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党建工作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专业文章 > 2025年度锦天城刑事专业委员会十佳案例(一)| 从不予立案到重罪批捕——记一起刑事控告案件的全流程辩护实务

2025年度锦天城刑事专业委员会十佳案例(一)| 从不予立案到重罪批捕——记一起刑事控告案件的全流程辩护实务

 2026-09-20

一、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上海东华大学大三女生陈某(被害人)与其新婚丈夫费某(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起悲剧。2025年6月,陈某不顾家人反对与患有抑郁症的费某结婚。婚后不久,陈某在费某家中因服用大量精神药物并合并乙醇中毒身亡。尸检报告显示,死者体内检出多种药物,其中氟西汀和右美沙芬浓度达到致死量。案发时,另一未成年女性吕某在场,并在陈某昏迷期间与费某发生性行为。


案发后,陈某父母向公安机关控告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但初期因“无犯罪事实”未获立案。经律师介入,通过挖掘微信聊天记录、尸检报告及现场疑点,案件性质逐步升级。最终,费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及放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本案因涉及PUA(精神控制)、“笑气”滥用、抑郁症群体权益及婚姻关系中的犯罪认定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辩护思路与法律分析

本案的法律争议焦点在于行为性质的认定,即从最初的“意外/自杀”到“过失致人死亡”,最终定性为“故意杀人”的法律逻辑演变。


(一)主观故意的推定与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本案中,虽然费某辩称死者系自行服药,但客观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1. 明知故犯:微信记录显示费某明知右美沙芬等药物混合使用的致死风险,仍诱骗被害人服用。


2. 药物来源:尸检检出的致死药物(如托莫西汀、普瑞巴林)系费某所有,被害人日常并未服用。


3. 不作为的杀人故意:在被害人出现昏迷等危急情况时,费某不仅未拨打120急救,反而阻止在场人员施救,且在此后长达四小时内无任何救助行为,甚至网购违禁品寻求刺激。这种“当为能为而不为”的不作为,结合其事前诱骗服药的行为,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结果持放任甚至希望的态度,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二)证据的补强与排非


案件初期未立案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直接暴力痕迹及嫌疑人供述。律师通过申请复议复核,引入了关键客观证据:


1. 电子数据:费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证实其对药物致幻、致死后果有清晰认知,且存在PUA洗脑痕迹。


2. 鉴定意见:尸检报告排除了被害人自行获取致死剂量药物的可能性。


3. 现场勘查:现场无呕吐物痕迹,推翻了嫌疑人关于“有进行人工呼吸和清理”的虚假供述。


(三)数罪并罚的法律适用


除故意杀人外,费某还涉嫌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费某在案发前后的极端行为显示其人身危险性极大,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办理结果

案件初期,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经律师申请复议、复核并补充关键客观证据,公安机关最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费某批准逮捕,实现了从“不予立案”到“重罪批捕”的根本逆转。


四、典型意义

本案对于司法实践及社会治理具有多重典型意义:


1. 厘清婚恋关系中的刑事犯罪边界


本案打破了“夫妻之间无犯罪”或“家务事难断”的传统误区。即便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且均患有抑郁症,一方利用另一方的信任或精神弱点,通过诱骗服药、阻止救治等方式剥夺对方生命,依然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为处理类似亲密关系中的非暴力致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2. 强化对“软暴力”与新型毒品的法律规制


案件中涉及的PUA精神控制及“笑气”、右美沙芬(滥用)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痛点。本案的立案与批捕,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利用精神控制手段实施犯罪、以及滥用未列管精神药品致人死亡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警示公众关注“亚文化”背后的法律风险。


3. 刑事控告与法律监督的实践样本


本案从“不予立案”到“重罪批捕”的逆转,展示了律师通过程序性辩护(复议、复核、检察长接待日)与实体性证据挖掘(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相结合,有效推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成功路径。


五、律师观点

作为辩护律师,本案的成功推进不仅依赖于对法条的精准适用,更在于对证据细节的极致挖掘与控告策略的灵活调整。


首先,“先易后难,步步为营”是破局关键。面对公安机关初期“无犯罪事实”的认定,我们没有直接强攻“故意杀人”,而是先以“过失致人死亡”申请复议,通过程序倒逼侦查机关重新审视案件。在获取初步立案后,再通过补充的新证据(如阻止施救、事后态度等)将罪名升级为故意杀人,这种策略有效降低了立案门槛,避免了因证据不足导致的程序空转。


其次,客观证据是击碎谎言的利剑。在嫌疑人零口供或翻供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网购记录、尸检毒物分析等客观证据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关于“阻止他人拨打120”这一细节的突破,直接证明了嫌疑人主观恶性的质变,是定罪的核心。


最后,关注弱势群体与程序正义并重。本案被害人系在校大学生,且涉及抑郁症群体。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入学校、媒体等外部力量,既是对被害人的声援,也是对办案机关的一种良性监督。但需注意把握边界,始终将核心聚焦于法律事实与证据本身,确保案件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运行。


律师团队

沈凯捷律师曾经在上海市级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具有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锦天城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律师。


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建树,对涉金融、互联网、涉外等新型案件有深入研究,曾代理过百余件刑事案件,获得过多起无罪、撤案、撤诉、不起诉等无罪案例。沈律师还擅长刑民交叉类案件的争议解决,专长于公司合规及刑事风险把控,专业从事公司反舞弊反欺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公司合规制度构建、刑事风险控制等法律服务。沈律师代理过多个涉外刑事案件,还曾经办理多起涉案标的大、行业影响大的重大民商事及行政纠纷案件,深受中外客户信任。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获得过英语高级口译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