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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宜春府院联动规范企业破产处置

宜春府院联动规范企业破产处置

 2020-11-11640
[摘要]为全力支持宜春市两级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支持宜春市两级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方案》决定,建立由宜春市政府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财政局等29个单位组成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负责向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需协调联动的日常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事项等。

《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目标,强调要建立府院信息相互通报制度,设立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建立分类预警及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通过排查创建动态的困难企业名册,进行研判评估,分类制订处置方案;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应对职工债权压力大、职工情绪激烈等情况,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搭建统一的破产财产处置平台,对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投资者,由相关政府部门上门鼓励参拍或邀请实地考察,尽快实现资源再利用;设立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拨款、向破产管理人提取的个案报酬,以及社会机构、个人自愿捐助资金为来源的破产援助资金制度;建立企业破产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和法院提交的破产审判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保障、金融机构参与、产权瑕疵、刑民交叉以及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