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协助纽达资本开曼伞形基金迁册为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并获批政府财政资助

锦天城协助纽达资本开曼伞形基金迁册为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并获批政府财政资助

 2024-03-20246
[摘要]锦天城协助紐達資本有限公司(“紐達資本”)成功将其开曼伞形共同基金Green Harmony Greater China Fund SPC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IVA部第8A分部迁册至香港并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以Green Harmony OFC的名义继续存续和运作,并协助紐達資本成功获批香港政府就迁册至香港OFC提供的70%的迁册费用政府资助。

锦天城协助紐達資本有限公司(“紐達資本”)成功将其开曼伞形共同基金Green Harmony Greater China Fund SPC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IVA部第8A分部迁册至香港并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以Green Harmony OFC的名义继续存续和运作,并协助紐達資本成功获批香港政府就迁册至香港OFC提供的70%的迁册费用政府资助。


OFC的全称为英文全称Open-Ended Fund Company,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既可作为单一投资基金载体,亦可作为伞形投资基金载体设立一个或多个子基金。相对于传统开曼群岛SPC伞形基金,OFC具有设立维护成本低、监管资信程度高的优势。将开曼SPC迁册为香港OFC不止可以适用前述政府资助,且迁册期间交易不受影响、历史业绩可延续、亦无需关闭原基金或协调投资者申购赎回。迁册业务涉及多地的各类中介机构,对牵头律师对多地法律和实务的熟悉程度、项目协调和管理能力等有很高的要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缪毅律师、洪侃律师、金苹果律师和葉珮琤律师组成的项目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海外私募基金团队专注于海外私募基金设立和投资相关法律服务,已协助众多国内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设立了300多只私募投资基金,致力于为境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出海全方位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