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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资讯 > 交易案例 > 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博威合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博威合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16-05-263585
[摘要]2016年5月25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博威合金;股票代码:60113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16年5月25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博威合金;股票代码:60113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在本次交易中,博威合金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博威集团等6名交易对象持有的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奈特”)100%股权,同时博威合金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


康奈特以光伏新能源业务为主,且国际化经营特征明显,主要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分别位于中国、越南和美国三地。本次并购完成后,博威合金主营业务将由“新材料业务”进阶为“新材料+新能源业务”,形成双轮驱动的产业格局和多元化的业务平台,实现国际化的战略布局,公司以全球化的视角进行人才引进和资源配置,为未来公司国际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律师,合伙人李波律师、卢胜强律师,资深律师张灵芝,项目组成员邓潇、谢美蓉、杨镕镱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博威合金的委托,为博威合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