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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属于金融机构管理层的职务犯罪防控指南

作者:孔德亚 乔磊 2025-12-24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不仅严重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更会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直接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与群众财产安全。


202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覆盖金融监管、银行、信托等多个领域,既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惩治金融腐败的鲜明立场,也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有效防控刑事风险提供了重要指引。作为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核心力量,管理层必须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深刻洞察当前金融职务犯罪的新特征与新动向,构建全流程、多层次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为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一、从典型案例看趋势:这些风险信号要留心


这次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把当前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几个鲜明特点摆得明明白白,给咱们管理层提了个醒。


第一个特点就是,涉案金额特别惊人,造成的损失更是触目惊心。比如刘某受贿案,非法收受的财物就有1.87亿多元,直接导致一家村镇银行巨额贷款收不回来;吴某更夸张,受贿2.75亿多元,还挪用公款5.08亿多元,同时还涉及违法放贷、违规出金融票证等多个问题,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简单说,这就像机构里的“资金漏斗”,权力越大,漏出去的钱可能越多。这也能理解,金融行业本身就是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地方,一旦出现职务犯罪,很容易引发连锁反应,甚至动摇整个机构的经营根基。


第二个特点是,犯罪形式越来越隐蔽,各种新型腐败让人防不胜防。和以前那种直接的权钱交易不一样,现在的腐败套路越来越多,包装得也更“合规”。比如黄某受贿案,他打着加入公司拿“劳动报酬”的幌子收受贿赂,这就是咱们常说的政商“旋转门”腐败,简单说就是黄某从金融监管岗位离职后,去了之前监管过的企业“上班”,名义上拿工资,实际上是用之前的权力换好处;李某、徐某则搞起了“合作经营”,自己一分钱不出,却跟着分利润,通俗讲就是“空手套白狼”,借着合作的名义分好处,本质还是权钱交易。还有王某,通过虚假理财的方式挪用公款,相当于给非法挪用资金套了个“理财”的外衣,把犯罪行为藏在日常的金融业务里,更难被发现。这些新型腐败很容易突破传统的监管防线,对咱们的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个特点是,犯罪领域几乎全覆盖,关键业务环节风险最高。这次的案例涉及金融监管、商业银行、信托等多个核心领域,从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到资产处置、项目融资,几乎每个业务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从刘某在金融监管中搞权力寻租(简单说就是用监管权力给企业开绿灯,换企业的好处),到吴某在银行贷款审批里违规操作(比如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批贷款,收企业的回扣),再到曾某在信托领域受贿,都说明金融业务全链条都有高风险点。尤其是那些手握大权的“关键少数”和资金流转的核心环节,更是腐败的重灾区,咱们必须重点盯防。


其实两高发布这些案例,不只是为了彰显严打的态度,更重要的是给咱们金融机构提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思路。对咱们管理层来说,这些案例既是反面教材,也是实用的防控指南。咱们不能只盯着个案处理,更要从案例里挖出风险根源,重新搭建防控体系,把风险防控的重心从“事后补救”转到“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上来。


二、聊聊金融行业职务犯罪高发的那些根源:搭建起有效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


透过这些案例不难发现,金融行业职务犯罪高发,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而是权力没管好、制度有漏洞、合规文化薄弱、内外协同不够等多种问题凑到一起的结果。把这些根源搞清楚,才能搭建起有效的刑事防控体系。


首先是,权力没管好,“关键少数”成了监督盲区。从吴某、刘某的案例就能看出来,“一把手”或者核心岗位人员权力太集中,又没人能有效制约,这是职务犯罪最核心的诱因。有些机构里,“一把手”在授信审批、项目决策这些关键环节说一不二,集体决策制度成了摆设,甚至出现“个人定调、小圈子商量”的情况,权力运行完全脱离了监督。再加上对这些“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没什么硬约束,个人事项报告、离任审计这些制度落实不到位,苗头性的问题根本发现不了。


其次是,制度有短板,业务流程里藏着漏洞。金融业务又复杂又一直在创新,有些领域的制度建设没跟上业务发展的速度,给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比如在不良资产处置、信托项目审批这些环节,有些机构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项目尽调、风险审核的标准也模糊不清,导致工作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面对“合作经营”“旋转门”这些新型腐败,传统的合规制度又没针对性条款,根本管不住。更关键的是,很多制度成了“墙上画”“纸上字”,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没打通,根本落不了地。


再者是,合规文化没扎根,员工的风险意识太薄弱。有些机构一门心思搞业务拓展,把合规管理放在次要位置,合规文化根本没融入日常经营。很多员工对刑事风险没什么概念,甚至觉得“违规操作是业务创新的代价”。比如李某、徐某案里,相关人员根本没意识到“不出资却分利润”是违法的,最后稀里糊涂就犯了罪;还有些基层员工为了完成业务指标,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视而不见,甚至帮忙规避监管,不小心就成了腐败的“帮凶”。


最后是,内外协同不够,风险处置跟不上。防控金融职务犯罪,需要机构内部各部门配合,也需要和司法机关、监管部门联动。但实际操作中,很多机构内部存在“信息壁垒”,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审计部门各自为政,数据不共享、监管不同步,根本形成不了防控合力;和外部机构的联动机制也不完善,对异常交易、违规行为的识别和处置都滞后,没能在萌芽阶段就把刑事风险控制住。


