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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助力东方航空(股票代码:600115)公开发行201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019-08-213274
[摘要]近日,锦天城经办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5)(以下简称“东方航空”)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东航01”)成功发行,本次发行金额30亿元,发行期限5年,主体评级AAA级,票面利率3.60%,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近日,锦天城经办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5)(以下简称“东方航空”)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东航01”)成功发行,本次发行金额30亿元,发行期限5年,主体评级AAA级,票面利率3.60%,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此前,东方航空已于2019年3月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号),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4亿元的公司债券,批复有效期为24个月。


作为东航集团核心主业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国有三大航空公司之一。1997年成为首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国航企。目前,东方航空机队规模超过660架,主力机型平均机龄5.39年,是全球大型网络航企中最年轻、最精简的机队之一。作为天合联盟成员,航线网络通达全球177个国家、1074个目的地,年旅客运输量逾1.2亿人次,位列全球第七位。东方航空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国际化、互联网化为引领,以打赢转型发展、品牌建设、能力提升新三场战役为保障,以实现“世界一流、幸福东航”为发展愿景,致力于打造“员工热爱、顾客首选、股东满意、社会信任”的世界一流航空公司。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高级合伙人邓华律师、合伙人王文律师、冷刚律师、周骏杰律师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为本次债券的注册及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