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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AR视角下英伟达芯片灰色交易中我国境内购买企业及其高管的法律风险分析

作者:石育斌 陆天涵 2026-06-04

【摘要】


美国对先进计算芯片的出口管制,依据美国《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和《出口管理条例》(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以及不时发布的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为执法主体,从通信芯片管控延伸至AI算力等先进计算芯片的一整套逐步发展并日趋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


在我国AI及相关产业普遍需要先进计算芯片的市场需求下,在美国EAR严控先进计算芯片销售到中国的情况下,在当前国际市场上存在着“美国→第三国→中国的交易模式”进行着如英伟达多款受EAR管控的先进芯片的销售行为,其中参与该交易模式的“我国境内购买企业及其高管”究竟有哪些法律风险?


这是当前我国芯片交易实务中相关主体最为关心的核心法律问题。本文将根据美国EAR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结合最新典型案例,对这一核心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以供相关企业和高管参考。


一、美国芯片出口管制与英伟达芯片对华出口


首先,我们将概要介绍和分析在2020年后美国针对先进芯片的相关出口管制规则与做法,以及英伟达芯片对华出口不断遭禁的演变过程:


1、2020年5月15日:美国BIS修订EAR,强化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oreign Direct Product Rules, FDPR)1,将长臂管辖适用于境外代工企业(如台积电等),主要针对华为等通信领域实体,但并未专门针对AI GPU建立专项管制标准,英伟达A100芯片等可以正常对华出口。


2、2022年10月7日:美国BIS首次专项增设针对管控先进AI芯片的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 ECCN),在EAR Supplement No.1新增/修订ECCN 3A090、4A090及配套软件和技术ECCN,将符合一定标准的先进计算芯片、搭载此类先进芯片的服务器和整机系统及其配套软件开始纳入出口管制范围。同时明确,对于满足ECCN 3A090阈值标准的芯片对华出口实施推定拒绝许可(Presumption of Denial);并新增先进计算FDPR,将FDPR适用范围扩大至境外生产的3A090项下先进计算芯片,禁止第三国无许可进行转口贸易等。


由于该政策的出台,英伟达A100、H100芯片开始全面禁售中国。对此,英伟达推出了A800(A100 中国特供降配版)和H800(H100 中国特供降配版),将带宽和算力压到EAR管控的阈值之下,从而可以实现正常出口中国。


3、2023年10月17 日:美国BIS修订ECCN 3A090体系,将原ECCN 3A090划分为3A090.a和3A090.b(先进AI芯片及通用高性能计算芯片);在原有算力密度等参数基础上,引入总处理性能(TPP)和性能密度(PD)作为核心管控指标,目的是封堵英伟达“阉割版芯片”之前未被纳入出口管制的漏洞;同步修订配套软件和技术ECCN,同时明确境外生产的此类AI芯片同样受先进计算FDPR约束。


在美国上述政策下,英伟达A800、H800 被纳入管制,推定拒绝、实际禁售。对此,英伟达推出更低配置芯片,在训练线方面,推出H20(更低配型);在推理线方面,推出L20、L2(L40/L4的中国特供降配版)。这三者一度正常出口中国,成为国内主力合规计算芯片。


4、2024年12月2日:美国BIS升级EAR脚注5FDPR(FN5FDPR),针对美国实体清单2上被标注Footnote 5(FN5)的中国实体,规定全球任何国家生产的3A090.a项下芯片均受管制,且推定拒绝;新增整机级FDPR规则,搭载先进芯片的服务器无论组装地是哪个国家均纳入4A090.a管制;扩容实体清单中国半导体企业及AI企业的范围。


5、2025年4月,美国进一步管控英伟达H20、L20、L2,许可推定拒绝,实际禁售。至此,英伟达训练线芯片,A100→A800→H800→H20全链条被封;推理线芯片,L4→L40→L20→L2全链条被封,从而英伟达合规主力芯片开始全线断供。


对于消费级芯片,RTX 4090在2023年10月开始绝对禁售;RTX 4090D特供版,2025年起受限、个案审核;RTX 5090在2025年10月绝对禁售;RTX 5090D特供版,2026年5月全面暂停出口,仅逐案申请。可见,消费级AI显卡的合规通道也持续收紧。


