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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代理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2026-06-0445
[摘要]近日,上海市某法院审理原告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某自然人(以下简称“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锦天城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化解涉诉金额近5,000万元的重大法律风险。

近日,上海市某法院审理原告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某自然人(以下简称“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锦天城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化解涉诉金额近5,000万元的重大法律风险。


原告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主张被告作为其前实际控制人在任职期间将公司巨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造就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后果,原告据此诉请被告返还资金及利息近5,000万元。案件初期,被告面临极高的败诉风险: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的资金确实存在转账记录予以佐证;被告与原告有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符合实际控制人的表征。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从诉讼主体资格、法律关系定性、款项实质性质三个维度构建了立体化的抗辩体系:首先,深入论证被告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适格被告要件(即董监高身份),从根源上动摇原告诉请的法律基础。其次,通过对历年转账记录、财务凭证及相关方微信沟通记录的穿透式核查,证明案涉款项并非“侵占”,不属于侵权之债。最后,结合交易发生时间与起诉时间的久远跨度,辅以商业逻辑的合理性分析,进一步削弱原告主张的可信度。经本所律师积极处理、及时有效且深入地沟通,最终本案的承办法官接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做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本案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姜传舜、资深律师何玉梅邓彬陈琦鲁帆共同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商事争议解决的经验,发掘出胜诉的有利条件,成功为被告化解涉诉重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