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首页 锦天城概况 专业领域 行业领域 专业人员 全球网络 新闻资讯 出版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订阅下载 CN EN JP
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税费要点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税费要点

 2021-03-27655
[摘要]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以下这些税费要点:

 

1.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2.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3.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4. 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5.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

 

6.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7.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8. 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9. 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10. 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