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代理"阿凡提"美术形象商标无效案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面胜诉
2026-06-24832026年6月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阿凡提卡通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凡提公司")诉新疆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诉争"阿凡提骑驴造型"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阿凡提公司享有的"阿凡提"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在先著作权获得司法终审确认与保护。本案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建胜律师、魏晟律师全程参与办理。
"阿凡提"系列美术形象由著名艺术家曲建方先生于上世纪70年代创作,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著作权归属,后由阿凡提公司合法受让并登记备案。新疆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将与上述美术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图形申请注册商标,且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作为阿凡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协助阿凡提公司提起无效宣告并后续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阿凡提公司经合法受让取得相关美术作品著作权,作品尚在保护期内;诉争商标与阿凡提人物形象在构图设计、表现形式、视觉效果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虽获曲建方授权,但仅限部分食品包装使用,未授权注册诉争商标。法院终审认定诉争商标注册损害阿凡提公司在先著作权,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系经典国产动画IP著作权对抗恶意抢注商标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了历史经典美术形象著作权的合法继受主体有权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在先著作权提出保护主张,厘清了"局部授权使用"与"注册商标"的权利边界,对知名文化IP的商标授权确权及商业使用合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争议解决与知识产权保护是锦天城的核心优势业务领域之一,业务覆盖商标授权确权、著作权维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及跨境知识产权争议等领域,致力于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
本项目由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建胜律师、魏晟律师主办,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司省良、方晶律师协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