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图片版权起诉被罚10万元
[摘要]近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对原告虚构作品版权进行诉讼的行为开出10万元“罚单”。
近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对原告虚构作品版权进行诉讼的行为开出10万元“罚单”,这也是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自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虚假陈述“罚单”。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作为经营图片的专业公司,在没有取得原图授权的情况下即以获得授权为由主张权利,属于虚假陈述,严重干扰了诉讼秩序,应予处罚,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0年10月15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