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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的知识产权逻辑(二)

作者:齐宝鑫、池振华、龚未云、方洪 2019-07-17
[摘要]自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以来,短短半个月时间,已有31家(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28日)申报企业经科创板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或已经成功发行。与此同时,截至2019年6月28日,已有141家企业向上交所提交了科创板上市申请。能够从141家企业中脱颖而出,这31家通过审议的企业究竟有何过人之处?它们是否符合科创板企业的定位,又是从何处体现出科创板企业应有的技术先进性?

自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以来,短短半个月时间,已有31家(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28日)申报企业经科创板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或已经成功发行。与此同时,截至2019年6月28日,已有141家企业向上交所提交了科创板上市申请。能够从141家企业中脱颖而出,这31家通过审议的企业究竟有何过人之处?它们是否符合科创板企业的定位,又是从何处体现出科创板企业应有的技术先进性?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企业的专利数量、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情况、核心技术贡献率等方面对上述31家通过审议的科创板企业进行了分析研究,以便对科创板企业的技术先进性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因此,拥有质优量足的以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是科创板企业上市的关键要素。


一、技术先进性之门槛:专利数量及专利质量


1.专利数量是基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应重点关注六个方面,其中第一项便是“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一般而言,专利数量是衡量一家企业技术情况的直观指标之一。上述31家科创板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分布情况如下所示(表1,图1)。不难发现,超过三分之一企业的专利数量在51到100之间,同时超过60%的企业的专利数量在100以内。


这31家企业的专利数量差异较为显著,其中,中国通号共有1421项专利获得授权,遥遥领先于其他企业。相比而言,专利最少的新光光电目前仅有6项授权专利。当然,申请专利数量与各公司所处行业具有一定关联性,例如航天宏图也仅有6项授权专利,但其同时拥有147项软件著作权;而南微医学则拥有多项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还获得了36项欧盟CE证书,这些也都是企业科技实力的证明。此外,也有部分企业可能更愿意以专有技术的方式来保护自身拥有的核心技术,因而忽略了专利的申请,但为了此次科创板上市已经迎头赶上,如安恒信息目前正在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就有441项。


表1:专利数量整体情况


专利数量

公司个数

分布情况

1-10

2

6.45%

11-50

6

19.35%

51-100

11

35.48%

101-500

9

29.03%

501-1000

2

6.45%

1001个以上

1

3.23%



科1.png

表2:专利数量排名前五的科创板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发明专利数量

1

中国通号

1421

2

中微公司

951

3

光峰科技

766

4

福光股份

345

5

西部超导

316


2.专利质量是核心


相比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唯一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的专利。鉴于发明创新的难度更大,发明专利的审理时间更长,申请被驳回的概率更高,因此,虽然也存在局限性,但相对而言,发明专利仍然是企业知识产权中含金量相对较高的一项,也更能体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于“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一评估事项,不仅要关注科创板企业的专利数量,更应看重其专利质量。下表(表2)列出的是上述31家企业中发明专利数量排名前五的企业。通过与专利数量最多的五家企业进行对比后发现,部分专利数量多的企业,其持有的大多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数量占比相对较小。


表3:发明数量排名前五的科创板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发明专利数量

1

中微公司

800

2

中国通号

368

3

西部超导

219

4

交控科技

207

5

安集科技

190


此前,安翰科技因技术水平方面的信息披露问题陷入争议之中。根据界面新闻的相关报道,安翰科技自称为“全球首家获得CFDA核发的磁控胶囊胃镜系统机器人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但根据界面新闻的调查,日韩等国的行业巨头旗下的胶囊胃镜在多年前就已获批,国内的重庆金山等公司也早于安翰科技获得了适用于胃肠检查的胶囊内镜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由此可见,专利也是不患寡而患不“精”。尽管这是企业科技实力的最直接体现,但决不能凭借数量的多寡一定胜负。一方面要考虑到企业所处行业的特性,结合其在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成果综合判断;另一方面也需对专利质量细加考察,重点关注含金量高的专利。


