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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合规系列(四)——中国上市公司迈入可持续发展新阶段

作者:于炳光 彭海燕 翁佳琪 2024-03-06

一、证监会部署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其实A股市场对于ESG报告的披露要求并不陌生,相关文件通常以“社会责任”或“环境、社会和治理”作为关键词出现,落实在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文件中。2024年2月8日,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发布具有里程碑意义,无疑将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促进上市公司财务绩效与非财务绩效相结合,更完整地呈现企业价值,强化对经济、社会、环境的正面影响。


二、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解读


1. 主体范围


除了披露主体适用范围有所差异外,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中其他披露要求基本保持一致。根据《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采用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强制披露的主体范围,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具体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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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披框架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在吸收国际标准的情况下,整体采纳了TCFD[1]的四个支柱框架,拟披露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及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要素,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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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信披议题


采用“双重重要性原则”,即上市公司需要根据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对公司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财务重要性),以及公司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同时需要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议题立足于我国发展实践,结合了我国国情,比如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登记与交易情况(CCER系中国本土自愿减排体系),又或是体现近年来政策重点如支持乡村振兴、解决中小企业欠款等,同时考虑到企业现阶段在气候情景分析等方面基础较为薄弱,适当降低了气候披露方面部分议题的难度,循序渐进推动企业行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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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披露时间及过渡期安排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确保两者的报告主体与报告期间一致。首次披露时间不晚于2026年4月30日,需与2025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批量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在2025年度、2026年度报告期内,披露主体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三、港交所与沪深北交易所ESG信披要求简要比对


2011年12月港交所首次对香港上市公司实施的《环境、社会即管治报告指引》征询市场意见,后续随着港股市场的发展和反馈,港交所逐步提高了ESG披露要求的强制性和细化程度,例如增加了强制性披露指标、明确了报告期限和范围、规范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2023年4 月港交所刊发气候信息披露咨询文件,建议规定所有香港上市公司在其ESG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以及推出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气候准则的新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2023年11月27日,港交所承诺于2024年实现碳中和,2040年实现净零排放,比原定计划提前10年,表明了港交所持续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践积累,港股企业ESG实践逐步与国际接轨,对我国上市公司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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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A股ESG信披现状及展望


2015年9月,全球193个会员国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共同通过了《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17项领域169个具体目标,统称为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简称为“SDGs”),这是联合国首次以“可持续发展”命名的全球行动纲领,所有国家和地区在这17项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下都直接或间接地负有责任,中国也一直在积极参与国际相关讨论事务并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国家相关政策中,作为服务国家战略、凝聚市场共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A股上市公司是中国最优秀最有市场活力的企业代表群体,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上市公司执行高质量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重点方向之一。虽然A股上市公司的ESG管理及实践的披露主动性不断提高,对ESG战略的重视程度及ESG管理意识已经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从相关机构披露的数据来看,目前A股上市公司数量突破5300家,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披露率达52.2%,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次之,披露率为37.5%,科创板为28.5%,创业板为19.2%,整体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率尚不足一半,且根据相关机构的ESG评级研究来看,截至2023年年底,超过半数A股企业评级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因此无论在覆盖率还是报告质量上A股企业均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发布目的在于“以编促管”,让上市公司真正开始从管理中梳理与可持续发展因素相关的方方面面,注重长期效益,细化相关举措,推动落地执行,确保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方面均衡发展。随着国内上市公司进一步ESG实践,预计监管机构还会进一步出台配套措施及明确的结构化及量化指标,上市公司应当提前布局,一方面与国际ESG体系及语境接壤,另一方面结合国内本土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在“双重重要性原则”指导下进行重要性议题的识别及评估,在提升ESG管理能力的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为2025财年的刚性披露要求做好准备。


注释

[1]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2] 温室气体范围1排放指由上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来源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3] 温室气体范围2排放指上市公司消耗的外购电力、蒸汽、供暖或制冷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4] 温室气体范围3排放指发生在上市公司价值链中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不包括在温室气体范围2排放中),包括上游和下游的排放

[5] 新浪财经《我国上市公司ESG评级表现分析及建议》https://finance.sina.com.cn/esg/2024-01-25/doc-inaenvsh33987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