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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代理的股票质押回购纠纷仲裁执行案件入选江苏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18-2020)

 2020-09-213521
[摘要]2020年9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江苏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18-2020)》及《江苏金融审判白皮书(2018-2020)》,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刘宝律师法律服务团队经办的某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纠纷仲裁执行案件入选江苏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18-2020)。

2020年9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江苏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18-2020)》及《江苏金融审判白皮书(2018-2020)》,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刘宝律师法律服务团队经办的某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纠纷仲裁执行案件入选江苏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18-2020)。


该案被执行人为持有上市公司奥特佳股票的大股东,在融资过程中,将股票分别质押给数家金融机构(包括锦天城代理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数量达4亿股,质押金额债权达近10亿元。后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大量有质押权案件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同时其他大量无股票质押的民间借贷案件也随之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锦天城律师与执行法院、被执行人多次讨论、研究股票处置方案,通过先将股票状态由原来的冻结、质押状态变更为解除质押、可售式冻结状态,然后在证券公司、被执行人共同参与下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票。在股票行情较好的情况下,又采取了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对股票进行处置,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获得各方的一致好评。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过去一段时间,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采取了股票质押回购融资,受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回购质押股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往往受制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制,难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方式快速变现处置。如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上市股票,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影响较大。而被执行人在当地都属于重点企业,执行阻力较大。本案采取了自行卖出、以股抵债、二级市场抛售、拍卖和大宗交易股票处置等多种方式,取得了较好的处置效果,避免了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全部清偿的尴尬局面,也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