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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主体施加措施对再融资、重组的影响

作者:陈英展 2025-09-02

在证券监管持续趋严背景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主体(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问责力度显著升级。2024年,证监会依法从严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件(同比增长10%),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1]。市场主体对合规瑕疵后果高度关注,尤其是对再融资、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影响。本文梳理相关措施类型及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重组的影响,以供市场相关主体参考。


一、定义


除有另外说明的情形外,本文所涉名词定义如下:


(一)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或创业版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的公司(A股公司)。

(三)  相关措施:指证券体系下,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证券交易所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四)  再融资:仅讨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债情形(即非公开发行)。

(五)  重组:仅讨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形(不含重组上市)。


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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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主体被施加措施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重组的影响


(一)对再融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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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重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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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依法从严执法 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2024年中国证监会执法情况综述,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0200/c7562548/conten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