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长牙带刺下的生存指南——行政执法的全流程拆解+风险应对要点
作者:梁冰 2025-12-22当前金融监管进入精准化、常态化新阶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出台《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检查的规范要求、行政处罚的程序标准及裁量尺度。对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而言,行政检查已成为经营中的“必修课”,行政处罚风险更是直接关系机构存续发展与个人职业前途。读懂监管规定要求、掌握流程要点、精准应对风险,既是合规经营的基础,也是风险防控的关键。
本文结合最新监管规定及官方解读,系统拆解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的全流程要点,梳理行政处罚裁量的核心规则,细化各阶段应对策略,为金融从业者提供合规指引。
一、行政检查:新规下的规范流程与应对核心
(一)立项与审批阶段:监管端严把关,机构端早铺垫
从监管视角看,行政检查的立项审批环节设置了严格的内控程序:年度检查计划需经本级局务会或专题会审议,由本级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派出机构还需向总局报告;临时立项检查则需本级主要负责人直接批准。对于现场检查以外的其他检查,需经总局负责人批准,未经报批不得用司局函形式部署。这一阶段的关键节点在于:检查计划的制定、内部审议批准、派出机构向总局的报告,以及其他检查的专项审批。
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做好“日常合规铺垫”: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合规体系,确保经营活动全程符合监管要求,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另一方面要主动关注监管公示信息,通过总局官网“涉企行政检查”专栏了解检查主体、事项、依据及频次上限等信息,提前预判检查重点。
(二)检查实施阶段:现场对接有规范,证据合规是关键
《通知》明确要求行政检查需“带着线索查、奔着问题去”,避免泛化、重复取证。监管部门会先做实查前准备,开展分析研判,再进入现场检查环节。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以督导、调研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同时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要求。这一阶段的关键节点包括:查前分析研判、现场出示执法证件、证据收集、询问核实、证据保全(针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且要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金融机构需从两方面做好应对:
1.日常材料储备:提前整理规范的核心材料,包括公司内部制度文件及决议、业务合作协议、财务报告、产品备案材料、业务台账、客户资料、录音录像等,确保材料完整可追溯。尤其要注意材料的签章规范,避免因材料瑕疵影响证据效力。
2.现场规范配合:指定专人作为对接人,统一负责与检查组的沟通协调,按要求提供文件、电子数据、财务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具体见下文分析。
(三)后续处理阶段:分类处置有梯度,整改申辩要及时
检查结束后,监管部门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综合运用监管约谈、警示告诫、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对检查前机构自查发现并已积极整改的问题,更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对拟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严格按裁量基准确定处罚;对重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行刑衔接。这一阶段的关键节点是:问题分类、柔性执法适用、行政处罚决策、行刑衔接启动。
金融机构的核心任务:一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形成整改闭环,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二是若预判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提前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陈述申辩材料,为后续程序做好铺垫。
二、行政处罚全流程:新规细化程序,应对有章可循
2025年4月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第3号),在衔接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则,增设了中止办理、销案等程序,优化了管辖协同、权利救济等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全流程环环相扣,金融机构需把握各阶段的时间节点与应对重点。
(一)立案与调查阶段:90日时限明确,配合需守底线
监管部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会及时办理立案程序。立案后,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需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调查过程需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要一并认定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处罚办法》明确要求,立案调查部门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完成调查并移交审理,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应办理销案程序。这一阶段的核心节点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责任人认定、调查时限把控。
金融机构应对要点:一是准备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财务凭证、谈话笔录、内部制度、业务协议、产品备案材料、情况说明、电子数据及视听资料等,确保材料与违法事实相关联、真实可核查;二是规范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提供真实材料,不得拒绝或阻挠,但需坚守“材料真实、陈述客观”的底线,对不清楚的事项可如实说明,不盲目猜测或妥协;三是关注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若发现调查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依法申请回避。
