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行业破产重整中的特殊法律问题与应对
作者:申林平 胡玉斐 吴少卿 2025-09-08以智能网联技术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当前中国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也是支撑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前沿技术引领突破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62.1万辆和1565.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1.4%,首次双超1500万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目前却正在面临深度调整。近年来,随着拜腾汽车、威马汽车、高合汽车及近期哪吒汽车等初代造车新势力的相继进入破产程序,我们似乎可以预见在激烈的市场搏杀与外部市场风险加剧的背景下,新能源车企及其上下产业链企业正在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而破产重整仍将成为其价值再生的可行路径。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从爆发增长到深度调整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2024年,在政策利好、供给丰富、价格降低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量突破1,000万辆。2024年的汽车产业,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也深刻地反映出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和7.43万亿元,比上年下降3.33%。其中,汽车行业利润率4.3%,明显低于下游工业企业6%的利润率,新能源汽车行业陷入了“增量不增利”的困局。与此同时,新能源车企的洗牌结果似乎也即将分晓,2024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前三位、前五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分别占新能源汽车销售总量的51.4%、65.2%、85.4%,进一步向头部车企集中,尾部企业和弱势品牌退出的速度加快。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从爆发增长到深度调整
新能源汽车行业当前面临的深度调整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国际贸易形势挑战、行业竞争加剧、自身长期未实现盈利、资本输血途径受限等多方面原因的结果,最终造成部分新能源车企陷入财务困境并最终走向破产。
(一)盈利困境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统计,除理想汽车外,零跑汽车、极氪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蔚来汽车在2024年度均处于亏损状态。以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拜腾汽车、威马汽车、高合汽车、哪吒汽车等为例,其于破产前也均尚未实现盈利。
(二)资产负债表困境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统计,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A股和港股上市的乘用车企业中,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共有3家,分别是赛力斯、蔚来汽车、众泰汽车,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7.38%、87.45%、93.33%。资产负债率在70%至80%之间的乘用车企业有5家,分别是零跑汽车、比亚迪、江淮汽车、北汽蓝谷、五菱汽车,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25%、74.64%、74.68%、75.33%、77.91%。资产负债率在60%至70%之间的乘用车企业共有5家,分别是长安汽车、小鹏汽车、长城汽车、上汽集团、江铃汽车,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01%、62.19%、63.64%、63.77%、65.64%。资产负债率低于60%的乘用车企业共有6家,分别是千里科技、广汽集团、北京汽车、海马汽车、理想汽车、吉利汽车,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28%、47.6%、54.38%、55.13%、56.07%、59.71%。今年从美股退市的极氪,2022年至2024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30.67%、132%、131.08%。
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拜腾汽车、威马汽车、高合汽车,根据其破产案件相关资料显示,其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214.09%、260.42%、263.76%。
(三)应付账款困境
除盈利及资产负债表困境外,整车厂还呈现应付账款(含应付票据,下同)规模大、周转天数长的特点,虽然短期优化了其自身现金流,但长期将牺牲汽车产业整体供应链稳定性及健康发展。以比亚迪、长城汽车、吉利汽车、赛力斯、理想汽车、零跑汽车、小鹏汽车、蔚来汽车、北汽蓝谷、江淮汽车、广汽集团、上汽集团12家车企为例,根据公开披露信息统计,其中应付账款最高的可达2,440亿元,应付账款占总负债比例平均为46%,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为38%。就周转天数而言,前述车企中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最长的可达240天以上,平均为170天以上。
2025年6月1日,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实施;2025年6月10日,多家车企发布声明称将给供应商的支付账期控制在60天以内。长期来看,这当然有益于汽车产业的整体健康发展;但从客观数据来看,从平均170天的账期实质缩短至60天以内,短期对于部分车企仍是个较大的挑战。
三、新能源车企破产重整的价值
(一)近年新能源车企破产概况
