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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港股IPO及18C企业IPO情况总结

作者:劳恒晃 曾浩贤 刘砚枫 黄汉雄 2025-09-03

第 69 篇文章

本文 6605 字,大约需要 7 分钟   



香港IPO市场于2025年上半年强势反弹,跃升为全球IPO集资排行榜之首。而在2025年第二季度,港股迎来了多家募资额庞大的IPO,其中恒瑞医药成为近五年港股医药板块最大IPO,而宁德时代更成为港股近年来发行规模最大的IPO项目。正在等待审批的递表企业超过了两百家。港股IPO市场的强劲表现,离不开联交所近期采取的连串IPO优化措施。联交所一方面努力提升上市申请审批效率,于2024年10月18日与证监会联合优化上市审批流程时间表;另一方面,持续推出新政吸引内地新经济企业来港上市,继2024年9月降低了《上市规则》第18C章规定的“特专科技公司”上市门槛后,又于2025年第二季度与证监会联合推出了“科企专线”,进一步便利特专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的新上市申请。


基于此,本文分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统梳理港股第二季度成功IPO企业的上市表现;第二部分则介绍便利新经济企业赴港上市的18C章与科企专线的特色。本文力求为发行人、投资者与中介机构提供深入的市场观察与分析。



目录

一、2025年第二季度港股IPO情况概览

二、新经济企业港股新机遇

三、结语


1

2025年第二季度港股IPO情况概览

(一) 2025年4-6月新上市企业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香港IPO市场呈现显著活跃态势,投资者热情空前高涨,体现在普遍超高的超额认购倍数及首日股价强劲表现上。这一市场热度引来各行业龙头企业争相布局香港上市计划。如此活跃的市场生态既是投资者对优质企业价值的认可,也彰显了香港作为连接全球资本与中国企业的国际金融中心所具备的强大吸引力与独特优势。从数据看,这些新股平均超额认购倍数高达643倍,首日平均涨幅达30.02%,表明投资者对港股新上市企业热情高涨。在27家第二季度登陆港股的企业中,药捷安康的超额认购倍数最高,达3419倍,其首日涨幅也高达78.71%。沪上阿姨同样备受追捧,超额认购倍数达3616倍,首日涨幅为40.03%。新股的市场表现与基石投资者质量呈现明显相关性——拥有知名基石投资者的企业通常获得更高的认购倍数或更好的上市表现,如映恩生物拥有BioNTech等12家知名基石投资者,首日涨幅高达116.7%。而没有基石投资者参与的股份表现则相对逊色。行业方面,生物科技和先进硬件及软件类企业表现尤为突出,显示投资者对新经济行业的持续青睐,这反映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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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港股IPO排队情况


根据港交所“上市申请进展报告”的最新公开数据(截至2025年7月31日),排队中的主板IPO申请为207家,GEM为9家,合计216家。已通过上市委员会聆讯、但尚未挂牌的主板申请为9家,GEM为0家,合计9家。


(三) 审批流程时间


自2024年10月18日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发布《有关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的联合声明》后,港股上市审批显著提速。若申请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及/或《上市规则》下的所有适用规定及指引,则该申请属于“完全符合规定的申请”,证监会与联交所各自最多发出两轮监管意见,并承诺在不多于40个营业日内完成重大监管关注事项的评估。若申请人已于A股上市,预计市值至少达100亿港元,且在具有法律意见支持的基础上,证监会与联交所能够确认申请人在递交新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A股上市相关的法律及法规,则申请人属于“合资格A股公司”,该评估时限进一步压缩至分别一轮监管意见及不多于30个营业日。如证监会和联交所评估过程中发现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则按“需时较长的申请”路径处理,监管部门将与保荐人积极沟通直至问题解决。


措施落地后成效明显——联交所上市审批中位时间由2022年的61个营业日1缩短至截至2025年7月31日止12个月的平均28日。审批效率提升不仅体现在统计数据上,也反映在工作节奏上:有投行反映港交所与证监会如今在周末及公众假期亦会致电讨论首轮书面问询,甚至在非工作时间持续跟进,确保申请人充分理解反馈并加速修订材料。2



2

新经济企业港股新机遇


(一) 18C章-特专科技公司上市


联交所于2023年3月31日正式引入《上市规则》第18C章,为技术成熟度尚处早期、但科研壁垒高且商业化路径清晰的特专科技公司开辟专属上市通道,并且于2024年9月进一步降低了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门槛,协助香港巩固国际科创金融枢纽地位。


1. 适用范围


《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5章列明了第18C章聚焦的特专科技行业名单(可能不时更新)及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名单(非详尽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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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在上述名单的申请人,可以向联交所提交申请查询其是否具备可接纳的特质,可被视为属于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名单。


2. 主要规定


港交所将特专科技公司按其收益和市值又分为已商业化公司(Commercial Company)、未商业化公司(Pre-Commercial Company)两类,适用差异化审核与持续义务,令更多硬科技企业得以借助港股平台加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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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场案例


香港资本市场推出《上市规则》第18C章后,迎来新一波特专科技企业上市热潮,进一步提升了香港市场的吸引力。截至目前,已有三家企业成功通过18C章上市。这些企业虽在超额认购和首日表现上呈现差异,但均体现了市场对前沿科技的热忱。目前还有12家企业已披露通过18C章递表,反映出越来越多新经济企业正考虑借助港股平台加速发展。以下是成功通过18C章上市企业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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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8C企业需关注的合规要点(结合香港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问题)