至于英伟达目前销售中的最高端Blackwell架构AI芯片,上市即直接对华禁售。2025年11月,Blackwell架构项下的B100/B200/B300/B400直接纳入 3A090.a,推定拒绝许可,全面禁售。可见,英伟达目前销售中的最高端AI训练芯片从源头上禁止对华出口。


6、2026年1月14日:美国BIS修订EAR,将英伟达H200及同等性能芯片对华出口的许可审查政策从“推定拒绝”调整为“逐案审查”,申请“逐案审查”须同时满足供应充足、不挤占美国产能、对华出口总TPP不超过美国市场总TPP的50%、终端用户KYC及安全管控、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等条件,未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及其他情形仍维持“推定拒绝”的许可审查政策。可见,英伟达H200是目前英伟达可对华出口的性能最高芯片,但出口在必须符合上述参数门槛的基础上,仍需逐项审核许可,并非全面放开。


二、英伟达先进芯片与美国EAR管控措施举例:英伟达B300


(一)典型受ECCN 3A090.a管控的先进制程芯片

根据英伟达公司(NVIDIA)的公开信息,英伟达B300芯片是数据中心专用AI训练及推理GPU,使用台积电4nm(4NP)先进制程制造,不是消费级产品,其峰值算力和显存带宽均超过前述ECCN 3A090.a门槛,属于典型受ECCN 3A090.a监管的先进制程芯片。


(二)针对B300的具体管控措施

结合前述美国针对先进制程芯片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前针对英伟达B300对中国出口的管制措施主要包括:


1、许可制度:推定拒绝许可

对华直接出口、再出口、美国境内转让受3A090.a管控的B300,适用推定拒绝规则,即BIS原则上不批准对华的出口许可,无任何对华适用的许可例外。


2、美国人员管控

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美籍企业员工,原则上不得参与B300对华的设计、生产、分销、维修、技术支持、软件交付,违规者将有可能触发个人刑事责任。


3、境外生产的FDPR规则

即使使用台积电在美国之外代工生产B300,因为台积电使用了美国受控技术、设备或软件,无论生产地或分销地在哪个国家,根据美国出口管制中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只要产品流向中国均需事先获得美国出口许可,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4、整机连带管制

搭载B300的服务器属于ECCN 4A090.a管制范围,为此,此类服务器的出口、转口等流向中国的情况,同样适用推定拒绝许可规则。


三、“美国→第三国→中国的交易模式”,中国企业和高管等个人可以规避风险吗?


第三国转口交易,也称为再出口(reexport),是指美国受EAR管控产品(如B300)先由美国出口至第三国,如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然后再由该第三国或地区直接或多次交易后,流转至中国境内。


整体而言,再出口已经是美国EAR规则明确禁止的交易模式,作为交易终端购买方的中国境内企业及其高管,无法通过这一交易模式避免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下的法律风险。


下面,我们对转口贸易项下主要参与主体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一)美国出口商的法律风险

1、再出口管控义务:美国出口商出口B300至第三国时,必须核查终端用途、终端用户,要求客户签署最终用户承诺书,以防止第三国再转口至禁止国,如中国。


2、连带责任:如果美国出口商明知或应当知晓第三国买方购买的目的是用于对中国进行转口贸易而仍然进行出口的,则属于故意规避美国出口管制规则,将面临民事罚款、刑事处罚、以及出口特权被永久吊销等法律制裁。


3、合规留存义务:美国出口商需要留存交易、物流、终端用户资料至少5 年,接受BIS的审计调查等合规措施。


(二)第三国转卖方的法律风险

1、禁止再出口:由于B300属于ECCN 3A090.a项下管控物项,受EAR直接管制,作为EAR基本原则,第三国买方在购买B300后在没有申请获得美国EAR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允许转口至中国,否则即构成违法再出口行为。


2、多层交易不豁免:根据美国EAR规则,无论转口贸易中间经过多少层离岸公司、中间商等交易步骤和主体,只要最终流向中国的事实被BIS溯源查证,则明知或应当知晓最终出口地为中国的转卖方均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处罚措施: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违反EAR的再出口行为,可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或被拒绝人员名单、面临巨额民事罚款,相关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国购买方的法律风险