(二)审理与告知阶段:陈述申辩有期限,大额处罚可听证
立案调查部门将案件材料及处罚建议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罚办)后,处罚办需在90日内完成审理,重点审查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量罚等内容。审理结束后,监管部门会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处罚办法》特别强调,若采纳当事人意见或补充调查后对事先告知内容作出重大调整,需重新告知当事人。
金融机构应对要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务必认真核对内容,重点关注违法事实认定、处罚依据及处罚种类幅度;若对拟处罚内容有异议,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行使则视为放弃权利;若拟面临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等8类处罚,有权申请听证,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听证条件。
(三)听证阶段:5日内申请,质证是核心
根据《处罚办法》,当事人申请听证的,需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签字或盖章的听证申请书,说明听证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听证通常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的可申请不公开,核心环节是调查人员陈述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金融机构应对要点:提前准备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心是梳理并提交证明“违法事实轻微或不成立”的证据材料;听证过程中,要围绕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处罚幅度合理性等核心问题展开质证,充分陈述自身意见;听证结束后,核对听证笔录,对差错或遗漏及时更正补充。
(四)决定与执行阶段:文书要素要核对,履行救济有路径
监管部门会结合调查结果、听证笔录及陈述申辩意见作出处罚决定,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需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种类幅度、履行方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执行与救济阶段的应对要点:一是按期履行处罚义务,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监管部门会按日加处3%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原罚款数额。二是依法行使救济权利,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三是关注监管的主动纠错程序,若监管部门发现处罚决定存在重大错误,或被上级机关要求纠正、被司法判决撤销的,会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机构可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三、行政处罚裁量权:过罚相当为核心,裁量阶次有明确标准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年第5号),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规则,细化了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规范了罚款与违法所得的计算标准。裁量权行使的核心原则是“过罚相当”,即处罚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主观过错相匹配。其中,四大裁量阶次的适用情形清晰明确,具体可参考下表: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处罚说明 |
不予处罚 |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法律另有规定除外);3.违法行为超出法定处罚时效(一般2年,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无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
减轻处罚 | 1.受他人严重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2.配合查处有重大立功表现;3.检查前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违法行为;4.检查前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5.主动退赔消除危害后果 | 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以下处罚;无最低罚款金额只规定最高金额的,不适用减轻罚款 |
从轻处罚 | 1.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2.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3.检查结束前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违法行为;4.检查结束前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5.主动退赔减轻危害后果;6.违法行为轻微、主观过错较小、涉案金额/次数低且危害后果轻微;7.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 | 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适用较轻处罚 |
从重处罚 | 1.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重大风险;2.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恶劣;3.不依法配合监管执法;4.五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5.内控严重缺失导致违法行为普遍发生;6.多次违法且持续时间长;7.涉案金额大 | 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适用较重处罚 |
