研修班由中国青年金融证券培训中心主办,面向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宗旨是使各有关机构及时了解并深入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金融信托业务发展和信托机构经营管理的成功经验,探讨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方向、业务品种设计、风险控制与管理运作方向等。到会演讲的特邀嘉宾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飞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朱少平主任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领导。(2001年7月16日)


史建三律师主持第四十五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7月13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主讲了内容为"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的第四十五期业务沙龙。

   

史建三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后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兼任美国华盛顿州最高法院批准之外国法律顾问、浦东美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交通大学兼职研究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沙龙中,史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介绍了外商并购中国企业常见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1、 并购(Mergers&Acquisitions)的法律含义

2、 外商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法律依据

3、 完善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法律、法规的几项工作

4、 外商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各类途径

5、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若干法律限制条件

6、 外商并购国有企业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7、 律师在外商并购中国企业过程中的作用

   

本次沙龙采用先进的投影技术,形象直观地播放了讲座材料,以影音俱备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讲授效果,受到与会者的一致欢迎。本次沙龙有四十余位律师及助理参加,是参会规模较大的一次,并取得了圆满成功。(2001年7月16日)


包伟律师主持第四十四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7月6日下午1:00,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包伟律师就"股份制改制和上市工作中律师前期工作重点"问题主讲了第四十四期业务沙龙。

   

包伟律师着重于从事金融、投资和证券业务,并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在多年的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

   

沙龙中,包律师结合自身执业经验,主要介绍了各种情形下公司股份制改制中所遇实际问题的处理方式,相应的法律限制、允许规定和上市工作中律师前期的工作重点。

   

包律师的讲座让在座未从事过以上业务的律师对此有个认识与初步的了解,同时给已经从事过该业务的律师予新的启发和思考。 (2001年7月9日)


吉林律师协会同仁来所座谈


七月二日,在上海市律协副秘书长刘小禾的陪同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赵受华等一行五位同仁前来我所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进行座谈。

   

我所新任轮值主席李培良律师,合伙人史建三律师、罗建荣律师、林建华律师以及行政主管陈运热情接待了来访的客人,并就合伙制事务所的纳税,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运行,大型合伙制事务所如何巩固发展等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双方对合伙制事务所目前所体现的优势和今后发展方向达成共识。吉林律师还表示能够加强合作和业务往来。

    

客人们参观了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对我所具有的规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1年7月2日)


我所黄仲兰律师在"收购与兼并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担任主讲人


2001年6月27日,由EFG国际会议公司筹办的"收购与兼并在中国"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富豪环球东亚酒店如期召开。研讨会为期1天,邀请知名跨国企业,咨询公司的专家担任主讲人,与所有与会者一起探讨关于在中国实施收购兼并及购并后的一体化战略中所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

   

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受邀在研讨会中作题为"新的投资形式:在后合资时代"的讲演。讲演主要涵概两个议题:中国公司-海外上市,和"中国概念的"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

   

黄仲兰律师首先诠释了"中国概念的"风险投资基金的定义与其运作目标,并认为其在媒体、电讯、半导体、保险等产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随后,黄仲兰律师对已有的四种基金投资的法律结构--中外合资的本地基金、完全在海外成立的基金、分叉基金(海外基金与国内基金各自独立,以合同的方式共同协作投资)、合资基金与共同管理公司(由国内和国外机构共同在海外设立基金,在国内设立管理公司共同管理)--进行了具体阐述和剖析。其后黄仲兰律师指出了,在具体实行上述法律结构时,不得不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包括缺乏明确的立法,外汇的管制,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和设计退出机制等等。

   

最后,黄仲兰律师讲述了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情况。重点分析了海外上市的一般步骤,即成立海外公司---内部重组---收购兼并当地公司---海外上市准备。其次是一些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例如产业的限制,外汇的管制等等。

  

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达信咨询的合伙人,众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德勤国际的合伙人,原富顾问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息中心主任,罗德公共关系有限公司首席代表,和中银国际董事总经理受邀出席会议并担任主讲人。 (2001年7月2日)


商业周刊(BusinessWeek)记者今采访我所三位律师


2001年6月28日下午,我所黄仲兰律师、陈乃蔚律师和钱奕律师受邀接受商业周刊(BusinessWeek)驻上海记者魏爱莉(Alysha Webb)的采访。商业周刊(BusinessWeek)希望通过这一次采访,能够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未来有一个深度的了解和把握。受采访的三位律师不仅是这方面的专家,而且都有多年实际的法律实践经验。

   

在轻松融洽的气氛下,三位律师首先向魏爱莉(Alysha Webb)记者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与之相关的立法执法进展情况。目前中国已分别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各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并已加入了相应领域的国际条约。就立法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可以说与世界已经接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随后,三位律师分别细述了自身及我所多年来所代理的一些重要的案例。其中有美国虹志电脑有限公司(AST)与中国江苏南通朱某的专利侵权纠纷案,美国微软公司(Microsoft)诉上海某公司盗版案,以及涉及美国通用电器(GE)、美国波特兰公司(Portola)、美国奥多比公司(Adobe)等著名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代理最终都得到了令人欣喜的结果。三位律师都认为这些案件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某一个公司某一起诉讼的胜利。重要的是向所有已在或计划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国外公司发出了这样的信号: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执法环境也越来越好。这必将大大增强国外公司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信心。

   

最后,三位律师谈到了中国目前在高新科技领域,例如生物科技(尤其是人类基因方面)、集成芯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情况。魏爱莉(Alysha Webb)记者对之表示了极大的兴趣。这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科技知识不断向前迅猛发展以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益一体化的情况下所面临的新课题。 (2001年6月29日)


陈培良律师主讲了第四十三期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6月29日下午1:00,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陈培良律师就"律师诉讼代理技巧"问题主讲了第四十三期业务沙龙。

  

陈律师具有涉外见证、工商企业登记代理、企业产权界定等资格,专长于公司法及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合同法、票据法和建筑房地产法等,承办过大量的各类案件,先后担任过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涉及工业、证券、海运、房地产、贸易、金融、外贸等行业。

   

沙龙中,陈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介绍了房地产项目中立项、审批、开工(建设工程)、房产销售、物业管理、房产诉讼等过程的相关知识,律师法律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陈律师的讲座让在座的各位对房地产方面的律师业务有了个整体的了解和全面的认识,也留给各位无限的启发与思考。 (2001年6月29日)


钱奕律师出席"上海半导体发展研讨会"并作演讲


2001年6月25日下午1:30,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出席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召开的上海半导体发展研讨会,会议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江上舟主任主持。来自国外、台湾、上海等地的专家、学者、半导体企业高层管理人士和有关政府部门官员针对上海半导体产业的本地化发展、电讯和集成电路市场的全球竞争、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外部法律环境、技术升级中的资金运用等各个议题进行了极有意义的交流和探讨。

   

钱奕律师在研讨会上作了"中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未来"的专题演讲。他认为:目前中国已分别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各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并已加入了相应领域的国际条约。就立法而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说与世界已经接轨。但是,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其特殊性。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专利权保护和布图设计保护。布图设计保护介于版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之间,更接近版权保护。

   

随后,钱奕律师结合我所在此领域的法律实践,分别对集成电路的专利权保护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各个有关方面,例如保护的客体、专利权及专有权的取得、专利权及专有权的内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责任限制,及受侵权后的法律救济等,作了深入的阐述和剖析。

   

最后,钱奕律师对中国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作了一番前瞻性的展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若干年后,中国将有自己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中国在加入WTO之后,Trips协议将成为中国与世界140多个国家共同遵守的准则。归根结底,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持续良好的发展,必须依托健全完善的法律外部环境的支持。 (2001年6月27日)


我所应邀参加《东方大律师》节目直播


我所应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组之邀,于6月18日-20日分别指派了罗建荣、徐瑞刚、范嬛菁、武红卫、杨苓、李云律师到直播现场参加了《法律咨询30'》专栏节目的直播。

    

我所每日指派了两位律师到直播现场接受听众的咨询,主题依次为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节目期间共接待咨询近二十人次。节目过后,还有听众陆续来电、上门到我所咨询有关的法律问题,得到了广大听众的好评。

   

另外,6月22日下午,我所律师汤华东应邀在上海东方广播电台直播室参加了《东方大律师》――《律师风采》节目的直播。

   

汤华东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擅长公司法、保险法方面的法律业务。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节目中,汤律师与主持人何炜作了亲切的交谈,交流了各自对律师职业和法学教育的理解和看法。接着,汤律师还通过电波义务提供了法律咨询,为听众及时解决了法律上的问题。汤律师的热心解答和独到见地深得听众的赞许。 (2001年6月26日)