A. 科技伦理审查


虽然目前港股IPO并无专门的“科技伦理准则”;但在生物科技临床伦理、董事会ESG职责及中介机构胜任要求中已隐含伦理合规框架。对18C申请人而言,最佳做法是在招股书与ESG报告中主动披露算法治理、数据伦理与用户影响评估,借此满足监管对“高标准商业道德”及“伦理惯例”的原则性要求并降低未来问询压力。

B. 数据合规及网络安全审查(数据来源、数据使用、数据安全)


特专科技公司往往依赖大数据与云计算。香港证券监会及中国证监会将核查企业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性及数据存储、传输、处理全流程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等,特别关注是否触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否在递表前完成网络安全审查。申请人应尽早建立并严格执行技术可控的网络安全内控体系,确保责任制度落地,有效防范数据合规缺口、网络攻击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

C. 贸易制裁及贸易风险限制


被列入出口管制或实体清单的企业并非自动失去港股上市资格,但港交所将“视乎个案情况评估是否放行”。港交所将按2019年《制裁风险指引》(HKEX-GL101-19)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4.4章评估公司受制裁范围、制裁对公司业务的具体影响、公司降风险措施的有效性。视制裁活动的等级,公司可能被要求必须获得额外法律意见、停止相关活动、采取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强化披露甚至可能被拒绝上市。因此,面对潜在制裁风险,18C申请人须先行开展全面的法律与商业影响评估,制定可操作的缓解方案并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相关细节,以证明其上市活动既符合适用制裁法规,也不会损害港交所声誉或投资者利益。

(二) 科企专线

1. 适用范围


联交所与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联合官宣推出“科企专线”,专为有意通过第18A章赴港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及第18C章赴港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提供及早、量身定制的“手把手”上市筹备指引服务。有意与联交所通过科企专线沟通的准申请人可在正式递交A1表格上市申请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科企专线旗下上市科提交“科企专线—查询表格”及M119补充材料。

2. 保密申请机制


为降低早期发展阶段或尚未商业化推出产品的公司过早和长期披露运营战略、专有技术和上市计划所带来的竞争与市场风险,科企专线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保密形式递交上市申请。但若申请人计划就新上市进行涉及簿记建档活动的配售,须依《上市规则》第12.01C条要求,在刊发聆讯后资料集的同一天将整体协调人公告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资料仅在通过聆讯后公开,期间联交所会要求申请人严格保密,若出现泄密情况,联交所在综合考虑泄密原因及程度、泄密信息的重大性、批准保密条件是否仍适用等情况后,可能行使酌情权撤回申请人的保密资格,并要求申请人重新遵守刊载申请版本及/或整体协调人公告的要求。

3. 支持措施


联交所已成立具备《上市规则》第18A章及18C章上市申请审批和指引经验的专业团队,提供“前置辅导+个案诊断”双重服务:一是公司查询后,上市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即可给出初步回复,并与公司面对面剖析上市资格及合适性的具体要求;二是就《上市规则》条文的理解和相关特定个案问题,潜在申请人在早期即可获得与港交所直接讨论的机会并获得初步指引。此类“非正式预沟通”提高了问询效率,降低了沟通成本,亦有助发行人与保荐人及早了解适用的上市规则,完善申请材料。

4.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合规要求


在治理结构方面,生物科技公司与特专科技公司若分别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第18A章及第18C章的规定且寻求以不同投票权架构(WVR structure)上市,将自动被推定为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A章创新产业公司规定及外界认可规定。然而,申请人仍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A章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2.2章的其余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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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随着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持续优化审批流程,众多潜在发行人预计将充分利用“科企专线”及18C上市规则,把赴港上市纳入优先战略选项。优质科技密集型企业的批量涌入将使香港资本市场的投资标的更为多元,吸引全球资金积极配置,显著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与流动性,并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新经济企业应抓住这一风口,在专业顾问团队的指导下及早完成上市前法律架构搭建与合规梳理,并于递表阶段确保申请文件的精准准备和高效沟通。


注:本文由WiseLaw (wiselaw-hk@wiselawai.com) 提供数据研究服务。


注释

1. 见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5-04-07/doc-inesincv4492075.shtml?cre=tianyi&mod=pchp&loc=3&r=0&rfunc=8&tj=cxvertical_pc_hp&tr=12

2. 见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marketresearch/2025-07-09/doc-infewcvu1399777.shtml

3. 依据《证监会与联交所就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规定作短期修改的联合公告》,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规定于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的实施期内短暂下调:如为已商业化公司:由60亿港元减至40亿港元;及如为未商业化公司:由100亿港元减至80亿港元。见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4/240823news?sc_lang=zh-HK

4. 只计算申请人的特专科技业务分部所产生的收益,不包括来自申请人其他业务分部的任何分部间收益,或附带的、偶然产生的、由其他业务产生的收益,或由账面交易所产生的收益。

5. 在衡量是否达到上述的适用百分比门槛时,上市前3个会计年度中须有至少2个会计年度每一年都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而且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也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

6. 见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3/230324news?sc_lang=zh-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