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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广西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广西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2021-06-08483
[摘要]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修订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总则、预防、调解、仲裁、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六十七条。

为适应近年来广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案情日趋复杂等重大变化,《条例》专门设立“预防”一章,把预防摆在更重要的位置,有利于实现源头治理目标。

《条例》在全国率先制定“互联网+调解仲裁”法规条款,填补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信息化建设的法规空白。顺应优化简化仲裁办案流程的趋势,规定了可采用书面审理的情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争议处理经验,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特殊时期争议处理工作的要求。

《条例》规定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明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给予办案补助,解决了调解阶段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有力推动广西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

《条例》对实务中复杂的特殊当事人常见的特殊情形作出规定,有利于全区各级仲裁机构统一裁量标准和实务操作。设立“电子送达”条款,明确将各地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网站等作为仲裁文书公告送达的有效法定渠道,将有效解决仲裁文书送达难、送达成本高的问题。

《条例》设立专门条款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可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等设立仲裁委员会。发挥广西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的优势,明确部门职责,服务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区域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广西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质效的巩固和提升。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