3.权属关系要明晰


专利技术对科创板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确保企业对其专利技术的合法有效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来,企业应及时监测专利状态,防止因疏忽大意而使专利保护效力减损;二来,也应明确专利权属,避免陷入侵权纠纷。这两点均属于科创板上市委的关注重点,均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构成发行障碍。上市委在对西部超导的会议审核意见中提出,“公司高温超导的专利权已过期,并且未在规定的补缴期内补缴费用,已经无法重新激活专利,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存在该技术被第三方成功申请专利、从而发行人构成侵权的风险,发行人是否考虑更新该技术并重新申请专利”。而在对南微医学的会议审核意见中,上市委就发行人与美国波士顿科学之间的纠纷要求发行人说明:“(1)上述纠纷是否可能扩大,发行人及相关个人是否存在被指控侵犯技术秘密的风险;(2)发行人注册的 SureClip 止血夹专利是否可能被提起专利权无效之诉;(3)发行人的升级产品 Sentinel 止血夹的专利注册及FDA备案注册、欧盟CE证书、中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是否受到影响,是否可能面临潜在的侵权诉讼指控。”


二、技术先进性的根基: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


科创板企业需重点关注的第二个方面在于: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等。其中,比较容易量化的两项是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这恰好是企业研发能力在人力、财力上的直观反映。


1.研发人员数量不能少


企业规模有大有小,员工数量自然也不在一个量级。因此,研发人力的比拼不仅要看绝对数量,还应关注相对数量。在上述31家企业中,研发人员占总员工数量的比例在20%以内及20%-40%之间的企业数量最多,合计超过60%。此外,晶晨股份和航天宏图2家企业的研发人员占比超过80%。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所示(表4,图2):


表4:研发人员占比分布情况

研发人员占比

公司个数

分布情况

0-20%(含)

9

29.03%

20%-40%(含)

11

35.48%

40%-60%(含)

3

9.68%

60%-80%(含)

4

12.90%

80%-100%

2

6.45%

未知

2

6.45%

科2.png


各企业之间研发人员的数量差别相当之大,排名第一的中国通号拥有的研发人员比第二、第三名相加起来更多。研发人员数量与企业规模正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科创板企业的规模差距之大。


表5:研发人员数量排名前五的科创板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研发人员数量

1

中国通号

3676

2

航天宏图

913

3

晶晨股份

619

4

利元亨

512

5

世纪空间

414


从下表来看,研发人员占比排名前五的企业中,有三家均来自于集成电路行业。


表6:研发人员占比排名前五的科创板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研发人员数量/占总员工数量比例

所属行业

1

晶晨股份

81.13%

集成电路行业

2

航天宏图

80.37%

卫星应用行业

3

澜起科技

70.98%

集成电路行业

4

乐鑫科技

67.22%

集成电路行业

5

虹软科技

65.73%

视觉人工智能行业


整体来看,科创板企业的研发人员数量不论在绝对值上还是相对值上均有较大差异。但与一般企业相比,科创板企业的研发人员比例已相对较高。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而在上述31家科创板企业中,仅有1家企业的研发人员占比在10%以下。由此可见,尽管内部差距较大,但整体而言,科创板企业的研发人员数量优势是较为明显的。


2.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高


对于研发人员,上市委尤其关注其中的核心技术人员,或者与核心技术研发具有密切关联的研发人员。例如,在科创板上市委对航天宏图的会议审核意见中,其要求发行人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与其九大核心技术分别对应的专有技术相关研发负责人、主要研发人员及专利发明人(如相关研发人员为专利发明人)的情况,报告期上述研发负责人、研发人员及专利发明人在发行人的任职变化情况,以及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承诺的情况。”此外,上市委在对铂力特的会议审核意见中指出:“请结合程锦泽、张薇等十余离职人员的专利发明情况,说明不将他们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理由和依据,最近两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是否有重大变化。”


对于科创板企业来说,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固然是其核心资产,但这些技术的形成与改进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企业的研发人员,尤其是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才是一家企业最大的财富与最主要的生产力来源。因此,确保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是保证企业长足稳定发展的关键。