1、关联企业的穿透与追溯

中国购买方除了将面临前述第三国购买方类似的法律风险外,中国企业的多层架构或协议控制等交易结构仍存在被美国执法机构穿透与追溯的风险。即,如果表面的中国购买方是实际控制企业的“壳公司”,那么实际控制企业仍可能被美国执法机构追责。


目前根据美国BIS的执法实践情况,美国执法机构采取的实质控制穿透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


(1)穿透股权架构:无论通过离岸公司、VIE架构、多层境外持股,只要中国主体实际出资、控制、受益,则就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最终用户。


(2)穿透关联主体:中国购买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实际控制企业,均会被纳入核查范围。


(3)穿透贸易架构:通过第三国壳公司、代收代付、虚假贸易主体,美国BIS可通过资金流、物流、技术使用痕迹等追溯至中国实际控制方。


(4)实体清单风险:一旦被认定属于违规采购3A090.a项下受管控的B300产品,则中国的购买方以及实际上参与此购买行为的关联或控制企业均可能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被全面禁止获取美国技术、芯片、设备等物项。


2、中国购买方及关联/控制企业的高管和实际经办人的法律风险

美国司法部以及BIS对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规则的违法企业高管和实际经办人将追究法律责任。即,处罚不限于企业层面,将直接穿透至相关自然人。


(1)民事处罚:高管等自然人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以及与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刑事处罚:对于故意参与违规采购或转口贸易B300等美国EAR管控物项,美国可依据《出口管理改革法案》等法律法规对高管等相关自然人提起刑事指控,最高可处20年监禁及个人巨额罚金。


(3)次级制裁与旅行禁令:高管等相关人员可能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禁止入境美国、冻结美国境内资产、以及禁止与美企开展任何交易等处罚。


(4)行业禁入:永久禁止参与美国半导体、AI、算力相关行业的全球业务合作等禁入措施。


四、近期典型案例


(一)2026年2月12日公布,应用材料(Applied Materials)及其韩国子公司非法再出口半导体设备案

美国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应用材料公司(Applied Materials Inc., AMAT)及其全资韩国子公司 Applied Materials Korea, Ltd.(AMK),于2021年至2022 年间,在未取得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所需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中国出口受管制的半导体制造设备(离子注入机)。


2020年,AMAT的该客户被列入实体清单。AMAT先将离子注入机出口至韩国子公司AMK进行组装,随后再出口至中国。该批非法出口货物价值约1.26亿美元。


美国BIS于2026年2月作出处罚决定:

1、民事罚款:2.52亿美元,为涉案货值的2倍,属于法定最高处罚额度。


2、合规审计:AMAT须按照BIS要求对其出口合规体系进行相应审计,并每年向BIS提交审计认证。


3、企业内部人员追责:对非法出口负有责任的合规员工及高级全球贸易与生产主管已不再受雇于AMAT和AMK。


(二)2026年2月27日公布,Teledyne FLIR 及其上海等子公司非法再出口红外成像设备案

美国红外光电设备制造商Teledyne FLIR LLC(及其关联公司FLI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和 Teledyne FLIR Commercial Systems Inc.)被指控违反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在2017年2月6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的9次交易中,FLIR将其在美国开发制造的ECCN 6A003类热像相机出口至瑞典,随后从瑞典再出口至中国,未取得BIS所需许可证。


FLIR在计算“25%最低占比规则”时,未以整件产品的公平市场价值计算美国受控成分价值,而是错误地仅计算了部分组件(如焦平面阵列),导致其错误认定相关相机从瑞典出口至中国时不受美国EAR管辖。此外,2018年FLIR与一家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协商设置“市场合作费”,该定价结构部分目的在于压低美国受控成分价值占比,以规避EAR许可要求。


此外,FLIR中国子公司未按BIS许可证中的记录保存条件保留相关演示记录。2024年6月至12月,Teledyne FLIR OEM先后8次向被列入实体清单的香港地址出口ECCN 6A993.a类热像相机,未事先取得所需许可证。


美国BIS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正式决定,Teledyne FLIR已签署和解协议并承认相关指控:


