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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首例智能手机劫屏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首例智能手机劫屏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2021-03-24778
[摘要]3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OPPO公司、欢太公司与被告宁波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智能手机劫屏不正当竞争纠纷。

3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OPPO公司、欢太公司与被告宁波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智能手机劫屏不正当竞争纠纷。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一是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了他人产品正常运行的情形;二是“嗨来电”APP“右滑解锁”功能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三是本案赔偿金额的确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宁波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在OPPO手机关闭锁屏后(即点亮屏幕并解锁后弹出全屏页面)、在OPPO手机关闭锁屏后(即点亮屏幕并解锁后)弹出广告弹窗;在OPPO手机点亮屏幕后锁屏状态下弹出全屏页面;在OPPO手机关闭任意移动应用程序时弹出广告弹窗;在OPPO手机wifi状态变更时弹窗的行为;在OPPO手机通话挂断时弹窗的行为,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1年3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