史建三律师作"经济全球化、跨国并购和我国引资战略调整"的专题演讲


2001年6月24日,我所律师史建三博士作为特邀嘉宾,在WTO与21世纪的中国橡胶工业研讨会上,作"经济全球化、跨国并购和我国引资战略调整"的专题演讲。史建三律师重点论述了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含义、WTO的主要内容及对经济全球化的贡献、跨国并购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国引资战略的调整和中国律师在并购引资方式中的作用。 (2001年6月25日)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近日与我所签约建立合作关系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近日与我事务所签约建立合作关系,聘请我事务所担任该集团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基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及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发电厂、磁悬浮列车等上海市重大项目,涉及对外合作、投资、资本运作、金融等诸多方面业务领域,故我事务所选派各有业务特色的合伙人沈国权律师、林建华律师、聂鸿胜律师组成律师团为该集团公司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申能(集团)公司对我事务所根据该公司实际情况"度身定制"组成律师团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表示满意。 (2001年6月21日)


史焕章主任应邀参加市领导召开的律师座谈会


六月十三日,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召开律师座谈会,听取对浦东新 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建议和对律师工作的意见。我所史焕章主任应邀参加了座谈会,陪同周副市长参加座谈的有浦东新区副书记王午鼎、新区政府副区长姜平和区委、区府办公室两位主任,新区司法局陈建局长及有关领导也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气氛新切、热烈。律师们就税收负担如何体现公平原则(与国外境外所的驻沪办事处比较)、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以及政府搭台、律师唱戏等问题提出了建议,还就个别问题向有关市领导提出批评意见。最后出席座谈会领导都发了言,对这次会议表示肯定。周副市长表示会上提出的问题回去进行研究,对大家出席会议表示感谢。 (2001年6月15日)


我所选手在"新华杯"第四届上海律师扑克牌比赛中荣获第四


6月9日,"新华杯"第四届上海律师扑克牌比赛在律师协会活动中心举行。本次比赛云集了上海律师界各路扑克牌高手,比赛紧张激烈,难解难分,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晚上九点。经过一天的苦战,劲风律师事务所的杜建人、徐瑶琦律师蝉联冠军。我所的罗尧慧、陈运在比赛中配合默契,力克群雄,取得了第四名的好成绩。

  

律师协会会长张凌,律师协会副会长朱鸿超到会讲话并为获奖选手颁奖祝贺。 (2001年6月15日)


我所李宪惠律师接受"湖南卫视"采访


2001年6月6日,我所证券律师李宪惠就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有关法律问题,接受"湖南卫视"专访。李宪惠律师认为: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招(配)股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如改变使用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对拟投资项目作出可行性说明。3、上市公司把募集资金委托他人理财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到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并持有6个月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炒作股票是法律禁止的。4、关于股东大会受大股东控制,一般都能通过决议,可能存在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李宪惠律师认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根本作法是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根本上杜绝"一股独大"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2001年6月26日)


我所女子乒乓队代表新区司法局参加新区运动会比赛


2000年6月12日、13日,我所由陈运、叶俊菁、顾晓峥,以及原我所实习生倪书华组成的女子乒乓球队,代表浦东新区司法局参加了,第二届浦东新区运动会乒乓比赛。

   

本届浦东新区运动会乒乓比赛云集了浦东新区的大批乒乓高手,其中社会发展局的三名选手都是在专业乒乓学校担任教练的绝顶高手。根据6月6日女子团体比赛抽签的结果,我所女队和上届季军经贸局队分在了一组。经过艰苦卓绝的比赛,我所女队终以7胜二负的成绩取得了大赛第五名的好成绩。

   

纵观整个比赛,我所的这支女队在各方面都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和挑战。但是她们戒骄戒躁、勇敢顽强,并以极强的毅力战胜了诸多对手。这种精神是可贵的,它和奥运的重在参与,勇于创造的主旨是浑然一体的。我们更希望能将这种精神变成锦天城的一种精神,一种内涵。这必将使锦天城的未来发展更加坚定,更加一往无前! (2001年6月15日)


Linker Late Law offices香港分所资深律师王正超来我所作专题讲座


2001年6月14日下午1:00,Linker Late Law offices香港分所资深律师王正超应邀到我所作了"公司法中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主持,并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广场大会议室隆重举行。

   

王正超律师在美国深造并工作多年,近五年来在香港从事律师执业,对公司法等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实践。本次讲座中,王律师就"公司法中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这样一个主题,向在座的律师及助理系统介绍了香港公司法现状、投资者(小股东)在投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保护公司小股东利益等方面的问题。此外,黄仲兰律师及王正超律师就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跨国律师业务的操作与实践也进行了详细的交流。

   

在座律师及助理对以上问题的探讨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与了讨论。本次讲座历时近两个半小时。会后,王律师表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办公条件给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次讲座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2001年6月14日)


聂鸿胜律师主讲第41期锦天城业务沙龙—"律师诉讼代理技巧"


2001年6月8日下午1:00,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聂鸿胜律师就"律师诉讼代理技巧"问题主讲了第四十一期业务沙龙。

   

聂律师在经济法领域,尤精于银行法、证券法及期货领域,精通金融律师业务,具有证券律师资格,及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

   

沙龙中,聂律师以座谈的方式,总结了自身多年的从业经验,不仅谈到了作一位好律师的内在要求和素质,还详细讲述了在诉讼的各阶段所应注意的问题与技巧。拿聂律师的话来说,律师要取得客户认可,须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取得市场,必先征服市场。

   

聂律师以诙谐活泼的语言,概括深入的表述赢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将与会者融入到一种轻松而又严肃的气氛中。可以说,本次沙龙给各位带来的不仅是轻松与欢乐,更留给各位无限的启发与思考。 (2001年6月8日)


李宪惠作"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与实务"的专题讲座


2001年6月4日,我所证券律师李宪惠在上海博导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流动管理高级研修会上, 作"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与实务"的专题讲座。李宪惠律师根据其办理的关于企业改制和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依据现存法律实施股票期权制度存在的障碍,及依据现存法律,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操作办法。

   

李宪惠律师还结合即将实施的《信托法》阐述了信托制度介入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现实意义,并现场演示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信托方案(回购国有股模式)》,《职工持股-表决权信托方案(股份公司职工委托模式)》 (2001年6月8日)


李培良律师荣获"睿智精彩演讲"大奖


随着中国市场的迅速发展和中国加入WTO的接近,不少外商投资者已大展拳脚进军国内市场。业务的拓展与资金之灵活运用有着重要关系。由此面临着怎样有效发挥现有资金的运用?如何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各类资金周转?创业阶段要注意那些法律问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的产生,6月5日,在上海万豪大酒店,中国香港(地区)商会特邀金融界知名人士和法律界资深律师作题为"现在是在上海创业的好机会吗?"的专题研讨。 会上,我所李培良律师应邀作主题为"外商投资企业创业阶段有关法律注意事项"的演讲。李律师以精深的法律理论,丰富的例举,深入浅出的解剖,缜密的阐述,博得与会的专家学者的赞叹,并荣获"睿智精彩演讲"大奖。 (2001年6月7日)


湖南电视台记者对我所李宪普律师进行专访


2001年6月4日,我所李宪普律师,就众所瞩目的方正科技股权事件中方正科技董事会迟迟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以及董事会是否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问题,接受了湖南电视台记者专访。

   

李宪普律师认为,根据证监会2000年53号文第13条和第8条规定,审查股东提案,对符合要求的,提交股东大会讨论是董事会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因此,董事会也有权审查有关股东提案的材料,根据其合理判断,延期提交股东大会。

   

关于董事会提名上市公司董事,李宪普律师认为,这原则上有悖于公司法理,但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实践中是可操作的。李律师最后指出,我国股市近几年"风波"不断,这是好事,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势在必行。(2001年6月6日)


日本贸易振兴会上海事务所继续聘请本所李培良律师为法律顾问


日本贸易振兴会是集振兴贸易与投资,研究发展国家经济及其相关课题为一体的全新的综合机构,其在58个国家设有80个事务所。2000年日本贸易振兴会上海事务所聘请本所李培良律师为其法律顾问,李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日语为该所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了该所及其客户的好评。今年,该所继续聘任李培良律师为其法律顾问。 (2001年6月6日)


钱奕律师主持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沙龙


2001年6月1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主持了第四十期业务沙龙。他就"公司兼并与收购中的尽职调查问题"向广大律师及律师助理作了详细的阐述。