1、民事罚款:100万美元,须在命令发出之日起30日内缴清;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美国BIS可拒绝Teledyne FLIR的所有出口特权,期限为一年。


2、Teledyne FLIR已向BIS提交自愿披露承诺,将持续改进其合规体系。


(三)2024年8月12日公布,保加利亚 MTIG 公司军用芯片再出口俄罗斯案

美国司法部于2024年8月12日披露,保加利亚公民Milan Dimitrov被从希腊引渡至美国,因其涉嫌与俄罗斯公民Ilias Sabirov及保加利亚公民 Dimitar Dimitrov合谋,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非法采购并出口美国原产的敏感抗辐射集成电路。


据起诉书,在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利用保加利亚公司 Multi Technology Integration Group EEOD(MTIG)接收来自美国的出口管制物项,并在未取得美国BIS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再出口至俄罗斯。Sabirov为两家俄罗斯公司(Cosmos Complet和OOO Sovtest Comp.)的负责人,并控制 MTIG。两名Dimitrov均为Sabirov雇佣的在上述公司的员工。


2014年,被告人在奥斯汀与抗辐射电路供应商会面,被告知因美国贸易限制,该等电路不得出口至俄罗斯。Sabirov随后在保加利亚设立MTIG,以采购受控电子电路(出口至保加利亚无需许可证)。该类电路具有抗辐射特性,可在太空环境中抵抗损坏,因此对俄出口受到管制。2015年,相关部件从美国出口至保加利亚,MTIG随后将其再出口至Sabirov在俄罗斯的公司。OOO Sovtest Comp.向MTIG支付超过100万美元。同期,MTIG还订购了超过170万美元的美国其他电子元件,同样从美国出口至保加利亚后,仅重新包装即运往俄罗斯。


2018年底,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官员在访问MTIG时询问抗辐射组件是否仍在MTIG手中,Milan Dimitrov虚假否认曾将相关组件运往俄罗斯的实施。


美国司法部的处罚措施:

1、刑事追诉:Milan Dimitrov被引渡至美国,被控两项违反IEEPA罪、一项洗钱罪、一项违反ECRA的虚假陈述罪,每项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联邦监禁。


2、资金追缴:涉案资金中超过100万美元被追缴。


3、在逃人员:Ilias Sabirov和Dimitar Dimitrov目前在逃。


五、总结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


1、美国针对先进计算芯片对中国出口设置了许可证制度,英伟达芯片除了H200之外的绝大部分产品,如最新的B系列芯片等,在没有事先获得美国BIS的许可证之前,禁止出口此类产品到中国。


2、“美国→第三国→中国的交易模式”,无法使得中国企业和高管等个人免受美国出口管制规则的追责和处罚,反而这是近1-2年美国BIS监管的重点领域。


3、中国采购企业及其关联/实控主体,以及企业高管等个人,可能面临被纳入实体清单、企业和个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等多重法律风险。


4、美国近年执法案例表明,美国对先进芯片和半导体设备等物项的转口贸易的打击力度在持续增强,相关跨境交易合规风险显著升高,我国相关企业及其高管必须给予必要的重视,以防止各种潜在风险的出现。



注释

  1. “外国直接产品规则”是美国出口管制体系中一项体现长臂管辖的特殊规则。概言之,即使一项产品在美国之外的第三国制造,只要该产品是“直接依赖美国受控技术、软件或设备”制造的,且将流向美国管制目的地或实体的,则美国就有权要求相关主体事先获得美国的许可证,否则即视为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

  2. 这里的“实体清单”是指美国BIS实体清单(Entity List),是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下的核心最终用户黑名单,针对被认定威胁美国国安/外交政策的外国企业、机构、个人。被列入后,任何受EAR 管制的物项(含美国原产、含美国技术/设备的外国产品),出口/再出口/境内转让都必须申请许可证;对华半导体/AI 相关实体,多为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这个“实体清单”之外,与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相关的“清单”还包括:商业管制清单(Commerce Control List, CCL)、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ilitary End User List,MEU List)、半导体制造设备专项清单(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List, SME List)、军品管制清单(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ITAR)、国家分组清单(Country Group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