2025年6月12日,哪吒汽车母公司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新能源车企的破产再次引起热议。经检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计,近两年不乏通过破产程序出清的新能源车企,如拜腾汽车、威马汽车、爱驰汽车、雷丁汽车、高合汽车、哪吒汽车等。
1、拜腾汽车
拜腾汽车,公司名称为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成立。2023年6月2日,拜腾汽车被申请破产清算;2024年1月9日,被宣告破产。拜腾汽车破产前未有量产车型。
2、威马汽车
威马汽车,公司名称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汽车”)。2012年成立。威马汽车曾于2021年全年累计销量超过4.4万辆;2020年在科创板完成上市辅导;2022年向港交所提交IPO申请;2023年港股上市公司Apollo出行曾发布公告拟收购其子公司,但均未成功进行。
2023年10月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受理其预重整申请;2023年12月29日,上海三中院受理其破产重整一案;2024年12月10日,上海三中院裁定将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以实质合并重整方式纳入威马汽车重整案;2025年4月3日,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威马四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其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3、雷丁汽车
雷丁汽车,公司名称为雷丁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丁汽车集团”),2012年成立,主要生产电动微型车。2024年2月19日,昌乐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2024年4月30日,裁定雷丁汽车集团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5年1月1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4、高合汽车
高合汽车,公司名称为华人运通(江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运通江苏公司”),2017年成立。2020年8月,高合汽车首款量产车型HiPhi X发布,此后HiPhi Z、HiPhi Y等车型陆续上市,但2021至2023年连续三年销量均未突破5,000辆。
2024年8月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其预重整申请;2024年9月3日,决定对华人运通江苏公司、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合并预重整;2024年10月10日,决定对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十六家公司进行合并预重整;2024年10月25日,决定对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合并预重整;2025年4月11日,裁定受理华人运通江苏公司等五十二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截至目前,高合汽车破产重整程序仍在进行中。
5、哪吒汽车
哪吒汽车,公司名称为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哪吒汽车曾于2022年以15.2万辆销量成为新势力销冠;于2024年6月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
2025年6月12日,哪吒汽车公开声明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哪吒汽车破产重整程序仍在进行中。
(二) 新能源车企破产重整的价值
新能源汽车行业正经历深度洗牌,多家尾部企业陷入破产重整。从威马、哪吒、高合等典型案例来看,破产重整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企业自救,更涉及产业链稳定、资产盘活及行业生态优化。
1、保全核心资产与资质,避免资源浪费
新能源车企的核心资产包括整车生产基地和技术与研发资产,该等资产在破产清算下可变现价值将大幅降低。以拜腾汽车为例,其在破产清算中多次拍卖名下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商标、专利等评估价值总计约39亿元的资产,经六次流拍后,才在第七次拍卖中按8.18亿元底价被成功拍卖,贬值近80%。
新能源车企的核心资质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造车资质。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及《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双资质”,即发改委有关汽车投资企业生产项目的备案(2019年1月10日前需经核准),以及工信部主管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造车资质目前仍处于稀缺状态,不少造车新势力都曾以数亿成本购买取得造车资质。仍以拜腾汽车为例,其曾于2018年9月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1元名义价格收购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但同时需代其承担共计约8.5亿元债务。因此,拜腾汽车实际需耗资8.5亿元来取得造车资质,但随拜腾汽车破产清算,该等资质的取得成本基本无法收回。
相较于破产清算,新能源车企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可以通过引入重整投资资金来维持生产经营和自身资质、资产价值,避免核心资源彻底清零。
2、阻断债务传导,稳定产业链
如前所述,整车厂呈现应付账款规模大、周转天数长的特点,应付账款占总负债比例较大。因此,如未能最大程度化解其债务、实现最优清偿,将可能将债务传导至供应商乃至整个产业链。从拜腾汽车的案例可见,新能源车企的核心资产在破产清算下的可变现价值将大幅折损,难以实现对债权人的最优清偿;而基于《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破产重整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通常需要高于破产清算下的清偿比例,否则重整计划难以通过表决及强制批准。因此,在新能源车企仍具备重整价值的情况下,通过破产重整有望实现对债权人的更高清偿,从而防止债务传导至整个产业链。