   

钱奕律师在公司兼并与收购、国际银团贷款、风险投资、设备租赁、项目融资、技术转让、销售代理等业务的法律策划和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并对中国与美国商业法有着非常深入的研究。

    

钱律师结合自己经办的一些案例,系统介绍了公司兼并与收购过程中律师在尽职调查方面所需提供的法律服务,并对公司兼并与收购的意义与方式,信息披露的程序与实践,及信息披露在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和剖析。接着,与会律师还就以上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探讨。

    

整个业务研讨活动内容充实、气氛活跃,受到了广大与会者的一致好评。第40次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001年6月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正式聘请我所担任法律顾问


6月1日,我所史焕章主任与征兵办朱留佳主任在我所港泰大会议室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上海市征兵办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委办级国家机关。江泽民、朱镕基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曾亲临该办指导视察。(2001年6月1日)


钱奕律师在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作关于反倾销的演讲


五月三十一日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工商分会举行主题为"WTO和中国法制"的专题研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奕律师在会上作关于在中国入世前后反倾销问题的演讲。

   

钱奕律师谈到在当前,反倾销制度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维护市场自由与公平竞争的基本规则。目前中国正面临着被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乃至巴西在内的一系列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诉讼。作为一个出口额巨大的国家,出口创汇对我国带有全局性的作用。而经常性的反倾销被诉对我国的工业化进程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近二十年来,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深入,中国的家电、小型机械产品和农副产品等的出口,已排在世界前列。巨额的贸易顺差为中国的外汇收入提供了大量盈余。而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角度来看,他们正面临着产业空洞化,资本外流,在中低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的情况。尤其在欧盟,上述问题普遍存在,使得当地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充满担忧。因而,上述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策略将会是持续性和系统性的。

   

而在我国国内。首先,在反倾销应诉上准备不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产业界没有组织起来。面对以法律程序发动的反倾销诉讼反应迟钝。其次,受制于中国的国情,缺乏民间的中介组织来参与反倾销程序,并反映中国民间工业的情况。这一局面,最近两年间有所改善,但在应对入世后的全球化竞争挑战面前,仍远远不足。

   

其后,钱奕律师还于与会者交流了他个人关于改善目前中国反倾销应诉被动局面的方法和途径。

   

本次研讨会的参与者有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席张凌、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侨联副主席梁玉书及美国、日本、欧盟等跨国大公司的高级经理。 (2001年6月1日)


香港律师事务所同行来所访问


5月31日,香港萧智林、温嘉旋、梁达坚律师行的合伙人温嘉旋律师和胡川明律师来我所访问,我所史焕章主任、轮职主席邵鸣律师、合伙人聂鸿胜律师、史建三律师热情接待了来访的客人,向他们详细介绍了我所合伙制管理、运作情况及已开拓的业务领域,双方还共同探讨了业务合作的意向。

   

来访的客人参观了我所办公场所和计算机局域网管理系统,对事务所具有的规模和已有的业绩留下了良好的印象。最后双方交换了各自事务所的宣传资料。 (2001年5月31日)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聘请我所李培良律师为法律事务顾问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服务水平,增强协会在各项会务活动中的会计和法律意识,市协会特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培良律师为法律事务顾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姚瑞堂高级会计师为会计事务顾问。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和其他有关组织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协会接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领导,并在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2001年5月31日)


我所经办的国内最大室内滑雪场项目签约


由我所沈国权律师经办的国内最大的室内滑雪场项目日前中日合作投资双方签约。该大型室内滑雪场选址于闵行区七宝镇七莘路七号桥,总投资为人民币2亿元,日方投资者为日本株式会社大顺;中方合作者为上海七宝工业有限公司。我事务所沈国权律师受日方聘请担任该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了整个项目的谈判和相关合作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并将继续就该项目的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2001年5月25日)


张华律师主持本周锦天城业务沙龙


2001年5月25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张华律师主讲了内容为"结合资产重组的实例介绍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的第三十九期业务沙龙。

   

张华律师具有从事国有资产法律事务资格和企业登记代理员资格,对公司购并、资产重组及其他产权法律事务和投资项目及公司组建、公司清算(注销)等业务的法律策划和操作有丰富的经验。

   

沙龙中,张律师以经办的一个案例系统介绍了企业资产重组中律师法律服务及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具体谈到了资产重组的方式,法律文书制作的主要板块与技巧及该服务过程中律师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等。

   

在座三十余与会者对本次沙龙的论题表现出高度的专注和热情,他们纷纷围绕论题与张律师展开了激烈的探讨。因时间关系,沙龙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2001年5月25日)


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生物科技论坛成功举行


5月17日上午10点(美国西部时间16日18点),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上海技术交易所、美国加州投资贸易暨技术创新管理局共同主办的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生物科技论坛成功举行。这是本系列论坛继主题为"高科技风险投资和有关法律问题"的首次论坛成功举行后的第二次论坛。

   

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举办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上海和美国硅谷两地技术交流和产业升级,推动上海的科技创新,为本地企业步入国际先进科技领域创造契机,为硅谷企业提供了解和开拓中国市场的机会。它是通过先进的可视会议系统,实现中美双方与会者实时双向远程对话和交流。

   

本次生物科技论坛的主题是"生物医药技术和产业--硅谷最新动态"。硅谷生物医药产业界的几位专家应邀就下列题目发言:

· 生物信息学及其应用

· 生物芯片产业和技术

· 癌症治疗的新途径

· 风险投资在生物医药界的困惑和决策策略

· 新兴公司如何向大制药商出售技术和业务

   

上海方面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为上海市及其邻近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研究开发人员、生物医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负责人。

   

借助可视会议系统,中美双方与会者就有关议题作了深入研讨。 (2001年5月23日)


温州市律协考察团参观我所


5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协及温州市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等组成的考察团,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有关同志的陪同下来我所参观交流。

   

我所史焕章主任,轮职主席邵鸣律师和行政主管陈运热情接待来访的客人。并就事务所的管理结构及运作方式;事务所收入分配制度及费用分担;业务部的设置及专业分工和交叉;局域网建设与管理;拓宽业务的经验和思路;事务所合并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合伙所扩大规模的难点及应注意的问题;客户制度建立的经验等问题与浙江的同行们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同时毫无保留的向客人介绍了我所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温州同行在以后合并中应注意的事项。

   

随后考察人员参观了我所的办公场所和局域网的管理设备等,他们对我所的规模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并希望今后加强交流与联系。 (2001年5月21日)


美国Loyola University 在读MBA考察团访问我所


5月18日下午,我所史建三律师、陈克博士、陈乃蔚律师接待了芝加哥Loyola University在读MBA 的美国多家公司经理团。

   

该访问团是由专研国际商事理论的著名学者Dr. John Boatright 和从事国际商务区别研究的著名学者Dr. Tassos Malliaris带领美国企业界高级管理人士一行,到上海进行对亚太地区商务市场以及在中国如何开展商务活动等课题进行为期半年的实地考察。

    

在该团行至上海考察期间,我所有幸邀请到该旅行团到我所访问,并就有关中国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期间,我所合伙人律师向该团介绍了我所的基本情况,当前中国迅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主要就中美国际贸易往来、中国目前有关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及进行涉外商务活动等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我所律师就美国商业人士询问的有关中国加入WTO后,我国的律师业的发展、律师事务所如何面对竞争等问题一一做了回答。另外就许多中国经济发展中前瞻性的概念,回答了美国客人提出的各方面法律法规完善、制定的问题,加深了美国客人对我国商务活动法律方面的理解,获得了该团客人的一致称赞。 (2001年5月18日)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代表处代表杨青来我所作专题讲座


2001年5月18日下午1:00,进行了我所第38次业务沙龙。我所合伙人邵鸣律师邀请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代表处代表、前财政部处长、上海海运学院客座教授杨青先生来我所作"进出口信贷金融业务及相关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

   

邵鸣律师首先代表我所合伙人会议向杨青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随后,杨教授就"进出口信贷金融业务及相关法律问题"这一专题,以非常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与会的律师及助理作了系统的讲授。其主要介绍了: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产生背景,国际惯例与国际协调,作用,业务及可能产生的问题等五方面的内容。

    

本次讲座受到了全体与会者的一致好评。讲座结束后,还有多位律师与杨教授交换了意见,并对一些比较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层探讨。杨教授表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硬件设施及办公环境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讲座历时一个半小时,锦天城第38次业务沙龙活动在愉快、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2001年5月18日)