三、轻松搭建刑事风险防控体系:这四条路径很实用


针对这些问题和根源,咱们管理层得主动扛起刑事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从权力监督、制度建设、文化培育、协同联动四个方面发力,搭起一套全方位、立体化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


(一)盯紧“关键少数”:给权力装上“安全阀”


“关键少数”的权力运行规范了,机构的刑事风险防控就成功了一大半。咱们得把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当成核心,打破权力过度集中的局面。


首先,要健全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机制,授信审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立项这些关键事,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可不能让“一把手”一个人拍板定调。针对案例里出现的“上级违规干预下级工作”的问题,不妨制定专门的监督办法,要求经办人把上级违规插手的情况记录下来并直接上报纪委,形成一个权力制约的闭环。


其次,要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审计。可以给“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列个监督清单,通过定期谈话、民主测评、核查个人有关事项等方式,全程监督权力运行。针对核心业务环节,多开展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重点查有没有权力寻租、违规操作的问题。咱们可以借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把廉洁谈话当成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的必经环节,早点发现并纠正苗头性问题。


另外,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也很有必要。把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说清楚,尤其是授信审批、资产处置这些自由裁量权大的岗位,要细化操作标准,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还可以把权力运行流程图公示出来,让权力运行全程“看得见、可追溯”,接受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完善制度体系:给业务流程“补漏洞”


制度是防控刑事风险的根本,咱们得照着典型案例的指引,查漏补缺,搭起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制度体系。


首先,要聚焦高风险环节,完善专项规定。针对案例里暴露的贷款发放、信托项目审批、不良资产处置等高发领域,修订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把尽职调查、风险审核、决策审批的标准和流程说清楚。比如贷款发放环节,要严格落实授信审批和风险审核分离的制度,引入专家审核机制,避免“一个人主导、流程走过场”;不良资产处置环节,要规范内外部人员的推荐行为,加强立项准入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其次,要针对新型腐败,补充制度条款。面对“旋转门”“合作经营”这些新套路,要及时修订合规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性规定。比如规范离职人员的从业限制,对离职后去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要严格审核利益冲突并要求报备;严禁员工以“合作经营”“技术顾问”的名义变相收好处,明确“不出资却分利润”是违法的。同时,不妨把签署《廉洁经营“双承诺”》当成开展业务的必经流程,既约束员工,也约束合作方。


最后,要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可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核查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零容忍。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和问责体系,形成“有制度必执行、执行必到位、违规必问责”的导向,让制度不再是“纸面规定”。


(三)培育合规文化:让风险意识“入人心”


合规文化是防控刑事风险的内在动力,咱们得丢掉“重业务、轻合规”的错误想法,把合规文化培育当成长期任务。


首先,要开展常态化的案例警示教育。以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为核心,组织全员学习,通过聘请专业刑事律师讲座、典型案例剖析、现场庭审观摩、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让员工清楚知道金融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筑牢思想防线。尤其是新入职员工和核心岗位员工,要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把行为红线讲明白。


其次,要加强合规培训,提升员工能力。把刑事法律知识、合规操作规范纳入员工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技能考核,提升大家识别风险、合规操作的水平。对基层员工来说,重点培训异常交易识别、客户身份核实这些实操技能,让他们成为刑事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咱们可以借鉴中信银行莆田分行的经验,强化员工的反诈技能培训,提升对异常交易的敏感度。


另外,要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把合规文化融入经营的每个环节,通过表彰合规标兵、宣传先进事迹等方式,营造“人人讲合规、事事守合规”的氛围。咱们管理层要带头遵守合规制度,做好示范,形成“上行下效”的效果,让合规成为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四)深化协同联动:织密内外“防控网”


防控金融职务犯罪,单靠一个部门、一个机构不行,得内外协同、上下联动。


首先,要强化内部协同。建立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审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监管同步。比如风控部门发现异常交易线索,要及时交给审计部门核查;审计部门查出违规问题,要同步通报纪委监察部门问责,形成“发现—核查—问责—整改”的闭环管理。


其次,要深化外部联动。主动和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处置的机制。借鉴中信银行莆田分行的警银协作经验,完善异常交易预警和拦截机制,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同时,多参与行业自律组织的交流,学习同行的先进经验,提升防控水平。


另外,不妨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防控效果。依托金融科技搭建智能化防控系统,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监测业务流程中的异常行为,实现智能预警。比如通过分析交易数据、资金流向、员工行为轨迹等,精准识别“虚假理财”“违规关联交易”等风险点,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以案为镜、以鉴明心、以戒践行:是责任也是底气


防控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是个长期任务,关系到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既给咱们敲了警钟,也指明了方向。作为机构的“掌舵人”,咱们得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职务犯罪,把风险防控的理念融入经营的每个环节。通过盯紧“关键少数”、完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深化协同联动,搭起全方位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


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源上堵住职务犯罪的“漏洞”,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生命线”,护住国家金融安全的“基本盘”和老百姓的“钱袋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护航。其实对咱们金融人来说,健康发展从不是“创新与安全二选一”的难题——业务拓展的步子迈得越远,风险防控的根基就得扎得越深。这些典型案例,既是警示的“清醒剂”,也是防控的“导航图”。以案为镜、以鉴明心、以戒践行,把防控防线筑得更牢,这不仅是咱们作为管理层的使命担当,更是带领机构穿越市场风浪、行稳致远的底气与力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