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协助客户达成英国法FOSFA仲裁案件有利和解
2025-07-11170在一件适用英国法并根据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ederation of Oils, Seeds and Fats Associations,“FOSFA”)仲裁规则进行的全英文仲裁案件中,锦天城律师团队协助某香港特区客户成功达成有利和解。
本案涉及申请人某香港特区企业与被申请人某西班牙企业之间的国际货物(油脂)买卖合同,案件合同适用英国法,根据FOSFA仲裁规则进行全英文仲裁,锦天城律师团队担任申请人代理人。
在涉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客户履行货物交付义务后,相对方以质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部分合同款项,导致客户面临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进行了长达数月的协商,协商无果后客户委托锦天城介入处理。
接受委托后,锦天城协助客户高效搜集、筛选和梳理与付款争议相关的关键证据材料,短时间内构建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条。同时,锦天城与合作的英国大律师展开研讨,基于英国法原则及判例,围绕英国法下的权利义务关系、损害赔偿计算原则等构建了坚实的法律论证基础。基于扎实的证据和法律研究,锦天城协助客户快速选定仲裁员、向对方送达了索赔通知(Notice of Claim),在开启仲裁程序的同时,达到以打促谈的效果。
最终,经过与相对方进行多轮和解谈判后,锦天城律师团队在仲裁程序正式开启后仅一个月内即协助客户与相对方达成有利的和解、和解金额高达索赔金额的95%,以最短时间为客户解决纠纷的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客户的合法利益。更值得一提的是,得益于锦天城团队自身的英美法及国际仲裁经验,锦天城团队将合作英国大律师的工作时间压缩到最低,合计仅约5小时,由此大大为客户节省了成本支出。
本案律师团队由锦天城合伙人汤旻利律师以及律师张易欣、贡正组成。
FOSFA仲裁简介
FOSFA(国际油、油籽与油脂协会)仲裁规则专为油脂、油籽及相关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设计,体现出鲜明的行业专业性。与一般的商事仲裁机制不同,FOSFA仲裁高度依赖行业自律,仲裁员通常由经验丰富的行业人士(如贸易商、经纪人、航运从业者或行业顾问)担任,而非执业律师,确保裁决更贴近行业惯例与交易实际。程序上,FOSFA以简化、书面审理为主,强调效率,以此适应大宗商品交易对争议快速解决的要求。其一大特色在于设有内部上诉机制,除非当事人特别选择适用如《小额索赔单级仲裁规则》(Small Claims Single Tier Rules of Arbitration)等排除上诉的程序外,原则上允许对初审裁决(First Tier Award)提出上诉,由独立的上诉庭(Board of Appeal)重新审理。这一机制在强化专业判断基础上提供补充救济渠道,有助于增强裁决质量与程序透明度。配合FOSFA标准合同文本及会员制度的统一适用,FOSFA仲裁制度呈现出适用统一、行业自洽的特色,其已在全球油脂农产品领域广泛应用,具有高度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