李宪普参加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理财俱乐部首次论坛


2001年5月15日,我所李宪普、李宪明律师参加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理财俱乐部首次论坛。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之一。4月28日《信托法》公布,为国内信托机构开展真正信托业务提供了法律通道。为此,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邀请了上海多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银行届人士、企业老总参加其金融理财俱乐部。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惠珍代表集团公司领导致辞,原上海人民银行行长回顾我国银行业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与不足,上海财经大学院长戴国强、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分别就金融创新、开放式基金发表演讲。李宪普律师根据自己多年来研究信托的体会,在比较了信托与相关法律形式的基础上,阐述了信托的法律特征,并展望了信托法将为企业、投资公司带来的巨大市场。(2001年5月17日)


裘索律师参加联合国犯罪预防刑事司法第十届世界大会


联合国犯罪预防刑事司法第十届世界大会于5月8日~5月17日在维也纳联合国会议中心举行。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代表和9个一级联合国犯罪预防刑事司法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日本国外国法事务律师裘索女士代表联合国NGO亚洲亚洲犯罪预防基金会(本部东京)出席了本届大会。 (2001年5月15日)


TerraLex第11届年会在巴西圆满结束 ――我所成功获得2003年TerraLex年会承办权


2001年世界律师联盟大会暨第11届TerraLex年会于4月29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圆满结束,此次年会吸引了近200位代表和嘉宾前来参加,他们主要来自于巴西、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瑞典、西班牙、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成员所。在年会的开幕式上,巴西司法部部长向与会代表致词,并对巴西的司法概况作了介绍。

   

我所代表陈乃蔚、林建华、王祚君、聂鸿胜、罗建荣、朱思东、史建三分别参加了事务所管理、公司、知识产权、环境、劳动、税务、金融、破产清算、风险投资、仲裁等研讨会,并就上述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各与会代表作了亲切交流和讨论。陈乃蔚律师、林建华律师和史建三律师在研讨会上还分别作了"电子商务法律适用、管辖权及实施"和"中国的国际商事争端诉讼制度"和 "外国投资者购并中国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的书面交流。

   

会后,我所代表与Terralex的主席Paul Robert详尽商谈了我所承办2003年TerraLex年会的事宜,并初步决定2003年的年会在上海召开,现我所正着手办理相关的手续和准备工作。

   

TerraLex是由专门提供国际法律事务服务的各个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为了成员所的利益,而结成的网络,目前已有93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参加了TerraLex。TerraLex的基本宗旨是通过这一全球杰出律师事务所支持的网络,使各成员所更好的服务于其客户的国际利益,并促进各成员所间的专业交流与合作,一年一度的TerraLex年会则为此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2001年5月8日)


我所参与主办上海法官代表团访美


今年四月,在美国三藩市最高法院成功地接待了上海法官代表团。三藩市高级法院,Howard Rice 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访美的上海法官举办了盛大的招待会。另外,上海法官代表团也受到了三藩市律师协会及很多美国权威法官、律师及政界领导人的热情欢迎。众位来自上海的法官参观了法院,旁听了庭审、听证、陪审等一系列的活动。

   

八位上海高级法官还与当地的法官和律师一起共进了午宴。三藩市的法官们介绍了美国法院结构,陪审结构,及法庭管理机制。美国法学院校长,Michael Traynor先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并探讨了一些民事程序的原则起草的情况。美国律师协会亚太分会主席Denis Rice 先生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仲兰先生参与并主持了讨论。上海的法官们对于美国司法体系提出了许多问题,而美国的法官们也向来自上海的法官提出了许多美方感兴趣的问题。

   

最后,上海的法官们参观了崭新的三藩市法院法院。刚建完的三藩市法院耗资8千5百万美元。目前,它已成为了三藩市重要的标志之一。(2001年5月8日)


我所被评为2000年度浦东新区文明单位


在2001年4月26日浦东新区200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颁奖大会上,我所被光荣评为2000年度浦东新区文明单位。与会期间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对浦东新区2000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市委副书记龚学平对浦东新区的各项工作表示了肯定,并要求获奖的各单位能够再接再厉将浦东建设成繁华、美丽具有时代精神特色的国家文明城区。(2001年5月8日)


美国网络法律协会主席Denise Rice 先生访问我所


2001年4月26日,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亚太律师协会美国分会主席、美国网络法律协会主席、美国加州州长高级法律顾问、前美国加州Socileto市市长Denise Rice先生,在我所钱奕合伙人的陪同下,同史焕章主任进行了亲切的会谈。史焕章主任向客人介绍了我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及我所规模、发展方向、人才引进等情况;双方就怎样建立科学和完善的管理体制,保障事务所发展进行了讨论交流。随后,钱奕合伙人热情的陪同Denise Rice先生参观了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此外,Denise Rice先生还对上海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张江软件园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了访问。市科委秘书长李铭俊先生、软件园主任胡宏亮先生、律协会长张凌先生与Denise Rice先生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此次访问,促进了中美法律界的交流,为上海诸如软件产业等信息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001年4月28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收录至《中国成功企业文献库-上海卷》


为让世界了解中国的成功企业,让中国的成功企业走出去,结交各国企业界朋友,从而更好地招商引资、进行出口贸易、发展自身企业经济,中国发展出版社在得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领导和著名经济学家的关心和支持下,决定自2001年起组稿出版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各省、自治区和港、澳、台为单卷的《中国成功企业文献库》;并考虑上海是中国的经济中心,而以《中国成功企业文献库-上海卷》为首卷出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规模、业务创收、影响力均居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前列,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日前被列为成功企业,并收录于《中国成功企业文献库-上海卷》。

   

《上海卷》内容分:综合经济篇、成功经验篇、企业名录篇、统计资料篇、企业广告篇等五大部分。《上海卷》的出版,适应了中国加入WTO的需要,也为加强国内企业界的联系与合作,开拓与发展国内、国际市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专家指出,这是一部让世界各国工商界了解中国企业经营业务的指南;是中国企业界与海外实业界相互沟通、合作的桥梁。《上海卷》的首卷出版必将引起经济界、企业界的更大关注。 (2001年4月28日)


我所代理的微软盗版案取得成效 --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侵权案落锤定音


在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随着中国加入WTO脚步的临近以及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理解的不断深入,全国上下掀起了一片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热潮。4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国微软公司诉上海华海电脑电器有限公司(华海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华海公司在过去几年中,多次在其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内安装未经授权的微软软件,致使微软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受到严重侵犯。法院判决由华海公司向微软公司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8万人民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致使目前国内销售电脑擅装微软软件赔偿额最多的一案有了一个令人欣喜的结果。

  

自1998年起,美国微软公司曾两次委托我所知识产权部,我所先后三次派员到被告的销售分部购买了1台爱国者366电脑,2台世纪风PⅢ550E电脑,购机过程均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进行现场监督。其中,"爱国者"电脑在公证员的监督之下进行开机检查软件,"世纪风"电脑在购买当日被送往苏州质检站进行Windows98、Word97、Excel97、PowerPoint、Outlook、Access97、Office97活页夹等软件检查,经检查发现上述软件均无正版光盘的许可协议。去年12月12日,工商徐汇分局曾对被告在销售的另外5台电脑中安装Windows、Office软件的行为出具了《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和李玉峰律师作为本案原告美国微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地点销售的计算机内安装的Windows、Office软件序列号完全相同,这表明被告的非法复制行为不是偶然发生的,其侵权故意是明显的。被告的销售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是代表公司向客户销售计算机,所出具的发票亦盖有被告的发票专用章,其销售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被告应对其销售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001年4月27日)


我所应邀参加2001年世界律师联盟大会 暨第11届TerraLex年会


2001年4月26-29日,我所作为Terralex在中国的唯一成员所参加了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第11届TerraLex年会。 此次年会聚集了来自9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员所的代表参加,讨论和交流有关公司法、环境法、劳动法、贸易法、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海事、风险投资、仲裁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我所参加该年会的代表有史建三、陈乃蔚、王祚君、聂鸿胜、罗建荣、朱思东等律师。年会期间,史建三律师和陈乃蔚律师在大会上分别作了"外国投资者购并中国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和"电子商务法律适用、管辖权及实施"的主题发言。 TerraLex年会是高层次的世界律师联盟大会,为各国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学习、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2001年4月27日)