(二)罚款与违法所得:计算标准有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对银行业、保险业的罚款幅度作出了差异化规定:银行业按不同法定罚款区间,划分从轻、适中、从重三个档次,如法定幅度5万元至50万元的,分别按5-20万元、20-35万元、35-50万元把握;保险业则按法定最高罚款金额的40%以下(从轻)、40%-70%(适中)、70%以上(从重)确定幅度。
在违法所得认定方面,明确违法所得是实施违法行为取得的款项,包括实际收到的款项和减少的支出,计算时可扣除已依法退赔的款项、直接相关的税款及其他合法必要支出。处违法所得倍数罚款时,一般不计入退赔款项,但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除外。
四、合规应对核心建议: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完善
结合上述监管新规要求,建议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完善”的合规体系,减轻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风险:
(一)事前预防:把合规嵌进业务,减少检查风险
1. 建立“监管动态追踪清单”,指定合规部专人每日监测金监总局官网、官方公众号及地方监管分局通知,每月梳理新规要点并同步更新内部制度(如信贷审批、反洗钱流程),确保制度与监管要求无偏差。
2. 开展“场景化合规培训”,
针对监管高频问询问题(如“客户身份信息缺失如何处理”“交易监测模型有效性”),组织业务岗、合规岗进行模拟问答演练,确保一线人员掌握标准回应口径。(二)事中应对:精准配合+主动维权,全程掌握主动权
1.检查启动前:24小时内完成准备部署组建专项应对小组:总协调人由高管担任,负责对接监管、统筹决策;合规岗负责梳理检查范围、准备基础材料,审核所有对外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内容;业务岗提供对应业务的操作流程、台账数据。
快速研判检查重点:根据监管《检查通知书》列明的范围,结合近期行业监管热点(如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标业务合规性),预判监管可能关注的核心问题,优先整理相关业务材料。
材料预处理:将检查范围内的业务台账、电子数据按“时间+业务类型”分类归档,导出为监管易读取的格式(如Excel表格、PDF文档);对涉及多部门的交叉业务,提前梳理业务流程,标注责任部门和关键节点,避免监管问询时出现口径不一。
2.现场检查期间:规范配合+风险把控
首次见面会要点:主动向监管提交检查范围内的业务概况说明(包括业务规模、流程、制度依据),协助监管明确检查重点;询问检查的时间安排、材料提交要求(如格式、截止时间),避免因沟通不畅延误配合。
材料提供实操:按监管要求的优先级提供材料,先提交核心台账、制度文件,再根据检查组要求补充细节凭证;提交前由合规法务岗双重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无逻辑矛盾,且不包含与本次检查无关的敏感信息(如未公开的商业数据)。
问询回应技巧:遵循“如实陈述、言必有据、简洁精准”原则,对监管问询的问题,先明确回应“是/否”,再补充相关依据(如“该业务审批符合《XX管理办法》第X条,相关审批记录见附件3”)。对不确定的问题,直接说明“该事项需核实相关记录后补充回应”,并记录监管问询要点,核实后书面反馈,不盲目猜测、不随意承诺。避免“过度解释”,监管未询问的风险点无需主动提及,针对问询内容提供必要说明。
过程记录留存:安排专人全程记录检查过程,包括监管问询的问题、提供的材料清单、现场沟通要点、监管口头反馈的意见,形成《检查配合日志》,了解监管关注重点和问题方向,作为后续应对的重要依据。
3.处罚程序启动后:精准维权不被动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尽快组织法务合规岗、业务岗召开专项会议,逐一核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依据、处罚条款适用”三项核心内容,列出异议点并收集佐证材料(如业务合规的政策依据、已整改的证明、无主观过错的证据)。若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如监管认定的违规金额与实际不符),需补充财务凭证、业务台账等原始证据;若存在“处罚依据适用不当”,需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明确业务合规的依据。
陈述申辩材料撰写要点:结构清晰,分“事实说明、异议理由、证据支撑、整改情况”四部分,每一条异议均对应具体证据(如附件1:整改完成记录;附件2:监管规则条文解读)。语言简洁,避免冗长论述,重点突出核心异议和关键证据,确保监管能快速抓取核心观点;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同时留存提交凭证(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截图)。
4.特殊情况应对:守住合法底线
若监管取证程序存在瑕疵(如未出示执法证件、超范围取证),可当场提出异议,同时记录相关情况(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留存书面异议材料,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三)事后完善:闭环整改+长效优化,避免重复踩坑
1. 制定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每个违规问题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例如:针对“客户尽职调查不充分”,要求30日内补全存量高风险客户资料,同步优化系统弹窗提示功能(新增身份材料缺失预警),整改完成后留存佐证材料。
2. 开展案例复盘培训,将本次检查/处罚案例整理成内部教材,重点讲解违规原因、应对过程中的不足,培训覆盖全员,尤其强化一线业务岗和新员工的合规意识。
3. 建立监管关系维护机制,定期向监管部门反馈整改成效,主动汇报合规体系优化进展,遇新业务或政策疑问时,提前咨询监管意见,减少合规不确定性。
五、行政检查至行政处罚全流程梳理
为方便大家直观掌握全流程逻辑,以下梳理了从行政检查启动到行政处罚执行及救济的完整流程:

结语
在精准化、常态化的金融监管背景下,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的规范要求不断提升,新规的出台为执法与合规提供了明确指引。对金融机构而言,合规不是“负担”而是“底线”,只有将合规要求融入日常经营,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对从业人员而言,掌握监管规则、提升应对能力,是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若在行政检查或行政处罚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公司合规内控人员或者外部律师,依托专业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