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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经办的东方海洋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无条件通过

 2015-10-142689
[摘要]2015年9月25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海洋;股票代码:002086)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无条件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2015年9月25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海洋;股票代码:002086)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无条件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东方海洋于2006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海水水产品苗种繁育、养殖、食品加工及保税仓储业务,是一家集海水养殖、冷藏加工、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637.77万元、61,551.03万元、60,450.48万元。


东方海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系向已确定的5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不超过10,000万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7,300万元,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合伙人杨依见和魏栋梁律师等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为东方海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