罗建荣律师为复旦师生进行法律讲座


4月19日晚我所合伙人罗建荣律师受复旦大学法律系师生的邀请,为广大复旦师生作了有关房地产领域的法律知识讲座。讲座内容丰富多彩,主要涉及房地产法律服务、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房屋动拆迁等。罗建荣律师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对于房地产法律实务有其独到的见解。在这次讲座中,他将自己多年来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经验深入浅出的展示给听众,受到了复旦师生的一致好评,讲座期间掌声连连,气氛异常活跃。临近结束,复旦师生还表示希望罗律师能多多到复旦举办讲座。(2001年4月23日)


我所与上海市房地产海外联谊会联合举办“房地产法律研讨会”


本月19日上午9:30分,在我所大会议室,我所房地产部史建三、罗建荣、黄毅律师与上海市房地产海外联谊会联合举办"房地产法律研讨会"。与会的不仅有上海市房地局而且还有上海市房地产海外联谊会的会员单位――中信泰富集团、瑞安地产、九龙仓、上实置业、恒基(中国)、21世纪不动产中原物业、复星房产、北海集团、嘉里建设、福而伟物业管理公司、中区地产公司、永菱房产、新鸿基地产、永新集团、上海证券所、仲盛集团、侨福公司、柏华集团、上海太平洋集团等上海房产界具有极强实力的房产公司。

   

会上,首先由上海市海外联谊会的会长孙钢主任发言,总结经验展望未来,然后由上海市房地局的王永馥代表市房产局领导发言。我所的黄毅律师、史建三律师、罗建荣律师也各抒己见,发表对加入WTO后律师在房产业中应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如何更好地维护客户的权益的看法。各与会单位在此次活动中与我所律师交流看法,畅所欲言,气氛十分融洽。

    

我所的罗建荣律师还在会上用投影仪演示了其刚申请专利的计算机软件――《罗建荣律师房地产法律导航》,这是一套专门为房产公司老总及其从业人员设计的软件,从多角度为房产公司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取得了与会单位一致好评获得极好的反响。 (2001年4月20日)


"21世纪广告与法制"系列研讨会之一 --比较广告的法律责任研讨会


4月18日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举行了比较广告的法律责任研讨会。本次会议邀请了上海市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梁建、《中国广告》杂志社社长张惠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须建楚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广告界专业人士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士在会上就比较广告是否侵权,如何制作比较广告以及比较广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等话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就相关案例谈论自己的看法。其中我所陈乃蔚律师、王学杰律师也做了有关比较广告的合法性及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法律关系的发言。

   

本次广告研讨会是"21世纪广告与法制"系列研讨会的第一幕,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此,谨祝系列研讨会开展顺利,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2001年4月20日)


走向西部开发第一步 -- 锦天城为云南红塔集团法律护航


云南红塔集团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规范现代化企业集团,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建立企业集团与各成员之间的资产纽带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日前与我所签署了合作协议,聘请我所合伙人王祚君、陆国忠、陈培良三位律师为其资产重组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云南红塔集团位于中国西南部--云南省,处于中国"西部大开发"区域,为国有大型企业,其每年上缴的利税占整个云南省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对于整个云南省的经济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党中央"西部大开发"的号召,支援西部开发。这次与云南红塔集团的合作标志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加强东西合作,促进西部开发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2001年4月17日)


河南省司法厅同行来所访问


4月13日,河南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宋智慧等同志在上海律协业务部陈东小姐的陪同下来我所参观交流。我所轮职主席邵鸣律师、行政主管陈运热情接待来访的同行。双方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决策机制,业务质量保障机制,分配机制等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同时对事务所怎样建立科学、完善管理体制,保障事务所发展达成共识。

  

随后陈运主管热情地陪河南省司法厅律管处处长等参观了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她们对我所的规模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并希望今后加强交流与联系。 (2001年4月13日)


罗建荣律师主持房地产业务沙龙


2001年4月13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罗建荣律师主讲了内容为"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导航"的第三十六期业务沙龙。

   

罗建荣律师自1994年即开始从事房地产业务,专业服务领域涉及建筑房地产的每一个环节及相关领域,其擅长建筑房地产、公司资产重组、项目投资等非讼法律业务及诉讼与仲裁业务。

   

沙龙中,罗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介绍了房地产项目中律师法律服务导航及服务流程等,具体谈到了决策与立项、土地置换、建设工程、房产预售、物业管理、房产诉讼、公司管理七大板块,涵盖了房地产领域律师法律服务的绝大部分内容。

   

本次沙龙采用投影技术播放了罗律师多年的心血与经验积累――"房地产项目法律服务导航"专辑光碟,以影音俱备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讲授效果,受到与会者的一致欢迎。(2001年4月13日)


我所参与主办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


为了加强上海和美国硅谷两地技术交流和产业升级,推动上海的科技创新,深化在投资基金管理、法律咨询、教育培训、金融贸易服务等领域的发展,为本地企业步入国际先进科技领域创造契机,为硅谷企业提供了解和开拓中国市场的机会。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下,由上海技术交易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美国加州投资贸易暨技术创新管理局共同主办的"上海-----硅谷可视会议论坛"将从2001年4月起通过先进的可视会议系统,安排包括风险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现代生物医药等内容的一系列主题论坛,使上海和硅谷两地的技术、商业、学术精英之间的信息交流实行远程同步传递。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仲兰、钱奕律师作为主要发起人和联络人参与了整个论坛的筹备和组织。


该系列首次论坛的主题是"高科技风险投资和有关法律问题"。硅谷的几位风险投资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包括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应邀在会上作了演讲。上海方面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为上海市风险投资协会的成员单位,有关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银行的负责人,政府有关的领导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双方与会人士就下列议题作深入研讨:

硅谷风险投资家如何看待目前美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市场反映,以及美国风险投资业对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影响。

在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是如何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来评估企业的风险和它的发展潜力与价值的,应采取什么措施来防范风险,增大价值。

保护风险投资者权益的主要法律框架。

美国风险投资家和法律专家如何看待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及其发展前景。

   

首次论坛于4月12日上午10点(美国东部时间4月11日晚上6点)在上海技贸宾馆和硅谷同时举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史焕章、合伙人钱奕、朱林海律师作为中方代表之一与美方进行了实时双向远程对话和交流。 (2001年4月12日)


钱奕律师在2001年中国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作主题演讲


中国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于4月10日在上海富豪东亚酒店如期召开。研讨会为期两天,邀请了国际知名企业和本地快速发展公司的高层领导、专家及政府官员担任主讲人。

   

4月11日上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奕博士出席研讨会,并作题为"从跨国公司战略投资或战略联盟谈信息披露的意义和双方披露信息的程序"的讲演。其中他谈到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其是投资和战略联盟目标实现的基础,同时也决定了最后的投资形式和价格,又是解除或放弃联盟的要件。

   

信息披露的程序主要有两种渠道:(1)向政府披露信息,并获取法律准许;(2)联盟双方之间把握尺度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前应签订保密协定,双方应有诚信承诺。信息披露的过程是一个合法的"侦探",综合和专业地审慎调查,是一个汇总分析的过程,并应与策略谈判保持协调。末尾,钱博士详细叙述了不披露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延祜、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童道驰、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总经理许小年等出席研讨会。 (2001年4月12日)


史建三律师在律师学院为新任执业律师作公司法律业务入门讲座


应律师学院邀请,本月4日和11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先后两次为新任执业律师作了公司法律业务入门的专题讲座。内容包括律师在公司法律业务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公司新设过程中的律师实务;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律师实务和公司资本运作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等。(2001年4月12日)


广而告之的方圆如何规矩 -- 21世纪的广告和法制"系列研讨会于日前举行


为促进上海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研究探讨广告经营和宣传中法律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上海市广告协会、《中国广告》杂志社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举办21世纪的广告和法制系列研讨会。

   

本次系列研讨会的第一次会议于 4月 11日下午在延安东路 700 号港泰广场12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大会议室召开,这次会 议的主题是:"如何确定比较广告的法律责任"。

   

研讨会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孙爱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均等有关领导,以及各有关广告主和广告公司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发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乃蔚律师、王学杰律师也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

   

研讨会中各界人土对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尚存争议的案例发 表了意见,深入地对比较广告中的法律责任的确定进行深入的讨论, 对有关问题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

   

今后"21世纪的广告和法制"系列研讨会将对社会中广告和法 制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讨,以推动上海的广告业的合法 运作,促进广告业的蓬勃和健康的发展。(2001年4月11日)


钱奕律师在律师学院为新任职业律师做涉外法律业务讲座


应律师学院邀请,本月五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奕律师为新任职业律师作专题讲座。讲座的主题为外商投资法律实务。内容包括外来投资的基本结构;外来投资的法律形式;合资企业合同的基本要点和法律框架;外资进入中国的发展阶段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及外资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等。(2001年4月10日)


