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代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税金再审案,为客户化解数千万元直接损失风险
2026-06-15113近日,黑龙江某法院就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对方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税金再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采纳了锦天城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面撤销原审错误判项,驳回对方主要诉讼请求,成功为我方当事人化解数千万元直接损失风险。
本案属典型高难度的重大涉税争议解决再审案件,本团队面临多重极限挑战:第一,原审判决已生效,对方持有生效判决,执行程序随时可能启动,我方当事人银行账户及资产面临查封、冻结、划扣的紧迫风险;第二,财税材料庞大复杂,案涉工程款支付跨多年、多主体代付,数千页财务凭证需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梳理;第三,再审改判难度极大且再审程序周期长、标准高,在已有明确一、二审判决的情况下,说服省高院主动纠错,难度极高;第四,案件融合民法债权债务继受与税法“四流合一”、虚开风险等财税专业问题,法财税交叉专业要求高。
本案由锦天城合伙人全开明、律师孙博宁共同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面对上述困境,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采取以下行动:
第一,立即申请再审并同步申请停止执行。依托对再审程序的精准把握,团队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再审申请书的起草与证据组织,成功促使黑龙江某法院提审本案,并实际停止原审判决的执行,为客户赢得宝贵的安全缓冲期。
第二,在数千页财税凭证中梳理“四流合一”的关键事实。团队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数千页付款凭证、协议、发票、网签文件等材料的系统梳理,还原了“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的真实状态,有力证明我方当事人未实际收取对应款项,不具备开票及代缴税款的事实基础。
第三,完成法财税一体化专业论证。团队向合议庭系统阐述了民法债权债务概括继受理论与税法“四流合一”原则的本质冲突,原审判项实质上将导致当事人承担虚开发票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司法判决不应将当事人置于违法境地。
第四,在庭审中精准回应核心争议。本案再审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开票义务性质、四流合一、禁反言原则等焦点听取了双方意见。团队律师以深厚的税法功底和清晰的逻辑,逐一拆解对方主张,最终促使法官采纳我方核心观点。
本案不仅是一次胜诉,更是“法财税一体化”专业服务模式的标杆案例。本案的全面胜诉,体现了锦天城律师团队在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实力,尤其是在民法与税法交叉领域的深厚积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