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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啤酒打假“鸟苏”啤酒 “一点”价值208万

 2024-03-12126

近日,南京中院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正式生效。侵权人模仿红罐装“乌苏”啤酒生产和销售红罐“鸟苏”啤酒,法院全额支持了乌苏啤酒权利人的赔偿请求。

乌苏啤酒公司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经过其长期持续性地使用和宣传推广,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某啤酒公司臆造“鸟苏”作为企业字号,委托无锡某公司、山东某公司生产、销售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两者商品均以红色作为主要包装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商品形状、标识位置、净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法院认为各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故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权利人208万元。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4年3月7日国家知产局网)