《瞭望》周刊海外专刊对我所进行专访


 2001年4月10日,新华社下属《瞭望》周刊海外专刊对我所进行了专访。负责专访的记者张于峰先生参观了我所的港泰办公室,并就律师业发展的一些问题向史焕章主任、史建三律师进行了采访。专访在愉快、轻松的气氛中结束。(2001年4月10日)


朱林海律师主讲"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中的法律服务"--即锦天城第35期业务沙龙


2001年4月6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我所合伙人朱林海律师主讲了内容为"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中的法律服务"的第三十五期业务沙龙。

   

朱林海律师擅长证券、投融资及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律师资格。

   

在本期沙龙中,朱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主要介绍了两大方面的内容: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就企业融资,朱律师介绍了企业融资的途径及作为发行人(公司)律师及主承销商(券商)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具体操作。对于项目融资,朱律师重点阐述了BOT项目融资中作为政府律师、项目律师及银团律师所应作的审阅、风险安排及可行性分析等主要律师工作。

   

朱律师此番讲解,概括地介绍了律师在融资项目中的法律服务工作,对在座的律师及助理起到一个非常好的提示和引导作用,受到他们的普遍欢迎。本次沙龙取得了圆满的成功。(2001年4月6日)


钱奕律师和史建三律师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作专题讲座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更好地管理和处置股权资产,在上海举办由全辖系统主管债转股业务的总经理和部门经理参加的董事监事培训班,邀请我所钱奕律师和史建三律师前往授课。在培训班上,钱奕律师以其曾担任跨国公司在华几十家企业董事的身份及其经历,为学员作了如何做好一个董事的生动演讲。史建三律师则从股东权利的法定性渊源和自治性渊源谈起,并就债转股企业如何改制、如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如何合法、有效行使股东权利等内容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演讲。(2001年3月30日)


李宪普律师在"未来五年中国银行业重整与改造高层研讨会"作专题发言


2001年3月24日至25日,我所李宪普律师参加在上海举办的"未来五年中国银行业重整与改造高层研讨会",会上李宪普律师作了《银行与信托之间:互动、渗透及其混业经营的法律思考》的专题发言,李宪普律师提出:银行业与信托业之间存在大量的合作机会,互相之间的竞争和渗透是一种客观存在和客观需要。对利用信托机制处理银行抵债物资、利用信托机制处理银行不良债权以及银行参与信托业的可行性及操作实务进行了分析。(2001年3月26日)


李宪惠、李宪明律师参加"创新与发展--第一届中国信托业发展论坛"


2001年3月24日,我所李宪惠、李宪明律师参加了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创新与发展--第一届中国信托业发展论坛"。李宪惠、李宪明律师发表的论文题目是《信托制度的社会价值》。文章就信托构筑社会信用、用信托模式运作"社保基金"资产、信托在国有资产退出中的作用、用信托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等方面,从法律的视角,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办法。 (2001年3月26日)        


跨世纪的大西洋船务案终于圆满胜利


3月9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收到美国McDermott Will & Emery律师事务所通知,德国大西洋航运事务所提出的审查申请已被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原美国上诉法院驳回德国大西洋航运事务上诉的决定得以维持。至此,这起跨世纪的大西洋船务案终于取得圆满胜利。

   

通过本次大西洋船务案,使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领域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经济纠纷也呈现跨国的趋势,这也促成了这次该所与美国McDermott Will & Emery律师事务所的合作,McDermott Will & Emery是国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有800多名专业律师,遍布全球。而这次该所聘请的Elliot Silverman 律师是美国哈佛法律法学院的博士,并且有在有在各级法院参于诉讼的丰富经验。

   

这次德国大西洋船务公司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审查申请。若美国最高 法院收接了德国大西洋船务公司的申请,那么,美国最高法院就要对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尽管美国每年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案件会获得批准。但德国大西洋船务公司仍是怀着这一丝的希望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请。对此,上海外贸的领导也十分重视。在咨询了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后,也决心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于是聘请了McDermott Will & Emery律师事务所。

   

美国律师在开庭前短短的几天内阅读了有关大西洋船务案16年来的种种过程。并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抗辩书,在抗辩书上充分阐述了在一审二审中胜诉的原因及法律依据。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向法院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支持。 经过这次中美双方的通力合作,这个年度和时间跨度都十分大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 (2001年3月23日)


第二期沪新律师实务研修班学员来所参观


3月22日,第二期沪新律师实务研修班学员在上海律协领导同志的陪同下来我所参观。

   

我所史焕章主任及轮职主席邵鸣律师热情接待来访的全体学员,对新疆学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史焕章主任向学员们介绍了事务所的规模,人员结构组成,管理模式及将近二年运作后的经验和反思。锦天城在"精神合伙","民主、高效"思想指导下,以其在社会所树立的形象,品牌效应,又充分利用了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开拓业务领域,使专业互补,已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面临管理体制的运行模式在不断改进,对利益分配、业务风险防范等敏感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

    

通过观看了"锦天城纪实"CD片,参观了事务所办公区域,学员们对我所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1年3月22日)


陈乃蔚律师将参加国际电子商务的盛会――中国电子商务法规国际研讨会


由CMT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法规国际研讨会将于2001年5月24日-25日 在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隆重举行,此次研讨会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电子商务界大规模、高层次的国际性交流活动,并得到了中国信息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大力支持。

   

本研讨会将聚集来自中国信息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专利、商标事务所和新加坡、欧洲等地的代表讨论有关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电子商务立法、中国的IP和IT问题、IT合同、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系统、电子认证、媒介的责任、隐私及数据的保护、税收、计算机犯罪等方面的问题,并作主题发言。

   

陈乃蔚律师将代表我所在大会上作"电子商务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及实施"的主题报告,涉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历史、现状、发展前景和中国电子商务的调整规范等内容。

   

主办方还设有专门的网站http://www.cmtevents.com,详细介绍大会的基本情况,日程安排,会场等情况,并提供在线申请服务。 (2001年3月22日)


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与我谈合作意向


三月二十一日上午,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宋小毛、王恕维等三位合伙人在浦东新区司法局公律处徐鼎茂处长的陪同下,前来我所与我所部分合伙人张华、严义明律师及行政主管陈运等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运作情况进行交流。

  

 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是新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是新疆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他们预在上海寻找一个合作伙伴,希望与我所建立合作联盟关系,并在非诉讼领域中得到我所的支持。

   

在新区司法局徐处长的引荐下,我所合伙人张华向新疆律师首先介绍了我所的管理模式运作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今后在业务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进行了有意的交流。这次洽谈将进一步加强我所与西部地区律师界的交流与联系,更有益于西部地区的业务开拓。 (2001年3月21日)


广州市和河南省司法界同行来我所参观交流


3月21日,广州市和河南省司法界的领导及同行一行二十余人,在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张彪副处长的陪同下,前来我所参观交流。

   

我所轮职主席邵鸣律师、行政主管陈运女士热情接待来访的客人。轮职主席向客人们详细介绍了事务所合伙制管理模式的运营情况,发展规模和方向。从2000年事务所的业绩看到"精神合伙"已初见成效。同时与客人们进一步探讨了律师事务所机制、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达成共识。

   

此次随同来访的有河南省律管处张富华处长,广州市黄永东副局长,广州市经济体改委陆景奎主任。 (2001年3月21日)


日本法律专家访问我所


3月16日上午,大阪大学法学部的池田教授等日本法律专家一行三人在大江桥法律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的松井先生陪同下对我所进行了访问。我所合伙人史建三律师,合伙人严义明律师以及王学杰律师,史惠新律师接待了来自日本的法律专家。史建三律师和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杨云蛟分别向日本客人介绍了我国的仲裁(调解)制度以及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并回答了客人们的有关提问。随后客人们参观了我所的办公区域。 下午在我所合伙人李培良律师的陪同下,日本法律专家一行三人访问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并与华东政法大学的朱榄叶教授进行了交流。 (2001年3月19日)


陈乃蔚律师为第二期沪新律师实务研修班学员讲课


3月14日,在由上海律师协会与新疆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第二期沪新律师实务研修班上,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为新疆律师作题为"律师在承办知识产权案件中若干问题的研究"的演讲。陈律师从中国"入世"对于知识产权要求的角度,着重介绍了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计算机软件侵权赔偿中的举证责任,网络媒体拥有的传播权,以及著作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陈律师还与新疆同行们探讨了自己所承办知识产权案件的心得体会。陈律师的讲课博得新疆律师的热烈掌声。(2001年3月19日)


