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助力“宁波华翔”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2026-03-31892025年3月23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48,简称“宁波华翔”)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生效。
宁波华翔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属汽车制造行业。公司自1988年成立以来以卓越的品质和优质的服务获得了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一汽集团、奔驰、宝马、奥迪、丰田、通用、沃尔沃、福特、捷豹路虎等知名汽车品牌的认可;随着新能源时代的到来,公司迅速切入并不断拓展在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成为了包括T车厂、比亚迪、赛力斯、奇瑞、吉利、小米、理想、蔚来、小鹏、零跑等整车厂商的重要供应商。
宁波华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计融资金额为29.2073亿元,将用于“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重庆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建设”“研发中心建设”“数字化升级改造”等项目,宁波华翔旨在抢抓自主品牌汽车发展机遇,满足客户订单增长及近地化、多样化、模块化供货需求;聚焦智能底盘技术研发,前瞻性布局人形机器人轻量化、总成装配及数据采集中心构建的研发,为打造未来第二增长曲线奠定基础;将实施全面数字化升级,借助AI赋能并提升核心竞争力。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徐军、张霞,律师于凌、杨海、张天龙以及项目组成员董思君组成的项目团队,为宁波华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在本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敬业的服务态度以及超强的执行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任及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