3.研发投入是关键


在上述31家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将近70%)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5%-20%之间,仅有微芯生物一家的研发费用占比达到55%。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所处行业相关,微芯生物在创新药行业具有较好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2006年,微芯生物将西达本胺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权许可给沪亚生物,成为中国医药行业历史上将原创新药向发达国家进行海外专利许可授权的经典案例。


与其他企业相比,科创板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也相对较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关于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要求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要求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要求不低于3%。目前看来,绝大多数科创板企业均超越上述标准。


上述31家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的具体分布情况(2018年数据)如下所示(表7,图3):


表7:研发费用占比分布情况

研发费用占比

公司个数

分布情况

0-5%(含)

4

12.90%

5%-10%(含)

12

38.71%

10%-20%(含)

9

29.03%

20%-40%(含)

5

16.13%

40%以上

1

3.23%

科3.png

表8: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排名前五的科创板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

1

微芯生物

55.85%

2

虹软科技

32.42%

3

中微公司

24.65%

4

安恒信息

23.73%

5

安集科技

21.64%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企业的研发人员与研发费用,仅仅体现了公司对研发的投入规模和重视程度,但并不能体现其技术水平。大量投入并不一定能获得高技术成果。换言之,研发成果与研发投入之间并不是线性关系,研发人员的多寡也无法反映企业技术团队的竞争力情况。此外,这两个指标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可调节的,不同行业、乃至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对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的界定均可能存在差别。对于过高的研发人员占比,上市委可能会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统计标准,例如其要求航天宏图说明“研发人员薪酬是否符合行业及当地研发人员薪酬标准,研发人员统计是否准确”。同时,相比于研发费用的提升,上市委更加关注研发投入的产出成果,例如其要求福光股份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持续增长,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提高,但仍无法满足主要客户产品升级换代需求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同时要求福光股份披露“与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情况”。


因此,在判断企业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时,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情况仅具有有限的参考价值,还应当结合研发团队人员构成、技术储备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且尤其要关注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三、技术先进性核心指标:营收转化率


1.核心技术营收转化率高


对于企业来说,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而获得商业利益。因此,科创板企业需要评估自身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情况、市场拓展情况、产品或服务盈利情况等。本文将通过核心技术对企业收入的贡献率这一指标来观察科创板企业的技术转化效果。


以下图表(表9,图4)是上述31家企业的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分布情况(2018年数据)。从中可以发现,将近60%的企业认为自身的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核心技术产品或服务。这一方面显示出各个企业的核心技术均与主营业务相关,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核心技术均具有极高的转化率,成功实现市场化。


表9:核心技术收入占比分布情况

核心技术收入占比

公司个数

分布情况

0-50%(含)

2

6.45%

50%-70%(含)

0

0.00%

70%-90%(含)

4

12.90%

90%-100%(含)

18

58.06%

未知

7

22.58%

科4.png


2.营收数据需准确


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对其核心技术的依赖程度有多大、相关度有多少,这些情况并不能通过这一简单的数字显现出来。换言之,核心技术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率是一项可被控制的指标。此外,目前企业披露的这些数据或多或少都会被质疑,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从上市委的审核意见来看,其对于核心技术收入情况也表现出了极高的关注度。例如,上市委要求华兴源创说明,“除柔性OLED的显示与触控检测技术外,其他核心技术应用取得的营业收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匹配关系”。再如,铂力特在报告期内向江苏佩恩销售加工半成品所使用粉末,并委托江苏佩恩利用粉末进行零部件生产加工,上市委要求铂力特说明,“江苏佩恩上述生产工序是否属于3D打印成型环节核心工序;根据合同该合作模式是否是外协;如果不是外协,采购江苏佩恩零部件产品进行销售的收入列入发行人核心技术收入是否合理”。同样的,利元亨也被要求说明其披露的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是否准确。


四、结语


伴随着科创板开市的春风,申请首发上市的科创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这些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在判断这些问题时,专利数量、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用等数据也许只是表象,更深层的本质还有待时间的验证。本文重点研究的31家企业目前均已通过上市委会议审议,但也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这些瑕疵问题也应当引起尚处于申报阶段或即将申报的企业的关注,避免因此而停下自己的上市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