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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举背后的税负逻辑:企业非货币捐赠,向谁捐、怎么捐更节税?——关于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的纳税差异解读

作者:李婷 张陶然 2026-08-07

小序

一家服装公司,满怀善意地将价值百万元的御寒衣物捐给灾区,却发现自己不仅捐了物,还要为此缴纳13万元的增值税;一家企业,欲将名下房产用于公益,却在基金会与慈善信托之间举棋不定——一个免税,一个重税,差距悬殊。


实践中,不少企业以非货币形式进行公益捐赠时,往往只关注公益初心,却忽略了税法上的“视同销售”规则,等到税务申报时才发现,捐赠非但没有“省钱”,反而增加了额外成本。


向谁捐、捐什么、怎么捐,直接决定了税负高低。本文将依据现行税法,系统梳理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向慈善基金会与慈善信托捐赠的纳税差异,为企业合规、节税地参与公益提供参考。


第一章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向慈善基金会捐赠

(一)涉及税种及是否缴纳


1、增值税方面,需要缴纳。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向慈善基金会捐赠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均视同应税交易,要缴纳增值税。以服装公司捐赠御寒衣物为例,市场价值100万元的衣物,按照《增值税法》第五条的规定,属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视同应税交易,服装公司应当按照100万元计算缴纳增值税13万元。这就意味着捐赠衣物的同时还应当向国家缴纳相应增值税及其附加,额外增加了捐赠人的捐赠成本。


政策展望方面,《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对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见,《增值税法》虽然明确了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原则,但对公益事业捐赠的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留下了税收优惠的敞口。不过,自《增值税法》通过以来,尚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2、增值税附加,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均需要缴纳。


3、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可限额扣除。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由于在行为过程中对货物、财产和劳务没有以货币进行计价,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安全,也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对公益性捐赠支出,应以税法口径为依据,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捐赠股权,收入额按照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所以实际上所得税额为零。(注:受赠对象也需是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具体会计处理分为三步:第一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同时确认收入与成本,差额进行纳税调增。第二步,税法口径捐赠支出(以公允价值为依据,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与会计口径捐赠支出(以成本价为依据,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异,差额进行纳税调减。第三步,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以税法口径为依据,进行纳税调整。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调增税法口径捐赠支出。


4、土地增值税方面,免征。 


企业以不动产向慈善基金会捐赠,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而言,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即可适用免征。


5、印花税方面,免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二)税率、征税基数和纳税时间


1、增值税


捐赠货物税率为13%,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即确定征税基数;捐赠无形资产税率为6%,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捐赠不动产税率为9%,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捐赠金融商品税率为6%,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增值税附加的申报缴纳期限,完全跟随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限内一并完成。


2、增值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是否在市区、县城、镇,税率分别为7%、5%、1%;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


3、企业所得税


在进行纳税调增、调减后并进行税前扣除后,以利润总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抵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说明: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2月,通过当地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外捐赠了一批自产产品,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该批产品实际成本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税法规定,该项捐赠支出属于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假定2024年度甲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无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的捐赠额。捐赠时其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93万元,贷记“库存商品”8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第一步,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据此,甲企业将自产产品80万元进行公益性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即按公允价值10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按自产产品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减80等于20万元。


第二步,捐赠支出金额确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捐赠支出金额还包括捐赠过程中计提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即捐赠金额按“货物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确认。据此,甲企业该捐赠业务税法确认捐赠支出为100加13等于113万元,会计上确认捐赠支出93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13减93等于20万元。


第三步,捐赠支出纳税调整。甲企业2024年度公益捐赠扣除限额为500×12%=60万元,税法确认捐赠支出为11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3减60等于53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为53万元。这个案例表明,当利润过小而捐赠支出过大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在当期会变高。