河南商丘市律师参观我所


3月14日,河南商丘市律师协会10余名律师在上海市律协副秘书长刘小禾陪同下,前来我所参观。

   

我所史焕章主任、行政主管陈运女士热情接待了他们,并详细介绍了事务所合伙制管理模的运作情况,及事务所开创至今,将近二年的实践中所取得成就和今后发展的方向。客人们还参观了我们的办公场所,计算机局域网管理系统。

   

随同来访的有河南商丘市律师协会会长林小东,秘书长陈建云。 (2001年3月14日)


黄毅律师主讲第三十二期业务沙龙


2001年3月9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如期举行了由我所合伙人黄毅律师主讲的第三十二期业务沙龙。

    

黄律师在本次沙龙中介绍了由其代理的一起股东利用合资公司为其出资提供担保的仲裁案。在详细讲述了该案前后经过后,黄律师结合本案分析了"担保法律效率"与"仲裁与判决的异同"两个法律问题,还特别向与会律师及助理介绍了在该案中所应用到的仲裁(诉讼)申请请求撰写的策略和技巧。与会律师在听了黄律师的讲座后均表示受益匪浅。

  

沙龙虽小,启发却大。本次沙龙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2001年3月9日)


我所获"锦天城杯"第四届上海律师围棋赛纪念奖


 "锦天城杯"第四届上海律师围棋赛于本月3、4日在律师活动中心举行。本次比赛共有来自30个律师事务所的55名律师报名参加,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全国律师围棋赛的三届冠军得主--华天所的宋濂溥律师以全胜的战绩夺取冠军。

   

在史焕章主任的带领下,我所有多名律师参赛。选手们放弃休息时间,取消了业务安排,积极参与律协组织的活动。特别是史焕章主任,在比赛中发挥了较高的水平,同时他对比赛兢兢业业的精神,使其他选手为之敬佩。本次比赛史焕章主任荣获鼓励奖,我所荣获纪念奖。

    

张凌会长、朱宝麒副会长、朱鸿超副会长和我所史焕章主任出席了开幕式、闭幕式,并为获得前六名选手颁奖祝贺。 (2001年3月9日)


上海社科院院长尹继佐应邀来我所作专题报告


2001年3月2日下午3:00,原上海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现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尹继佐同志应我所史焕章主任热忱邀请,来我所作关于"上海城市发展给律师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专题报告。专题报告会在史焕章主任、陈乃蔚律师的主持下,隆重地拉开了序幕。

   

首先,史主任向尹院长致欢迎词,并就尹院长对我所的关心及对律师界的支持表示了感谢。

   

随后,尹院长畅谈了上海乃至全国近年来在经济、科技、人才等方面所取得的飞速发展,以及在中国加入WTO后给各行各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特别就经济全球化形势、科技新发展、世界多极化、信息网络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独特的看法。

   

报告历时两个多小时后在轻松、热烈的气氛中结束。尹院长作的此番报告,给在座的各位律师极大的启发和鼓舞,与会者均感到受益非浅,决心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更好地为上海的法制的完善与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最后,尹院长在史主任、陈运的陪同下参观了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和计算机局域网管理系统,对我所的办公环境和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给予了相当的肯定,同时也对青年律师的进步提出了殷切的希望。(2001年3月2日)


《收购与兼并国际研讨会》日前在沪举行


2001年是收购兼并年。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际,收购与兼并已经成为国内最引人关注的热点之一。国外投资者需要通过收购与兼并进入中国市场,IT业公司需要通过收购兼并发展和壮大,国内企业也需要通过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促进资本集中。鉴于收购兼并对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由EFG(EnilghtForumGlobal)组织,举办了收购与兼并国际研讨会,并于本月27、28日在上海富豪环球东亚酒店举行。 大会云集了世界各地收购兼并领域的专家、学者,就并购的全球趋势,及并购市场在中国现行趋势,并购交易中的金融结构与策略等课题进行研讨。我所的史建三律师应邀参加大会,并对《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专题发言。(2001年2月28日)


大阪市立大学法律系师生参观我所


2月27日(星期二)下午,来自日本大阪市大学法律系的9名学生(其中3名中国留学生)在该校原副校长、法律系主任藤田教授的带领下,到我所进行了参观交流活动。我所史焕章主任同藤田教授进行了亲切的交谈,并向大阪市立大学的师生们介绍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入世后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前景。行政部陈运主管交流时在座并热情地陪同师生们参观了事务所的办公场所。此后曾在藤田教授门下留学的我所律师史惠新陪同师生们参观了我所金茂大厦内的办公区域。大阪市立大学的师生的对我所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并希望今后加强交流与联系。(2001年2月27日)


本市律所排行 锦天城居前列


日前,《上海律师》编辑部对本市2000年业务收入在300万以上的90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年收入、专职律师人数等三项指标,以及按前三项排序号相加后的综合分值进行排序,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收入及专职律师人数排行榜中均位居第一,在综合分值排行中名列第六。数据表明,2000年锦天城的规模、所创业绩以及影响力,相比1999年而言,均有了一个飞跃;锦天城作为上海市一家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正以她"优质、高效,诚信、敬业"的服务宗旨,走在国内律师事务所的前列。 事务所将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开拓业务新领域,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和优势,走专业化道路,以专业品牌塑造形象,占有市场,为锦天城的明天奠定良好基础。 (2001年2月27日)


史建三律师作企业创新的法律保障专题演讲


2月24日下午,上海市创造协会在明东大酒店举行《新世纪企业创新与经贸信息发布会》,上海市创造协会会长袁张度、同济大学校长吴启迪等领导及50多位企业家创新俱乐部会员出席会议。史建三律师在会上作了《企业创新的法律保障》的专题演讲,内容涉及企业创新的外部法律环境及其完善、企业创新的内部法律保障措施以及人才、技术、资金在创新过程中的综合运用和法律控制等方面。史建三律师演讲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其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创新思路,博得了企业家的掌声。(2001年2月24日)


我所李宪普、李宪惠律师接受湖南卫视记者专访


2001年2月23日,我所李宪普、李宪惠律师接受湖南卫视记者专访,就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谈了自己的看法。两位律师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运作十年,仅有"上市",没有"退市"是不成熟的市场。我国《证券法》关于"退市"的条件已有规定,和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相比,没有本质差别。但在"退市"程序方面的规定即明确,又具有可操作性。这样大家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郑百文"达到退市条件,却不能退市的原因了。(2001年2月23日)


关注互联网安全问题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最近,中、美海底光缆损坏所引起的互联网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本月21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专访陈乃蔚律师,作为上海律协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就这些问题他提出了个人一些看法。一.网络经济安全性问题。现代社会人类活动,已离不开先进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通讯等领域,在此可以看到安全性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国际上对这一领域有安全保护公约,我们应重视国际公约,按照国际规范操作。二.网络经济的发展所带来优势和其发挥的作用,覆盖面之广,虚拟性和跨国性等特点所涉及侵权案越来越多,域名抢注,网上传播的著作权,电子商务所带来数字化签名等各类纠纷越来越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三.网络本身并不神秘,与各种传统的关系所体现的侵权法律问题一样,处理它们关系的原则不变,只是因为它是比较新型的案件,需要我们法律工作者勇敢面对,勇于探索,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开拓视野,了解发达国家在网络领域中立法,以推动我国网络法制化进程。 陈律师的专访播出以后,受到良好效果。索悉,下月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将播出陈律师另一专访:就利用公正手段处理网上侵权案件作进一步论说。望大家届时收看。(2001年2月21日)


哈佛大学谭若颖博士来我所作专题讲座


2001年2月22日上午9:00整,来自美国哈佛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谭若颖博士、唐博士及Janice Au-Young,Ph.D三人,应邀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茂大厦会议室举行了由我所合伙人钱奕律师主持的专题讲座。


谭博士等三人自我介绍之后,就"生命科学的基本原理与造福人类的前景"这样一个大课题,以形象的图表、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在座的律师及助理作了系统而具体的讲授。专题主要分为三部分进行: 1、 生命科学的基本原理。 2、 人类疾病的病理及原因。 3、 生命科学研究的方向与意义。 谭博士三人出色的讲述引起了在座律师的极大兴趣,讲座历时两个半小时,中间穿插了与会者许多好奇的提问和热门的话题。黄仲兰律师诙谐地称:谭博士三人为锦天城扫了"生命科学"盲。

 

