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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丽盛控股发行可换股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4-09-173975
[摘要]2014年9月12日,丽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004.HK,以下简称“丽盛控股”)发行7亿港元于2016年到期之3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5.5厘可换股债券项目交易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将用于丽盛控股于太阳能业务的日后收购或投资。

2014年9月12日,丽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004.HK,以下简称“丽盛控股”)发行7亿港元于2016年到期之3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5.5厘可换股债券项目交易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将用于丽盛控股于太阳能业务的日后收购或投资。


丽盛控股于2013年起开展太阳能发电业务,其已顺利收购一个太阳能发电项目,亦已订立多份关于在中国收购及建立太阳能发电厂的谅解备忘录和框架协议。


锦天城担任本次发行的中国法律顾问,由高级合伙人朱颖带领律师团队为丽盛控股提供了中国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