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全球网络 > 成都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历经两审收获完胜!锦天城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标的超20亿元的合同纠纷案件

历经两审收获完胜!锦天城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标的超20亿元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8-09-177058
[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广东某集团与被上诉人一某高速公路公司、被上诉人二某基建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我所代理某高速公路公司、某基建公司参与诉讼活动,在本案中的意见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成功使委托人避免了总计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损失,收获完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广东某集团与被上诉人一某高速公路公司、被上诉人二某基建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我所代理某高速公路公司、某基建公司参与诉讼活动,在本案中的意见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面支持,成功使委托人避免了总计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损失,收获完胜。


本案系合同纠纷,广东某集团与某基建公司于2009年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设立某高速公路公司投资某政府BOT项目。双方约定了公司股权结构和实际出资比例,某高速公路公司股权均登记在某基建公司名下。此后高速公路公司成功取得某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广东某集团通过某基建公司向高速公路公司投入了15.94亿元。2016年,在项目建设尚未完工的情况下,政府解除了与高速公路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接收在建项目资产。广东某集团先在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继而单方发函要求解除原合作协议书,随后又以其投资系债权性投资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高速公路公司、某基建集团等向其返还15.94亿元投资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超过人民币20亿元。


锦天城律师代理二被告参与本案一审,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原告的股东地位、投资的性质、仲裁裁决的认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发表了不应返还投资款及相应利息的抗辩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锦天城律师的意见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广东某集团更换了代理人,提出了新的上诉理由,将其对高速公路公司的投资划分为股权性出资和债权性出资两部分,提出在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之外的投资应视为借款予以返还。锦天城律师沉着冷静,结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针锋相对地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性质、国务院对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原协议约定的持续投资义务等方面得出了广东某集团出资并未超出法定及约定出资义务的结论。本案庭审全程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庭审直播网”上同步直播并留存录像。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广东某集团的上诉,维持了原判结果。历经两年两审,锦天城律师帮助客户赢得了诉讼,成功避免了巨额债务的承担。


本次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为我所成都办公室高级合伙人方建平律师、高级合伙人赖勇律师,合伙人张红兵律师,律师甘果、律师朱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