本次讲座课题新颖,一改往常的法律专题,会后我所律师及助理均表示受益匪浅,并希望今后要多参加此类讲座,以扩充自己的知识面。 (2001年2月22日)


青海律协研修班学员来所参观


2月21日,青海省律师协会研修班30余名学员在上海市律协业务处主任刘小禾的陪同下,前来我所参观学习。


我所史焕章主任、轮职主席邵鸣律师及合伙人陈乃蔚律师、史建三律师热情接待了青海客人。邵鸣律师向他们介绍了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发展情况。由于我所具有独特创新的管理模式,吸引众多优秀人才,现拥有各方面、各领域法律专家,具有司法部所规定的各项资格,事务所规模迅速发展,人才资源和优势和得到充分发挥,业务领域、业务量不断开拓和提高。介绍中,史焕章主任着重强调:我们一方面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保障事务所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我们在探索新的发展方向,走专业化道路,用专业品牌占有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青海同行们通过观看了事务所专题介绍片,参观了办公场所和局域网,对事务所有了更深的了解。

   

这次随同来所的有青海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顾锡林。(2001年2月21日)


本周业务沙龙 ――记"锦天城"参与中国电信开放案谈判


2001年2月16日下午,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如期举行了由我所合伙人黄仲兰律师主持的第二十九期业务沙龙。

   

本次沙龙,黄律师特就我所参与的"中国电信业开放第一案"之背景、争议焦点及所涉法律问题等作了详尽的介绍。

   

2000年12月5日,美国最大的电信企业AT&T公司与上海电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共同投资组建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这是电信领域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它的成立表明中国电信领域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里程碑。由于合资项目意义重大,谈判中美双方均派出了强大的律师阵容,而中方律师团即是由我所合伙人、留美法学博士黄仲兰律师领衔。

   

沙龙中,黄律师特别谈到合作涉及的一个合作双方主体地位一致、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经过中方律师团充分的法律论证,美方最终采纳了黄律师提出的灵活变通方案。这样,在经历了长达6年的项目谈判后,中美双方都为寻找到了自己与对方之间的平衡点而感到满意;对此,黄律师领衔的中方律师团以自己的实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会三十多位律师及律师助理均被黄律师精彩与极富价值的经验介绍所吸引,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本期沙龙参加人数众多、气氛相当热烈。最后,沙龙在一片掌声中成功结束。 (2001年2月16日)


加拿大戴维斯.菲利普律师事务所与我所洽谈合作意向


2月14日,加拿大著名律师事务所戴维斯.菲利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OUGLAS C. ROBERTSON和HOWARDH. JIANG先生来我所访问,并就双方今后在业务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进行了有意的交流。我所律师李培良、林建华、聂鸿胜和陈克博士接待了他们。(2001年2月14日)


加拿大国家银行副总裁访问我所


2月12日,值加拿大总理让.克雷蒂安访华之际,加拿大国家银行副总裁兼总经理VINCENT SOFIA先生及其上海代表处负责人龚瑶小姐访问我所,受到我所合伙人林建华、李培良、陈克博士等人的热情接待,双方就该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及为中加两国间的金融、商贸、投资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等合作意向进行了积极有效的讨论,并在许多方面达成共识。临行前,SOFIA先生表示我所的规模、人员结构等情况给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1年2月12日)


新千年首次业务沙龙


2001年2月9日下午一点整,在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港泰大会议室如期举行了新年第一期业务沙龙(总第28期)。 本期沙龙由我所合伙人陈乃蔚律师主持。陈律师作为我所擅长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电子商务、IT产业法律保护等领域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特就"域名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主要针对以下问题展开了深刻的阐述: 1、 该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 法院受理该类案件的一般处理情况 3、 驰名商标的认定 4、 恶意抢注的认定 5、 案例解剖 6、 常用法规介绍 在近一个小时的沙龙中,陈律师结合案例与法学理论,围绕我国目前域名纠纷案件的处理及相关内容作了详尽的介绍和深入的分析。与会近三十位律师及律师助理(包括在校实习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加入了激烈的探讨当中。本期沙龙气氛相当活跃,体现了我所律师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不矢为今年沙龙活动一个好的开端。


新一届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民商、海事海商小组召开会议


1月11日,新一届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民商、海事海商小组在组长聂鸿胜律师的召集与主持下,借本所大会议室举行了工作计划专题商讨会。该小组云集了众多沪上知名律师和海事专家。新区司法局徐鼎茂、崔兰娣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除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计划的制定外,与会者还提出了争取将上海航空交易中心落户浦东的战略性建议,并就此展开了富有成效的讨论。目前,项目建议书已起草结束并拟报新区政府,其他各项具体工作也开始启动。


我所律师出版专著获奖


为推动律师认真总结经验,积极进行理论探讨,鼓励律师著书立说,上海市律协于二000年八月发出"关于表彰出版专著的律师"的通知。之后,共有27位律师提交42本专著。经过严格评审,最后评选出专著一等奖3名,专著二等奖7名;著书立说一等奖1名,著书立说二等奖10名,著书立说三等奖8名。我所史建三律师的《跨国并购论》和裘索律师的《日本国律师制度》荣获专著二等奖。我们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钻研法学理论和有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为司法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喜庆佳绩,展望未来


2001年元月19日下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欢聚在龙柏宾馆,迎接新世纪第一个春节的到来。 轮值主席邵鸣首先介绍了2000年新加盟锦天城的合伙人,并有代表发言。人事委员会主任聂鸿胜律师为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的十位新人发奖祝贺,他们是锦天城的未来和希望,勉励他们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锦天城的发展多作贡献。 联欢会在一片欢声笑语中进行,内容丰富多彩,有自编自导的双簧《乱世佳人》片断,卡拉OK大奖赛,表演精彩分层,经过紧张激烈角逐,皇甫华阿姨一段原腔原调的《金玉良缘》夺得桂冠,合伙人陈乃蔚律师为她颁奖,感谢她一年来为事务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事务所史焕章主任对锦天城2000年工作作了回顾总结:去年事务所通过两手抓,一手抓制度建设,整章建制,完善管理体系,确保了业务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手抓两个文明建设,律师们通过"三讲"教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了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共同的理想把大家紧紧凝聚在一起,形成"精神合伙"的所文化氛围,为事务所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年来,事务所队伍不断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业务量不断提高。事务所良好的业绩深深吸引了众多优秀人才,去年有多位博士、硕士、资深律师加盟我所,为事务所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总之,过去的一年是锦天城兴旺发达,团结合作,外塑形象,卓有成效的一年。在新世纪到来之际,史主任希望事务所再铸辉煌。 新区司法局律管处徐鼎茂处长前来参加联谊会,对锦天城所取得成绩表示热烈祝贺,并预祝我们明年再创第一。


上海市工商联主任任文燕主任前来我所进行访问 


1月16日,上海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任文燕主任前来我所进行访问,随同任主任来访的还有市工商联调研部的两位部长等,我所史焕章主任和合伙人史建三等接待市工商联的领导。双方就工商联如何与律师事务所配合,如何通过与网络的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在许多方面达成共识。


欢庆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召开年会


元月六日,浦东新区政府组织召开了"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迎新春大会",我所七位顾问团成员史焕章、陈乃蔚、黄仲兰、李培良、聂鸿胜、沈国权、史建三律师应邀参加大会。 大会有三项议程。首先由新区司法局陈建局长主持召开七个专业组组长座谈会,我所史建三律师、聂鸿胜律师分别作为企业改制重组专业组和民商法专业组组长参加座谈。其次由新区发展计划局武伟博士介绍浦东新区"十五"规划,其中涉及政府法务工作将有新举措,它为律师开阔视野,开拓业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最后新区副区长张耀伦总结回顾了新区2000年工作及2001年发展工作计划。它为我们绘制了一幅宏伟蓝图,同时给律师工作带来了契机和挑战,律师们将为实现宏伟规划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出席这次大会主要领导有新区区长胡炜,副区长张耀伦等。


厦门律师事务所有意与我所建立合作关系


元月十七日,福建厦门兴天地、衡峰律师事务所的曾招文、戴克旺等七位律师来我所参观考察。

   

我所业务委员会主任史建三律师和行政主管陈运女士热情得接待了他们,并向他们详细介绍了事务所合伙制管理模式运作的基本情况。他们通过观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纪实专题片,参观了我所的办公场所,计算机局域网管理系统,加深了了解,并表示有意与我所建立合作联盟关系,这一洽谈的成功将进一步加强我所与兄弟省市律师界交流与联系,有益于我所业务领域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