第二章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向慈善信托捐赠

(一)涉及税种及是否缴纳


1、增值税方面,需要缴纳。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向慈善信托捐赠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均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附加,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均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但不得税前扣除。(重大区别)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由于在行为过程中对货物、财产和劳务没有以货币进行计价,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安全,也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对公益性捐赠支出,应以税法口径为依据,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向慈善信托捐赠股权,因慈善信托不是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收入额无法按照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具体会计处理分为三步:第一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同时确认收入与成本,差额进行纳税调增。第二步,税法口径捐赠支出(以公允价值为依据,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与会计口径捐赠支出(以成本价为依据,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异,差额进行纳税调减。第三步,因为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所以属于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要调增税法口径捐赠支出。


3、土地增值税方面,需要缴纳。 


企业以不动产向慈善信托捐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方面,需要缴纳。 


企业以不动产向慈善信托捐赠,需缴纳印花税。


(二)税率、征税基数以及纳税时间


1、增值税


捐赠货物税率为13%,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捐赠无形资产税率为6%,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捐赠不动产税率为9%,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捐赠金融商品税率为6%,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增值税附加的申报缴纳期限,完全跟随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限内一并完成。


2、增值税附加方面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是否在市区、县城、镇,税率分别为7%、5%、1%;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


3、企业所得税


以市场价格计入收入,并结转成本,总体以利润总额作为征税基数,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土地增值税


适用30%至60%超率累进税率,纳税基数为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方面,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5、印花税方面


捐赠房产时,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征税基数为价款。


印花税方面,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四)抵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因慈善信托没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以捐赠企业无法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优惠。


第三章 向基金会捐赠与向慈善信托捐赠的对比

总体而言,相较于向慈善基金会捐赠,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向慈善信托捐赠在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方面存在明显额外税负,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无法享受优惠,股权捐赠也无法享受历史成本确认收入的优惠政策,整体税收成本显著更高。两者在增值税及附加方面的处理基本相同。


(一)向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主要优势


其一,税收优惠体系完整,综合税负最低。企业所得税方面可限额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完全免征,印花税完全免征。


其二,政策成熟稳定,确定性高。基金会作为传统公益性捐赠接收主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完善、执行标准明确,企业可预期性强,操作风险低。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可为捐赠人开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是企业享受税前扣除的程序前提,流程成熟规范。


其三,公众认知度高,品牌价值强。基金会作为传统公益载体,社会公信力强,公众认可度高,企业通过基金会开展公益捐赠,在品牌塑造和ESG信息披露方面更具说服力。


其四,适合大额及非货币资产捐赠。对于不动产、股权等大额非货币资产,基金会在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层面的优势尤为突出,能够大幅降低捐赠的实际成本,使大额公益捐赠在经济上更具可行性。


(二)向慈善信托捐赠的主要劣势


其一,税收优惠严重缺失。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须全额缴纳,印花税无法免征,股权捐赠无税收优惠。这是最核心的劣势。


其二,税前扣除资格的制度空白。慈善信托目前无法开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这是慈善信托税收制度的最大短板。尽管《慈善法》等文件对慈善信托有所规定,但在税收配套政策上至今未与基金会拉平,捐赠人面临“捐了却扣不了税”的局面。


最后·结语

回到开篇的困惑——企业怀揣善意捐物,却发现税负如影随形。这并非税法对善意的苛责,而是在公益与税收之间尚未架设足够通畅的桥梁。当前,企业以非货币形式捐赠,增值税“视同销售”是绕不开的现实成本,而向慈善信托捐赠更面临着税前扣除无门、土地增值税全额缴纳等多重困境,税负悬殊的格局短期内仍将存在。


不过,变化也在悄然酝酿。《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已为公益事业捐赠的增值税专项优惠留下了制度敞口,国务院有权据此制定优惠政策。这意味着,非货币捐赠的增值税负担有望在未来得到缓解。与此同时,随着《慈善法》的修订实施,慈善信托的税收配套政策是否能够迎头赶上,亦是值得关注的立法动向。


法律应当守护行为的底线,但规则也应为善意让行。一套与公益初心相匹配的税收规则,不仅是对捐赠行为的尊重,更是对善意本身的呵护。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企业行善的每一步,都能走得更稳、更远、更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