3、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可持续保障
破产清算将导致新能源车企法人资格消灭与品牌价值归零,对消费者造成双重损害。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方面将面临二手车辆的快速贬值;另一方面将面临售后服务的完全缺失,包括硬件维保缺失以及软件生态崩溃。具体来说,新能源车集成了大量独立研发的“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控制软件、车载芯片与智能操作系统,维修涉及大量专有数据、算法与设备,不像传统机械构件那样容易通用替换;此外,新能源汽车的各项功能的实现,严重依赖车企所搭建的服务器以及网络环境。因此,如新能源车企破产清算、主体注销,则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功能及使用年限将受极大影响,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相较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可以维持公司的法人资格并使得公司逐步恢复经营能力,公司仍可继续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及技术服务支持并就品牌价值托底,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可持续保障。
四、新能源车企破产重整中的特殊法律问题与挑战
(一) 企业集团的合并重整
在现代的公司体系下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愈加普遍,以一个或多个具有强大实力的大型企业为核心,若干个在资产、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外围,核心企业通过人事控制、协议控制、股权控制等方式对外围企业产生影响力,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整体。新能源车企以企业集团的形式开展生产经营十分普遍,当核心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在其所属企业集团内的关联公司也可能受到影响,同样面临破产的风险。按照传统的法律规定,各关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法律上财产独立,应当单独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然而,因为关联公司在债务、资产、人员等诸多方面存在紧密的联系,在破产重整中也有着重要的关联性,各关联公司进行单个破产程序将造成破产成本增加、难以保障债权人合法利益甚至对企业重整造成严重障碍等后果。
以高合汽车为例,其破产重整案受理法院裁定其体系内五十二家公司合并重整,原因包括:1、财务混同,存在财务一体化运作事实;2、人员混同,人事工作由集团部门统一负责、统筹安排和统一管理;3、办公场所混同,办公场所集中;4、经营管理混同,各公司在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均无法自主决策;5、各公司间存在相互担保的情况;6、各公司间存在相互大额往来挂账情况等。合并重整相较于单独重整,将有利于提升重整可行性,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也能大幅提升破产程序效率,切实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
(二)造车资质的维持
如前所述,新能源车企的核心资质为造车资质,这也是其重整价值重要体现之一,因此新能源车企重整中应当重点关注其造车资质的维持。
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24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结合其第十七条规定,特别公示期间企业不予办理企业准入变更是指:不许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商标、股权结构。因此特别公示将对新能源车企引入重整投资人造成阻碍。
综上所述,各方在新能源车企重整案件中应当高度关注其造车资质的维持情况,通过及早进入重整程序并引入共益债借款等方式投放资金从而维持其生产经营,避免被予以特别公示。
(三)消费者售后权益保障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但在新能源车企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基于其主体注销的情况,其当然无法向消费者兑现相应的售后服务;而在破产重整的情况下,其原售后服务如何承接也并无明确的法律保障,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的被动地位。就消费者售后权益的保障,在实务中管理人和破产法院可探索设立破产车企消费者售后权益保障专项信托,用专项资金和资产用于新能源车企破产后的维保。
(四)数据资产的转移与处置
不同于传统车企,新能源车企通常以智能网联为卖点,通过传感器、车载系统及用户APP采集了大量车辆运行数据及用户交互数据等。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已确立数据处理基本原则,《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汽车数据通用要求》等一系列标准性文件也为汽车行业的数据安全提供了合规指引,但就破产程序中该等数据资产如何转移与处置并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在破产程序中消费者相关数据资产可能在其并不明确知悉的情况下就随业务转移、被分割出售或因无人承接而泄露。
就数据资产的转移与处置,《美国破产法典》的有关规定具备一定参考价值。《美国破产法典》第332条规定在破产案件中可以任命消费者隐私监察员,帮助法院评估个人信息处置的潜在后果,从而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消费者隐私监察员发表专业意见,既能够充分保障弱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综上所述,新能源汽车行业在深度调整期下面临严峻财务困境与市场出清,破产重整成为企业维系核心价值、稳定产业链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路径。然而,重整过程中企业集团合并、造车资质维持、消费者售后权益与数据资产处置等特殊法律问题,仍需法律与实务界进一步协同探索与规范,以推动行业实现有序出清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